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1886年3月5日出生在湖北黄安县(今红安县)一个清贫的教师家中。
十八岁考取秀才。中学读书时接受革命团体日知会的影响,拥护孙中山的民主主义革命纲领。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并在武昌军政府中担任工作。1914年他在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曾会见亡命日本的孙中山先生。在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的险恶环境下,他毅然参加孙中山重建的中华革命党。1915年回国,策动讨袁的军事活动,两次被捕入狱。出狱后继续坚持斗争。这些,都表现了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顽强的战斗精神。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影响下,他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他总结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教训,对比俄中两国革命成败的经验,从中认识到,“中国的独立,走孙中山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必须走列宁的道路”。由此他逐步实现由激进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重大思想转变。1920年,他和陈潭秋等同志共同创建武汉共产主义组织。1921年,他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当局以重金悬赏通缉董必武同志。他毫不畏惧,迅速转入秘密活动。
1928年受党的派遣到苏联学习。他抓紧在那里的三年多时间,刻苦攻读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注意联系中国的国情和革命实践经验,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这为他后来坚持毛泽东思想和提高领导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1932年他回国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先后担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副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最高法院院长等职。
1934年10月起,他参加中央红军的两万五千里长征。年近半百,历尽千难万险,一直保持着高度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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