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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聊规则

再聊聊规则

作者: 法号二师兄 | 来源:发表于2020-05-12 10:44 被阅读0次

    对管理者来说,最理想的状态,就是没有规则,自己拍板说了算,想怎样干就怎样干。

    对被管理者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事无巨细,都有明确的规则,平时工作,严格遵照规则,绝不越雷池一步。

    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就是规则与主观能动性的平衡。

    规则,毕竟要靠人来遵守,干任何工作,离不了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人,毕竟是自私的动物,又不能完全依赖个人自觉,还需要规则进行约束。

    规则不能违背人性,违背人性的规则,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

    可能短时间没有人反抗,但是绝对会“非暴力不合作”,最终流于形式。

    规则必须是明确的!

    规则不能是橡皮泥,想怎样捏就怎样捏。

    法律未经解释,不能适用。

    解释法律,从来都是一个技术活,解释的目的,就是让法律条文里面蕴含的规则明确出来。

    解释法律,也得遵守一定的规则,不能想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归根到底,还是让规则明确,不能摸棱两可。

    经常参加商场搞的促销活动,活动方案的最后一句话,总是“本规则解释权归商家”。

    以前,好多人吃了解释权归商家的亏。

    商家滥用解释权,坑害消费者。

    商家可以收拢解释权,但是,也不能基于恶意去解释。

    凡是减轻商家责任的条款、增加客户负担的条款,或者说对客户不利的条款,必须醒目标注,并做出重点说明。

    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的,要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等等,都是对规则明确性的约束。

    规则必须是公开的!

    如果被管理者不知道有什么规则,跟没有规则是一回事。

    我刚从军校毕业时,在一个相对偏远的部队服役。

    飞机维护,一个机组,包括机械师、特设师、无线电师、军械火控师等专业技术岗位,有军官,也有士官代理。

    因为是技术岗位,留任士官名额比较多,立功机会也多。发现一个重要部位的裂纹,至少是三等功;如果这个裂纹是批次性的,那就得是二等功。

    我第一个三等功就是因为发现裂纹立的;还有一个战友因为发现发动机某个部位裂纹,通令检查时,发现同款发动机同位置批次裂纹,直接给了二等功。

    身边这样的战友很多,主要是士官,军官也有,不多。

    原因在于士官队伍稳定,军官流动性大。几年之后,军官要么晋升,不在一线了;要么转行,不干机务了,机务工作毕竟太辛苦了,可以参考我之前的文章《雪房子》(链接)。

    当时,部队有个政策,战士满足五个条件,可以保送军校上学提干——25岁以下、两个三等功、担任班长、中共党员、高中以上学历。

    大概是这五个条件,如有差错,是我时间久了记忆模糊。

    不纠结细节——当时,那个部队符合条件的士官有很多。

    在普通部队,25岁以下连立两个三等功很难,在空军部队不是事儿,当然也不太容易,但是不稀罕。

    倒是“高中学历”,许多人没上完——那个年代,这个学历可以补办。

    有这样的政策,好几年,基层连队都不知道。

    从兄弟部队传来战友上学提干的小道消息了,还有人不相信。

    清楚记着,有个平时很痞气的战友,用他惯用的口气喊“扯特么淡,哪有这样的好事,老子早特么够格了”。

    够格的,可不止他一个,在那里待了四年,没有听见谁上学提干。

    倒是工作调动后,在新单位里,有一年开全团军人大会,政委点名一个战士“***,起立!大声回答,上学提干找关系没有?”

    “没有!”

    那时候,不都喜欢这样么。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最起码,这个政策是公开的,大家知道有这条路,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去争取。

    小鸡不撒尿,各有各的道——先得让大家知道有这条道才行啊!

    规则必须是稳定的!

    只有相对稳定的规则,才能让被管理者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最怕朝令夕改,折腾两三回,再出政策,就没人信了。

    这种情况,估计罪犯最有发言权。

    蹲监狱时间长的罪犯,都会一句话“劳改老改,不改就不对了”。

    监狱以前叫劳改队。

    老改,是罪犯对劳改队的评价,政治是否正确放一边,客观上,指出了政策不够连续的问题。

    我从部队转业到这里没多长时间,就经历了改来改去(不细说了)。

    之前,在《郭某某九次减刑到底有没有猫腻》(链接)的文章里,我特意查阅了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1997年以来,至少变了三回。

    诚然,这些修改都应该是对的,都是与时俱进的。

    而且,在“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上,理论界还有争议,咱墨水不够,不敢妄加议论。

    但是,从司法部组织的司法考试改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来看,尚且注意“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2018年之前入大学的学生,都不受新政策的影响。

    作为对罪犯有利的类推适用,似乎也应该“老犯老政策,新犯新政策”。

    不是替罪犯说话,减刑政策调整后,罪犯监管工作有多难开展,只有最基层的监狱警察体会最深刻!

    对罪犯随意,也会对警察随意——许多事情,是有惯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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