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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学堂章程细则

京师大学堂章程细则

作者: 龙硐生 | 来源:发表于2019-07-01 11:12 被阅读0次

京师大学堂章程细则

第一章全学纲领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谨遵此次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

第二节 中国圣经垂训,以伦常道德为先,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中外立教,本有相同之理,今无论京外大小学堂于修身伦理一门,视他学科更宜注意,为培植人材之始基。

第三节 欧美日本所以立国,国各不同,中国政教风俗,亦自有所以立国之本,所有学堂人等,自教习、总办、提调、学生诸人,有明倡异说干犯国宪及与名教纲常显相违背者,查有实据,轻则斥退,重则究办。

第四节 京师大学堂主持教育,宜合通国之精神脉络而统筹之。现奉谕旨,一切条规即以颁行各省,将来全国学校事宜,请由京师大学堂将应调查各项,拟定格式簿,分门罗列,颁发各处。学堂于每岁散学后,将该学堂各项情形照格填注,通报京师大学堂。俟汇齐后,每年编订成书,恭呈御覧。

第五节 京师大学堂,本为各省学堂卒业生,升入专门正科之地。无省学,则大学堂之学生无所取材。今议先立豫备一科,本一时权宜之计。故一年之内,各省必将高等学堂曁府厅州县中小学堂一律办齐,如有敷衍迟延,大学堂届期请旨,严催办理 。

第六节 同文馆归并之后,经费无著变通办法,拟于豫备速成两科中,设英、法、俄、德、日本五国语言文字之专科,延聘外国教习讲授。

第七节 学堂开设之初,欲求教员最重师范,现于速成科特立专门之外,仍拟酌派数十人,赴欧美日本诸邦学习教育之法,俟二三年后卒业回华,为各处学堂教习。

第八节 现在诸事创举,尚待考求,一切章程,势不能悉臻完善,所有增添更改之处,应准随时陈奏办理。

第九节 此次所奏定之章程,拟译成西文、东文各一分,俾外国教习,一律照办,不得歧误 。

第十节 环球各国,合上下之精神财力,尤注重练兵,兵之所以精,则以通国皆兵,又无一不出于学中国陆军海军,应请广立专门学堂,不在各学分科之内 。

第十一节 约束学生规则及办事章程,此次奏定各条,皆系约举大要,其涉于烦碎者,须俟开办后,体察情形,详立各门,以资遵守。

第二章 功课

第一节 欲定功课,先详门目。今定大学堂全学名称,一曰大学院,二曰大学专门分科,三曰大学豫备科。其附设名目,曰仕学馆,曰师范馆。除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主研究、不主讲授、不立课程外,兹首列大学分科课程,次列豫备科课程,其仕学、师范二馆课程,亦以次附焉 。

前次学堂,有医学一门,兼施学堂中之诊治,今请仍旧办理,照外国实业学堂之例,附设一所名曰医学实业馆,所有医学馆章程,另编具奏。

第二节 大学分科门目表

大学分科,俟豫备科学生卒业之后,再议课程。今略仿日本例,定为大纲,分列如下:   政治科第一   文学科第二   格致科第三   农业科第四   工艺科第五   商务科第六   医术科第七   政治科之目二,一曰政治学,二曰法律学。文学科之目七,一曰经学,二曰史学,三曰理学,四曰诸子学,五曰掌故学,六曰词章学,七曰外国语言文字学。格致科之目六,一曰天文学,二曰地质学,三曰高等算学,四曰化学,五曰物理学,六曰动植物学。农业科之目四,一曰农艺学,二曰农业化学,三曰林学,四曰兽医学。工艺科之目八,一曰土木工学,二曰机器工学,三曰造船学,四曰造兵器学,五曰电气工学,六曰建筑学,七曰应用化学,八曰采矿冶金学。商务科之目六,一曰簿计学,二曰产业制造学,三曰商业语言学,四曰商法学,五曰商业史学,六曰商业地理学。医术科之目二,一曰医学,二曰药学。以上科目粗具,至详细课程。俟豫备科学生卒业之后,酌量情形,再行妥定。

第三节 豫备科课程门目表

豫备科课程,依原奏分政艺两科。习政科者,卒业后升入政治、文学、商务分科;习艺科者,卒业后升入农业、格致、工艺、医术分科,各省高等学堂课程,照此办理。今列如下   政科   科目 教习   伦理第一 中教习授   经学第二 中教习授   诸子第三 中教习授   词章第四 中教习授   算学第五 中外教习兼授   中外史学第六 中外教习兼授   中外舆地第七 中外教习兼授   外国文第八 外国教习授   物理第九 外国教习授   名学第十 外国教习授   法学第十一 外国教习授   理财学第十二 外国教习授   体操第十三 中外教习兼授   艺科   科目 教习   伦理第一 中教习授   中外史学第二 中外教习兼授   外国文第三 外国教习授   算学第四 中外教习兼授   物理第五 外国教习授   化学第六 外国教习授   动植物学第七 外国教习授   地质及矿产学第八 外国教习授   图说第九 外国教习授   体操第十 中外教习兼授

第四节 豫备科课程分年表

政科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求三代、汉唐以来诸贤名理,宋元明国朝学案及外国名人言行,务以周知实践为归)   经学(书、诗、论语、孝经、孟子,自汉以来注家大义)   诸子(儒家、法家、兵家) ?   词章(中国词章流别)   算学(代数、级数、对数、三角)   中外史学(中外史制度异同)   中外舆地(外国欧美非洲各境,群岛各境)   外国文(讲读文法,繙译,作文)   物理(声、光、热、力学)   名学大意   体操兵式   政科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上学年)   经学(三礼,尔雅,自汉以来注家大义)   诸子(杂家、术数家、道家)   词章(同上学年)   算学(解析几何,三角)   中外史学(中外史治乱得失)   中外舆地(地质学大槪)   外国文(同上学年)   物理(同上学年)   名学(同上学年)   法学通论   理财学通论   体操兵式   政科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上学年)   经学(春秋三传,周易,自汉以来注家大义)   诸子(考诸子名理派别)   词章(同上学年)   算学(曲线)   中外史学(中外史治乱得失,商业史)   中外舆地(地文学大槪)   外国文(同上学年)   物理实验   名学演绎   法学(同上学年)   理财学(同上学年)   体操兵式   艺科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   中外史学(同政科)   外国文(同政科)   算学(代数,级数,对数,三角)   物理(物性论,力学,声学)   地质及矿产学(地质之材料,矿物之种类)   图画(用器画射影图法,图法几何)   体操兵式   艺科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   中外史学(同政科)   外国文(同政科)   算学(解析几何,测量曲线)   物理(热学,光学,磁气)   化学(无机化学)   动植物学种类与构造   地质及矿产学(地质之构造与发达矿物之形状)   图画(用器画射影图法,阴影法,远近法)   体操兵式   艺科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同政科)   中外史学(同上学年,入工农科者,授工农业史)   外国文(同政科)   算学(微分、积分)   物理(静电气,动电气)   化学(有机化学)   动植物学(同上学年)   地质及矿产学(矿物化验)   图画(用器画阴影法,远近法,器械图)   体操兵式

第五节 豫备科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政科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伦理一 伦理一 伦理一   经学二 经学二 经学二   诸子一 诸子一 诸子一   词章二 词章二 词章二   中外史学三 中外史学三 中外史学三   中外舆地三 中外舆地三 中外舆地三   算学三 算学三 算学三   英文五 英文五 英文五   德文七 德文七 德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俄文七 俄文七 俄文七   日本文五 日本文五 日本文五   物理四 物理四 物理四   名学二 名学二 名学二   法学 法学二 法学二   理财学 理财学二 理财学二   体操三 体操二 体操二   合计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将来入政治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物理,增课法学一小时;入文学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算学;入商务科者,第二第三两年,除去史学、名学,增习商业史二小时;凡政科学生,除英文外,他国文任择一门兼习;惟兼习日本文者,加习英文二小时。   艺科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伦理一 伦理一 伦理一   中外史学二 中外史学二 中外史学二   英文七 英文六 英文六   德文七 德文七 德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法文七   算学六 算学五 算学五   物理四 物理二 物理二   化学 化学三 化学三   动植物学 动植物学二 动植物学二   地质及矿产学四 地质及矿产学三 地质及矿产学三   图画三 图画三 图画三   体操二 体操二 体操二   合计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将来入医科者,增习腊丁文;凡艺科学生,除英文外;德法文任择一门习之。

第六节 仕学馆课程门目表

仕学馆课程照原奏,招考已入仕途之人,入馆肄业,自当舍工艺而趋重政法。惟普通各学,亦宜略习大槪。今表列门目如下   算学第一   博物第二   物理第三   外国文第四   舆地第五   史学第六   掌故第七   理财学第八   交涉学第九   法律学第十   政治学第十一   以上各科均用译出课本书,由中教习及日本教习讲授;惟外国文,用各国教习讲授。

第七节 仕学馆课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学科阶级   算学(加减乘除比例开方)   博物(动植物形状及构造)   物理(力学声学浅说)   外国文(音义)   舆地(全球大势、本国地理)   史学(中国史典章制度)   掌故(国朝典章制度沿革大略)   理财学通论   交涉学(公法)   法律学(刑法总论分论)   政治学(行政法)   第二年   学科阶级   算学(平面几何)   博物(生理学)   物理(热学、光学浅说)   外国文繙译   舆地(外国地理)   史学(外国史典章制度)   掌故(现行会典则例)   理财学(国税,公产,理财学史)   交涉学(约章,使命,交涉史) ?   法律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制史)   政治学(同上学年)   第三年   学科阶级   算学(立体几何、代数)   博物(矿物学)   物理(电气磁气浅说)   外国文(文法)   舆地(地文地质学)   史学(考中外治乱兴衰之故)   掌故(考现行政事之利弊得失)   理财学(银行,保险,统计学)   交涉学(通商传教)   法律学(罗马法,日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   政治学(国法,民法,商法) ?   凡入仕学馆者,英德法俄日本文字任择一门习之,不能习者听。

第八节 仕学馆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算学三 算学三 算学四   博物三 博物二 博物二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外国文四 外国文四 外国文四   舆地三 舆地三 舆地三   史学二 史学三 史学三   掌故二 掌故二 掌故二   理财学四 理财学四 理财学四   交涉学四 交涉学四 交涉学四   法律学四 法律学四 法律学四   政治学四 政治学四 政治学四   合计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七   不习外国文者,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

第九节 师范馆课程门目表

师范馆照原奏。招考举贡生监入学肄业,其功课如普通学而加入教育一门。今表列门目如下   伦理第一   经学第二   教育学第三   习字第四   作文第五   算学第六   中外史学第七   中外舆地第八   博物第九   物理第十   化学第十一   外国文第十二   图画第十三   体操第十四   以上各科均用译出课本书,由中教习及日本教习讲授,惟外国文,用各国教习讲授。

第十节 师范馆课程分年表

第一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中国名人言行)   经学(考经学家家法)   教育学(教育宗旨)   习字(楷书)   作文(作记事文)   算学(加减乘除,分数,比例,开方)   中外史学(本国史典章制度)   中外舆地(全球大势,本国各境兼仿绘地图)   博物(动植物之形状及构造)   物理(力学、声学、热学)   化学(考质求数)   外国文(音义 )   图画(就实物模型授毛笔画)   体操器具操   第二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外国名人言行)   经学(同上学年)   教育学(授教育之原理)   习字(楷书,行书)   作文(作论理文)   算学(帐簿用法,算表成式,几何面积比例)   中外史学(外国上世史,中世史)   中外舆地(外国各境兼仿绘地图)   博物(同上学年)   物理(热学、光学)   化学(无机化学)   外国文(句法)   图画(就实物模型帖谱手本授毛笔画)   体操器具操   第三年   学科阶级   伦理(考厯代学案,本朝圣训,以周知实践为主)   经学(同上学年)   教育学(教育之原理及学校管理法)   习字(楷书、行书、篆书)   作文学(章奏、传记、词赋、诗歌诸体文)   算学(代数、加减乘除、分数方程、立体几何)   中外史学(外国近世史)   中外舆地(地文地质学)   博物(生理学)   物理(电气磁气)   化学(同上学年)   外国文(文法)   图画(用器画大要)   体操兵式   第四年   学科阶级   伦理(授以教修身之次序方法)   经学(同上学年)   教育学(实习)   习字(行书、篆书、草书,并授以教习字之次序方法,作文考文体流别)   算学(代数、级数、对数,并授以教算学及几何之次序方法)   中外史学(外国近世史,并授以教史学之次序方法 博物(矿物学)   物理(授以教理科之次序方法)   化学(有机化学)   外国文(文法)   图画(授以教图画之次序方法)   体操兵式,并授以教体操之次序方法

第十一节 师范馆课程一星期时刻表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伦理一 伦理一 伦理一 伦理一   经学一 经学一 经学一 经学一   教育学三 教育学四 教育学四 教育学三 习字三 习字三 习字三 习字三   作文二 作文二 作文二 作文二   算学三 算学四 算学四 算学四   中外史学二 中外史学一 中外史学二 中外史学 二   中外舆地二 中外舆地二 中外舆地二 中外舆地 二   博物二 博物二 博物二 博物二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物理三   化学二 化学二 化学二 化学三   外国文六 外国文四 外国文四 外国文四 图画三 图画二 图画三 图画三   体操三 体操三 体操三 体操三   合计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三十六

第十二节 学生班数,按其功候之浅深定之。

每班至多不得过四十人,每学过一学期则递升一班,其升班有考试不及格者,不升随后再试。   第十三节 学生如甲科功候颇深,乙科功候较浅,应移甲科之日力补习乙科如史学功候,深算学功候浅,则移史学之功候补习算学,余以类推。

第十四节 凡考学生之成绩,由教习将学生平日功课分数,数日一呈总教习,总教习通一月之分数而榜于堂。

第十五节 凡外国教习上堂教授时刻,其至少之数,不得减于四小时。

第十六节 凡中国教习上堂教授时刻,其至少之数,不得减于五小时。

第十七节 评定分数以百分为满格,通各科平均计算,每科得六十分者为及格,不及六十分者为不及格。

第十八节 考试分数应与平日分数平均计算,如平日各科合计得八十分而考试得及九十分者,则此学生之功课应算为八十五分。余以类推。

第十九节 伦理一门,以躬行实践为主,其核计分数法,教习将学生平日一切性情行事,随时登记,至一学期末,与各学科平均计算。

第二十节 凡入豫备科者,以外国文肄习外国学,入速成科者,以译文肄习外国学。

第二十一节 刻下各项课本,尚待编辑,姑就旧本,择要节取教课。俟编译两局课本编成,即改用局本教授其外省学堂,一律照京师大学堂奏定课本办理,不得自为风气,如将来外省所编课本,实有精审适用过于京师编译局颁发原书者,经大学堂审定后,由管学大臣随时奏定改用。

第二十二节 此次所定各项学堂学级、时刻两项,将来或须改良或须通变,随时更定,惟不得任意减少,致成敷衍。

 第三章 学生入学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专门学生,现尚无人,将来由本学堂豫备科卒业生升补外,其各省高等学堂卒业生,咨送到京者,经考验及格,一并升入正科肄业。

第二节 现办豫备科之学生,京师由本学堂招考,各省照原奏,由大学堂拟定格式颁发,各省照格考取后咨送到京,覆试方准入学肄业。

第三节 现办速成科之学生,仕学馆人员,拟专由京师考取,其师范馆生徒与豫备科学生入学例同。

第四节 学生现定额五百名,约以二百名为豫备科学生之数,以三百名为速成科学生之数,随后再议扩充。

第五节 凡应考学,生须身家清白,体质强实,并无疾病嗜好者,京师于出示定期招考后,严定格式取具。各本旗佐领图片,同乡京官印结,报名投考外省,按照颁发格式办理。

第四章学生出身

第一节 恭绎厯次谕旨,均有学生学成后,赏给生员、举人、进士,明文此次由臣秦准大学堂,豫备速成两科学生卒业后,分别赏给举人、进士。今议请由小学堂卒业者,先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过后,送本府官立中学堂,覆加考验如格,由中学堂给予附生文凭,留堂肄业,并准其一体乡试,若有不及格者,或留中学堂补习数月或仍送回小学堂补习,均待补习完竣覆考后,再予出身其中学堂卒业生,送本省官立高等学堂考验如格,由高等学堂给予贡生文凭,其不及格者,令补习如例高等学堂卒业生,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过后,送京师大学堂覆考,如格由管学大臣带领引见候旨,赏给举人并准其一体会试其不及格者,令补习如例。大学堂分科卒业生,由本学堂教习考过后,再由管学大臣覆考如格,带领引见候旨,赏给进士,其举人进士均应给予文凭,至京师大学,现办之豫备速成两科卒业生,应照臣筹办大槪情形原奏办理。

第二节 现办速成科仕学馆人员,应俟三年卒业,由教习考验后管学大臣覆考如格,择尤保奖,予以应升之阶或给虚衔加级或咨送京外各局所当差,统俟临时量才酌议。

第三节 现办速成科师范馆学生,今定俟四年卒业,由教习考验后,管学大臣覆考如格,择尤带领引见,如原系生员者,准作贡生,原系贡生者准作举人,原系举人者准作进士,均候旨定夺,分别给予准为各处学堂教习文凭。

第四节 师范出身一项,系破格从优,以资鼓励,各省师范卒业生,亦得与京师大学堂师范生一律从优,惟由贡生卒业,应予作为举人,由举人卒业,应予作为进士者,均须由各该本省督抚咨送京师大学堂覆加考验其及格者,由管学大臣奏请带领引见候旨,赏给出身不及格者,如例留堂补习,其过劣者,咨回原省以杜冒滥

第五节 凡原系进士者,不必再入高等学堂肄业,槪归仕学馆学习卒业后,照章办理,原系举人者,不必再入中学堂肄业,如愿入高等学堂者,卒业后送京师大学堂,覆考及格加给学堂举人文凭,并奏明给予内阁中书衔。毋庸带领引见原系贡生者,不必再入小学堂肄业,如愿入中学堂者,卒业后由本省官立高等学堂覆考及格,加给学堂贡生文凭,并奏明给予国子监学正学录衔,原系附生者如入小学堂肄业卒业后,由本府官立中学堂覆考如格,加给学堂附生文凭,并奏明给予训导衔,所有贡生附生,奏给虚衔,统由各学堂呈报本省督抚,年终汇奏,此条为专从科举出身之生员举人进士而设,其入学堂后,应试取进中式者,不用此例。

第六节 凡在堂肄业学生,均准其照例应乡会试于给假之日,由学堂按照路途远近,予以期限中式者,若干日不中式者,若干日均不得逾期,辍业违者,开除学阶。

第七节 凡在学堂肄业之廪增附生,均咨明本省学年,由本学堂分别咨送,应试概免录科,以免耽误学业,至中小学堂肄业之文童,遇岁科试应准其迳送院试,其府县试一律免考,取进之后,仍到堂肄业,其由学堂请假赴考之期限,照第六节办理。

第八节 所有各项附生、贡生、举人、进士文凭,统由京师大学堂刊板印造,盖用关防略如部照之式,其贡生以下文凭颁发各省应用,每岁于年终将给过文凭之贡生,附生姓名籍贯年貌三代册,报京师大学堂查核,并报礼部存案。

  第九节 凡得过各项文凭者,如有违犯国家一切科条,应得追缴处分者,贡生以下由各省追缴文凭后,咨报京师大学堂存案,举人以上奏明办理。

第十节 学生每一等级,或三年卒业,或四年卒业,届时须切实考验合格者,方可给予文凭,其有已至年限尚须补习者,有屡考下第必须斥退者,均由总理教习考验,分别去留任严毋滥。

第十一节 各项学生由本学堂总理教习考验合格之后,该总理及教习须出具切结来本府官立中学堂,本省高等学堂及京师大学堂覆考之日,如察有冒滥即将原考验之总理及教习,分别议处轻者罚减薪赀,重者分别黜革,如此则总理及教习考验之时,不敢含混即教习授课之日,亦不敢疏虞实于防弊之中,兼寓督课之意,庶为取士最公最严之法。

第五章 设官

第一节 设管学大臣一员,以主持全学,统属各员,由特旨派大臣为之。

第二节 设总办一员,副总办二员,以总理全学,一切事宜,随事禀承管学大臣办理。

第三节 设堂提调四员,以稽查学生勤惰出入,并照料学生疾病等事,遇学生因事争讼,堂提调应随时排解,有大事会同总办申理,司事杂役人等,有不按定章办事应差并在堂内外滋事者,堂提调查明分别轻重办理。   第四节 设文案提调一员,襄办二员,以总理往来文件。

第五节 设支应提调一员,襄办一员,以总稽银钱出入。

第六节 设杂务提调二员,襄办一员,以照料学生饮食,并随时置办堂中应用一切物件。

第七节 设藏书楼、博物院提调各一员,以经理书籍、仪器、标本、模型等件。

第八节 设医学提调一员,稽查医学馆学生功课,兼司学堂诊治及照料一切卫生事宜。

第九节 设收掌供事书手若干员,名俟开办时,视学务繁简再行酌定。

第十节 以上各员,自总办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除管学大臣外,皆须常川驻堂。

第十一节 自副总办以下供职勤惰,应由正总办按照章程,严密稽查,年终出具考语,报明管学大臣查核。 第六章聘用教习 第一节 设总教习一员,主持一切教育事宜,副总教习二员,佐总教习以行教法,并分别稽查中外各教习及各学生功课。 第二节 现在学生额数未定,西学教习拟暂聘欧美人六员或四员教授预备科学生,日本人四五员教授速成科学生,按照所定功课章程办理。   第三节 同文馆归并办理,仍照向例用英法俄德日本五国文教授,聘用外国教习五员,又医学实业馆聘用外国教习一员。   第四节 设西学功课监督一员,如外国教习有不按照此次所定功课教授者,监督得随时查察责成外国教习照章办理。   第五节 各外国教习之外,仍须用中人通西学并各国语言文字者为副教习,其员数俟开办时酌定。   第六节 应用汉文教习若干员,按照所定汉文功课教授,其员数亦俟开办时定之。   第七节 各教习如有教课不勤及任意紊乱课程上之规约等事,无论中外教习年满与否,管学大臣均有辞退之权,延聘外国教习时,应将此条注明合同之上。   第八节 学问之与宗教本不相蒙,西教习不得在学堂中传习教规。   第九节 自副总教习以下教课勤惰,均由正总教习按照章程严密稽察,年终出具考语,报明管学大臣查核。总教习以下,皆受考成于管学大臣。 第七章 堂规 第一节 教习学生一律遵奉圣谕广训,照学政岁科试下学讲书,宣读御制,训饬士子文例,每月朔由总教习、副总教习傅集学生在礼堂,敬谨宣读圣谕广训一条。   第二节 凡开学散学及每月朔,由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率学生诣至圣先师位前行礼礼毕,学生向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各三揖退班。   第三节 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皇后千秋节、至圣先师诞日,仲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皆由总教习、副总教习、总办各员率学生至礼堂行礼如仪。   第四节 学生平日见管学大臣、总教习、副总教习、分教习,皆执弟子礼,遇其他官员及上等执事人,一揖致敬。   第五节 每年以正月二十日开学,至小暑节散学,为第一学期,立秋后六日开学,至十二月十五日散学,为第二学期。   第六节 依前条,除年假暑假合计在七十日之外,每岁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至圣先师诞日、仲春仲秋上丁释奠日、端午中秋节、房虚星昴日,各停课一日,其余学生临时请假无定期者,至多不得过二十日,惟考试婚丧不在此例。   第七节 教习职员受事之后,应设履厯名簿,教习常年督课,职员分门任事,其勤惰皆备书于册,归总教习、总办分别主之。   第八节 学生功课勤惰,应由分教习随时登记。此外,一切性情行事,有无过失,亦由分教习按日计之,毕书于册,一并呈总教习查核。   第九节 学生在堂寝兴食息皆有定时,出入大门皆由总办、堂提调等员查察,立簿记之。   第十节 学生无故不得请假,如遇家人宾客通问,于外室会谈,不得入内,亦不得过久。   第十一节 学生举止行为有无过失,除由教习按日登记外,傥有干犯一切定章,其所应管束之员,皆得随时禁止。以上诸条粗具大要,其详密章程,俟开办时随时妥议办理。 第八章 建置 第一节 京师大学堂建设地面,现遵旨于空旷处所择地建造所应备者,曰礼当,曰学生聚集所,曰藏书楼,曰博物院,曰讲堂。讲堂分二式,一式为通当讲堂,一式为特别讲堂,曰寄宿舍,曰寝室,曰自修室,曰公毕休息房,曰食堂曰盥所,曰养病所,曰浴室,曰厕所,曰体操场。体操场分二处,一处为屋外体操场,一处为屋内体操场。此外,曰职员所居室,曰教习所居室,曰执事人所居一切诸室。 第二节 堂内所应备者,曰图书,曰黑板,曰几案,曰椅凳,曰时辰表,曰风雨表,曰寒暑表,以及图画、算学、物理、化学、地质矿学、舆地、体操之各种器具、标本、模型,皆随时购置,以应各学科之用。   第三节 堂内所用一切食具、寝具及盥浴所必需之件,皆不可缺。此外,养病所之药品,亦全备之。   第四节 体操时所用之衣服、冠、靴,分冬夏两季发,公款制给,又设浣衣所一处,凡养病所、浣衣所,皆建于别院。 (1904 奏定学堂章程 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 人教版1986年版 陈学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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