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演员、歌手刘德华缺钱花啦,向法院起诉了!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了刘德华的一起诉讼,控诉浙江的某个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等等权益,要求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给出赔偿。
到底事情的原委是怎样的?原来和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水器有关系。
我们来看看天王的请求是什么:请求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侵权行为,并赔偿肖像使用费等损失人民币200万元;请求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人民币1万元;请求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刘德华表示从未通过任何途径和个人,授权这个科技公司在其净水器以及相关产品外包装及广告中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科技公司的种种行为造成了严重侵权;且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刘德华所在公司及经纪人多次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科技公司不回应,也不谈判,导致事件升级。据悉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普通的一则娱乐法制新闻,又牵扯到明星效应,无奸不商,为了商家自身的利益,擅用他人肖像,以博大众眼球。近些年来,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演员刘诗诗同样因北京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为由,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被告立即删除涉及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及诉讼产生的合理开支3000元。今年5月28日,演员李小璐名誉维权案件一审获得胜诉,被告胡某因转载发布了虚假不实内容被判侵权,须公开致歉并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0万元。再看看各种大街上的广告以及网络上流传的文章,像《看李湘是如何产后吸脂的》、《芙蓉姐姐韩国整容前后照片曝光 林志玲看到倍感压力》、《林心如被怀疑整容鼻子眼角都有变化》等都曾被法院认定侵权,相关公司和整容机构也为此付出代价。明星产生的效应不假,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产品的知名度,但也得本人同意啊,不能违法乱纪,同样,明星也要积极对自己的权益和公众形象进行维护,为大众树立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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