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中要学会妥协,在妥协中把事情办好,同时在妥协中学会成长!
这句是我正处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出的一点想法。
事情是是这样:在办理几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其中有一件案件当事人是公职人员,在法官向其送达开庭传票时,向法官表示经济困难,没有发工资希望延期二个月,在法官向我转达了当事人的意愿以后,基于对法官的尊重,我同意的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和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和对方作了调解。
而事实上,这位当事人拖欠物业费用有二三年,平时都很不尊重物业服务人员,交不出这一点物业费用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但基于需要配合法官工作,也能让法官能够尽快结案,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原本约定是2月28日前履行完毕,但在此之间我向也主动打电话给他,希望他能尽快履行调解协议,以免我这边要做强制执行处理。
当时,他既未表示支付也未表示不支付。
谁知,在约定履行日届满前他既未履行也未主动打电话给,而是跑去向法官诉苦,要求再延长10天。
此时,对于此人的言行让我感到非常气愤,但基于对法官的尊重,还是向这种行为进行了妥协,同意了他再延长10天的请求。
我的想法是,作为法务人员需要经常与司法人员打交道,对于他们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难度也是了解,如果一味地只强调己方诉求,而让他们工作难做,视必引起他们的反感,在今后的工作交往中不太好打交道。
此时的个案妥协,是了换回今后工作中能够更好的沟通与协调,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为法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只考虑专业,也应当考虑人情事故,对公司内部如此,在对外的工作交往中也是如此。
在没有涉及公司核心利益和底线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形势作出灵活判决,这有利于工作的更好开展。
有时候妥协未必就是让步,而是一种处理事务的灵活表现,也是一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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