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谈话室出来,他满脸倦容,恨恨地说,“要是让我知道谁在背后告黑状,我一定要找他……当面说说!!”他顿了顿,欲言又止,扭头走了。
我知道,他恨得咬牙切齿,想把那个告黑状的人的牙,一颗一颗敲下来。
因为,我也想这么干。
之前,和领导一起探讨关于告黑状怎么处理的问题,我说印象中,中央好像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领导看了我一眼,问道:“诬告他人的人算举报人吗?诬告他人应不应该付出代价?”我没吱声,因为确实不太清楚。
等到我亲身经历,恨得牙痒痒的时候,我有点明白了领导的意思。这个世界上,一旦有一种东西不受制约,它很快就会成为祸害,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作恶。如果可以随意诬告他人,又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纪律检查制度就会沦为恶人的帮凶。
作恶,必要有代价最近,配合上级重新核查一起早有定论的举报信,查来查去还是不属实。但是,为了收集足够的证据,把事实结论坐实,不得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宝贵的时间。我的备考计划也全被打乱了。
几天下来,整个人都被掏空了。每日电话爆满,各种沟通协调,时常奔波途中,自己累得够呛,别人也烦不行,一张本不瓷实的老脸快蹭得没皮了。当我耗了两个小时,打了几十通电话,只为协调一张小小的情况说明时,我不由得火从心头起,愈发憎恨这个躲在暗处无端生事的小人。
所有的缘起,只不过是一条几十个字的举报信息。有时,我感觉,我们这些被调查者与调查者,就像一群被人耍得团团转的小丑,始作俑者的他就站在边上,高兴地看着热闹。
诚然,我们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应一视同仁,实名的最好,匿名的也要,但我们需要考虑成本和效益问题。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当一些为了泄私愤或为了个人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发给上级的纪检、巡视等部门,利用高压正风肃纪的态势折腾人恶心人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有所注意、引起警觉。
作恶,必要有代价明朝为了制约高官显贵,设立品级较低的言官,用以规谏皇帝、左右言路、弹劾百司、纠察百官、巡视地方,政治地位极其突出,几乎不受任何节制。言官发展到后来,凡是他们看不惯的都要弹劾,凡是影响他们利益的都要弹劾,凡是与他们不在一个战壕里的都要弹劾,不管好的坏的,只要他们想弹劾就弹劾。因为,写写奏章骂骂人,就能获得巨大好处,而自己几乎不用承担风险,这种“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可惜的是,明帝国的倒下,言官群体难辞其咎。
匿名诬告,是典型的利用制度机制作恶,在目前的情况下,又不用付出什么代价。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制度机制就会沦为恶人的朋友,损害的不仅是效益,更是纪律的权威。
我们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份诉求,但是,经调查全不属实的问题,个人认为,就应当立即大张旗鼓的展开反查,看看这种告状的人到底是谁,一五一十给个说法。哪怕确实查不出来,反查的行为也是震慑,警告行为不轨之徒,头上三尺有神明,干这种事是有风险的,应三思而后行。
地方报假警、干扰执法、恶意信访的,都会受到相应处罚,纪律检查上的诬告乱告也不应该是个例外。我们不鼓励告状,更不允许告黑状。谁作这份恶,谁就要承担风险,谁就可能要付出代价。
任何时候,作恶绝不可以轻松加愉快。否则,人人都会趋之若鹜,最后都变成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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