最近开始看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下面这几段话分享给大家:
有朋友提醒我, 从事文字写作要把自己看成一支铅笔。最重要的是知道自己为何写作, 要知道铅笔在谁的手中。
对于铅笔而言, 最重要的是笔芯, 我们要保守自己的心甚于保守其他一切。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之事。写作不是为权力的垂青, 不是为获得群众的掌声, 而是向自己的良心负责。
对于铅笔而言, 字迹是可被擦去的。我们的观点可能有错, 需要随时被纠正。
对于铅笔而言, 它是有限的, 有一天它会写到尽头。作者也许会发现自己所写的其实没有太大价值, 我们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
马丁·路德·金说: 我们每个人都在修造圣殿。
但无论你是谁, 你的生命中都会有一场内心的斗争, 每当你想行善, 就有一种力量牵扯着你, 让你做恶。就像斯蒂文森的小说《化身博士》里所写的, 每个人内心都有一个恶的“海德先生”和一个善的“杰基尔博士”。人性充满了矛盾, 每当我们有梦想, 要建造自己的殿堂, 就必须承认这一点。但是, 动机的自省并没有赋予我们任意评价他人动机的权利。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擅长写作, 写作的能力属于作者又不属于作者。如果写作只是成为作者谋取名利的工具, 那么写作也就不再是一种独特的技艺, 作者也就无法逃离虚无和虚荣的恶性循环。只有发现了自己的使命, 我们才能超越这种循环。
如果法律人的热点写作能够促进法治理念的普及, 这没有什么不正当, 只是作者应当时常审查自己的内在动机, 不要陷入自我的网罗。
愿更多的法律人能够为法治的进步从事写作, 用一个个微小的文字为法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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