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书里有一些创作大佬,文笔很好,得到资本或制片人的青睐,签订影视剧委托创作合同,创作作品,进而将所创作的作品拍摄成影视剧,获得更大收益。
影视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存在以下纠纷,如果作家们提前注意,或许可以有效避免踩雷。
纠纷1:由于作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有的委托创作合同在合同中未约定创作要求和质量标准,这样虽然给编剧、导演留足了创作空间,但也为日后的争执埋下了伏笔。
纠纷2:支付有关报酬所产生的纠纷。
委托创作合同一般签订为分期付款,纠纷的发生往往在需作品通过审核后,再支付最后一笔报酬上。
纠纷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没有形成书面的材料所引发的纠纷。
例如作者交付了作品,但制片人说没收到,作者没有书面证据;或者作者按要求修改作品了,而没有证据证明已修改等。
启示:
1.签委托创作合同前,要谈好作品交付标准,并明确在合同里;
2.谈好报酬支付方式,并体现在合同里,以免后期扯皮;
3.保留所有创作过程的相关文件证据,包括完成的初稿、修改稿及定稿,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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