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五章有30字,以孔子听讼的话来阐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的道理。
大家知道,孔子是主张以德治国的,但他也没有明确反对依法治国。实际上,他在担任鲁国大司寇的时候,不仅车裂淳于式,而且重罚沈犹氏,还诛杀少正卯,完全不是我们想象中温良恭让,而是心稳手狠的一个强人。在《论语》中,他有两次就谈到法治的事情。其中一次就是本章提到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听取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这正如“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愁架上药生尘”、“教是为了不教”等说的道理一样,审案、卖药、教书都是方式和手段,使人不再犯案、不再生病,不再依赖老师才是目的。
曾子接着对孔子的这句话进行了解读:“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意思是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做抓住了根本。这里,曾子强调了民心为本的观点,鲜明地表达了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本末和终始都属于哲学的范畴,本末是本质论,终始是发展观。《大学》明确了“本”的内涵,并对“本”进行了强调,即一以贯之地以民为本,则近道矣。儒家主张德治是本,法治是末,日常谆谆教化和正面引导是本,依法治理是末。当然,以今人看来,儒家对教化的作用绝对化和扩大化肯定有其弊端,也缺乏具体操作性,对此,我们自然不可盲信盲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