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凡事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原文: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译文:君子对于天下发生的很多事,如政策变动,战争等,在进行批判时,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一切都要取决于事情本身是否符合义。
解读:人们遇事,就会喜欢站队,维护某个集体的利益。《在不妥协的谈判》里面就有这样一个概念,“部落效应”进行了阐释。认为人与人之间大量的争执都来自你认为自己属于的那个部落,你要坚决维护不落地权益,才会出现争执的情况,哪怕你们是错的。
当一个人选择了某个部落,一定要捍卫这个部落的权利时,就一定会有固有的立场和原则去评判是非对错。
但是,孔子说了,没有是非对错。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符合义,就是看你所做的事,是否符合与义。
孔子判断是否,最主要是从义的角度去看待,而不是因为我站在了哪一个阵营。不是因为我站在了“三恒”的阵营,也不会因为我与“鲁公”走的很近,也不会因为与老百姓走的近。只要我对这件事的看法符合义,我就不会多说什么。但是你的做法不符合义,我还是会发表我自己的意见。
这句话对与孟子而言,有着很大的影响。曾经有人问孟子,武王伐纣难道不是反叛吗?“孟子回答:”我只听说了诛了一独夫。“在孟子看来,武王伐纣不是叛乱,而是杀了一个残暴无道道统治者。
这就是孟子离经叛道的地方。孔子的这句话给了孟子很大的勇气:”君子之于天下也。“对于天下的事,所谓”以下犯上“也未必事错的,我只要符合大义。
什么是义?
不同的文化对于义的判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美国的学者认为,只要符合大部分的利益,这就是义。当大部分的利益超过少部分的人损失的时候,这就是符合利益。也就是牺牲小部分的利益,来获取大部分的利益。但是这可能不符合孔子的价值观了,孔子认为这不符合道义,就算一件事能够使更多人的获得好处,但丧失伦理,丧失道义,就一定不能为之。
对于发夹而言,义的标准可能是法律,规范,这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
对于各个宗教来说,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教义。
但是在孔子这里,没有准确的标准。他也没有规定什么是义。但是”头顶三尺有神明,“有人在看你做事,你做这件事符不符合你的良心。摸着你的良心说话。这些都不具体,最主要的就是符不符合你自己的内心的良心。王明阳说,人总是有良知的,你骂一个人是贼,他也会不高兴。
我们可以看到孔子是一个灵活多变的人,他不是拿着一条又一条的教条来说事,他是具有权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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