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他人的欠条,怎么会保存在自己手中?
看廖杰主持的《杂志天下》,有一段说的是一老人拿着几十年前的欠条,前往医院还钱,诚信感人。
可是,听了他的介绍,第一反应却是:这怎么可能呢?
欠条是写给他人的,怎么就保留在自己的手中了呢?
我不怀疑老人的诚信,但不理解这种违背常理的做法。如果债权人不在乎保存欠条,那写欠条又有何意呢?
诚信之人很多,我们也提倡做诚信之人。但是,如果体现出来的诚信不符常理,还是不要宣传提倡的好,否则就会给人以作秀的感觉,反而给诚信带来负面影响。
其实,举出一件感人之事并不太难,难的是该感人之事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无论是主流媒体还是自媒体,若要受众认可和相信,其报道的消息就一定要真实,符合逻辑,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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