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大工程,其中除了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之外,所涉及到的人群也非常的多,其拆迁程序更为复杂。作为老百姓,只要遇上拆迁就会断断续续的收到拆迁方给的各种文件,其中绝大部分的文件都需要被征收人也就是相关权利人确认无异后签字。那么这么多的文件中,哪些文件被征收人是可以签字的呢?
下面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解答一下,避免造成没必要的损失。
一、征地公告——无需签字
在征地之前,相关部门就会将拟征地的用途以及位置、相关征地补偿标准等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这也是依法征收的第一步,对于这种文件就不需要签字。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相关部门贴出征地公告以后,切忌在拟征土地上面抢栽、抢盖、抢建等,如果那么做了,在征地时将一律不会给予补偿的。
二、征询意见表——无异议时可签字
征询意见表就是寻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而且也要将被征收人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遇到征地时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是有权申请听证的。
对于这份文件,被征收人在无异议的时候可以选择签字。
三、土地调查表——无异议时可签字
土地调查表是当地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对此,被征收人在进行确认时,一定要核对详细,这也是之后要求补偿或是拿到合理补偿的依据。被征收人如果发现,相关部门误登、少登时可不签字。
四、征地批文及征地公告——无需签字可拍照
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公益拆迁还是商业拆迁,土地征收必须都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其中缺一不可。其次,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依据。如果征收过程中,都没有征地批文显然是违法征收。当然对于一些有征地批文的,也要看清楚其所拿的征地批文是否过期、是否少批多占、是否是按照批准的用途及用地来合法征收的。对此这个需要被征收人拿出手机拍下照,留下证据,日后好维权。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签字
不论是征地还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在遇到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时都不敢说出来,最终导致自己的合理补偿有所流失。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一定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是咨询律师,在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时,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六、评估报告——无异议时可签字
评估报告在征地拆迁中也起着绝定性的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多地方拆迁都会在评估报告上面做手脚,
比如评估机构不合法、评估报告数额明显有失公平、评估方法不合理等。对此当被征收人觉得评估报告存在异议时可以选择在上面不签字。但是签字了不代表就认同,如果对评估报告结果不满意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
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异议时可签字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土地征收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必须要慎重起来,在签补偿协议时可详细的看清楚里面的内容,如果补偿协议里面有一项不合理或是不合法都不要在上面签字。即使要签字时,也要将拆迁方所签应好的条件约定在协议当中,避免造成拆迁方日后不认账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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