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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师生互害的结果出现时,法律无论对哪一方的惩处,都已经迟了!

当师生互害的结果出现时,法律无论对哪一方的惩处,都已经迟了!

作者: 温州好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17-11-14 12:19 被阅读43次
当师生互害的结果出现时,法律无论对哪一方的惩处,都已经迟了!

那里幼儿园老师虐待学生,这里又有一个学生杀死老师,这样的事件十几年来时有发生。

有一年我曾写过一篇类似的评论文章《照搬“规章制度”是“药不对症”的教育》,最早发表于四川教育出版社的《教育科学论坛》2009年第7期,也被选入2009年天津教育出版社的《智慧涅盘(教师随笔拾萃)》一书,后来还刊发在湖南红网的“红辣椒评论”,被凤凰网的“评论”转载。

全文如下:

照搬“规章制度”是“药不对症”的教育
作者\杨聪

当前,时有“学生暴力攻击、伤害教师”的新闻报道,个别事例后果尤为严重。为此,很多教师忧心忡忡,认为教师的人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谈何教育教学?

前不久,某论坛就此事进行了讨论,有网友认为,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某些问题时,应该给学生一点尊严,留点面子。也有人提出,问题是有些学生领你的情,知错就改;而有些学生你给足面子和尊严,他不但不领情,反而不把你放在眼里。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该给尊严给面子的就给,该处罚的,决不能姑息。

讨论的最后,大家都比较支持一位署名“水君”的看法,他引用了黄全愈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的观点说:“在美国,学生一进校门,人手一册校规,违反了哪一条,自己对号入坐,该受什么处罚,就会受到什么处罚。学生心里清楚,因而也非常具有规则意识。而我们的学生基本不知道自己的所做所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学校和老师基本上也是临时决定怎么处理。而且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流行的做法,就是动辄把什么处罚都与体罚、变相体罚联系起来,使学校的规范教育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大打折扣……现在出现‘学生暴力袭师’,这与我们的教育从一个传统的师道尊严的极端走到西方教育民主化的另一个极端有一定关系。其实中间有一个度的问题,我们不仅要看到西方教育民主、温和的一方面,更要看到其全部。”

笔者赞同这位“水君”朋友的观点,我们学校的确也需要像《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所说的那样的规章制度。但是,又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便美国学校具备了那样完备的规章制度,可还是会出现“学生枪杀教师”的情况(美国学生得枪容易,在我国则是板凳、菜刀之类),这比教师被打被砸被砍更严重。虽然是少数,但也表明,就算有详尽的处罚制度的保障,也并不能真正避免类似问题。假设我们的学校已经有美国的那一套完备的处罚制度,如果教师处理“问题学生”时方法简单化,只会照“章”处罚,忽视了学生作为一个“人”的存在,甚至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那谁能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悲剧呢?

看看几年前的马加爵吧,作为大学生他不会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吧?刑法对杀人的判决也不会不详尽吧?可他还是杀了好几个同学。为什么?就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心灵”受伤害了,一直处于屈辱的地位,而那几个同学刚好点燃了他爆发的导火线。假如当时是某个老师对他做了类似的事和说了类似的话,那死的很可能就是老师了。或许有多人认为这事很特殊,因为马加爵是心理有问题。是啊,出现这些“问题”的,“心理”或多或少有问题,要是心理没问题,他也不会走到这一步了。细细分析那些典型的“袭师”事件中的学生,就能发现这一点。可有些老师还是没看到“问题”的核心,只凭着自己的情绪喊“对学生处罚太少”、“把学生当上帝了”、“我们的学校太需要处罚的规章制度了”等等。从表面上看,这类学生好像“无法无天”,最需要的是“处罚和惩戒”,但实质上由于在成长的过程中缺少家长和老师的关爱,缺乏对他们关照的生存环境,缺少人对他们心灵的正确沟通和有效疏导,他们最需要的是有人,特别是师长们对他们“心”的解读与抚慰!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当然要完善,但更为重要的是教师的个人修养要提高,教育观念和方法要科学。因为前者是“一条条死板的白纸黑字”,而后者却是鲜活灵动充满智慧的“科学、艺术和情感”的融汇体!要知道,就算有很好的规章制度,给思想和观念有“问题”的教育者使用可能用得无效,甚至用出悲剧来,而对真正有爱学生之心又具备教育艺术与技巧的教育者来说,其实那个规章制度也只是个摆设。

预防“学生暴力袭师”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仅靠“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有严重问题的学生多数是“心病”,心病还需“心药”医——惟有对症下药,方能见效。要是治“心病”总是用“处罚”型的“推拿术”,即便你是“妙手回春”的推拿高手,病人也会骂你,还可能动手打你——你岂不成了“庸医”?

这个时代,能保护教师的,是教师自己。

如果惨剧已发生,就算一命换一命判凶手死刑,也无法改变既成的两个家庭的悲剧。

法律,只不过是最后一步的惩处,它根本无法改变既成事实,根本无法防守在伤害与悲剧之前,它能积极做到的,常常也仅是评判结果。都到结果了,早迟了!

如果一个学生因为种种原因,包括心理障碍、性格冲动、家庭父母,以及学校教师、应试压力等等内外交困的逼迫下,真的想杀死一个人,他会怕死?他连父母都能杀,何况同学老师?千年来古人早有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他们为何不畏死?

要想身体健康,最有效的,应该是保持锻炼,符合自然之道的饮食作息,修身养性,防未病,而非靠体检与吃药的治已病。现在的某些孩子心理与精神早已潜伏着“病”,只不过是还未有人触动他们发病的“导火线”罢了。

而如今的教育,功夫已不在平时的“传道授业解惑”,而在应试应试应试……师不师,生不生,久矣!老师不过是另一种学生。你打我,我打你……

我也在应试,小心呐,同仁们。

胡诌了这么长,当然也是,防未病。

当师生互害的结果出现时,法律无论对哪一方的惩处,都已经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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