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李某出差时遭遇车祸,当场死亡。而李某妻子黄某因病截瘫,在家已经躺了3年。李某女儿今年11岁,李某生前所在单位与民政部门依法为李某女儿办理了抚恤金,但黄某听说女儿到了18岁就没有抚恤金了。黄某想知道,如果女儿18岁时正好在读高三或者刚考上大学,抚恤金会停发吗?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若领取抚恤金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使仍然在校学习,也不能再享受抚恤金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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