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死后的第十年。终于要离开这个地方了。
我是自杀的,不堪忍受“朱处长电棍电击,选择一个乡间小路边,坐在地上用一桶汽油和一桶柴油,从头顶浇下来,点着火“轰”的一声就烧死了。”这一切终于都结束了。
我是轻松了,一死百了。更大的灾难却落在妻子和孩子的头上。
那时我成了,孤魂野鬼,没有定处。常常回家,陪伴妻子和孩子身边。
你经常恨我骂我,太自私,走的那样决绝,那样惨烈。
小草恋山,何况人乎!况且,我们刚刚解决两地生活,还不到两年,亲蜜还来不及,怎舍的离你们而去呢?
决定自杀的时候,我有一千个放不下,一万个舍不得。我的魂魄曾经回到家,清晨四点多钟,你和孩子正在睡觉,我的眼睛俯在你的脸上仔细的端详着,让你的面孔,定格在我生前的脑海里,想上去亲你最后一口,怕吵醒她,最后一咬牙一跺脚,转身走了。这一走,咱们就阴阳两隔,永无相见。
早晨,他们来抄家,把你和孩子看管起来,你惊恐无助的样子,我很是心疼。
当你听到我烧死了,你悲痛欲绝,昏死过去。我恨我自己,为什么要去死。
当你为了查明我的真正死因,要看我死时留下的遗书。带着疲惫的身躯,去寻找证据。他们为了隐瞒死因,把我的尸体藏起来,你查遍了长春各医院的太平间,寻找我的尸体。
当我在内部传达定为“畏罪自杀”把孩子丢在学校,没有人接,孩子走丢了,你去和他们要孩子,他们抬成“大”字把你扔冰冷的水泥地上,我恨我自己,不是个男人,懦弱,没有担当,没有责任,把灾难推给了你和孩子。自己反到逍遥。
为了给我讨回公道,恢复名声,你坚持打了十年的官司。每次去北京,到总政,人家不见你,你就坐在门口的大道上堵门,派出所的警察来拖你,来扯你,你哭着,诉说着委屈,有时他们也为你感动的潸然落泪。妻子,你是个知书达礼,温文尔雅的人,为了我,不顾颜面,降下身段,去作去闹。
2003年,为了卸包袱,我被存了五年的尸体要火化,你不同意,我也理解。因为对于我的真正死因总政检查院没有说法。但是,我的家人为了十六万元钱就同意了。
火化的头一天晚上,你骗过监视你的人,你偷偷的逃回了老家。尽管我们未能见最后一面,你未能送我最后一程,我理解你,你做的是对的。第二天早上,我看到,公安局去人到咱家接你,你没在,部队也去了,如果你在,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逼迫你去火化场。
依你的性格,到了火化场,看到我的惨状,官司又没有最终的说法,在看周围人的态度,你连悲痛,加气愤,加窉火,会气死过去。所以我理解你。同时我也希望你理解我的母亲和我的家人,尽管他们做的很过份,必竟是我的亲人。
2008年,这是我死后的第十年,官司终于有了说法:定为病故,虽然这个结论不是你最终想要的,但是我已经很满足了。
如果没有你,我的死有可能就是“畏罪自杀”。
如果没有你,打我的人,也不会受处分。
如果没有你,我的冤屈得不到伸张,我的死,不明不白。
谢谢你:我的妻子,为了我,你吃尽了苦头,受尽了折磨。饱偿了人世间的冷暖。
虽然我们只有十年的夫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我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是个逃兵,把你和孩子孤单的留在世上,我很后悔和自责,但是无法重新选择。
能娶到你这样的妻子,是我上辈子修来的,我己足矣!
希望你不要沉浸在失去我的痛苦里,要近早的走出来。开心的生活。
现在儿子己长大成人,有他自己的生活。我要离开了,希望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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