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曾在家讲过一件事。父亲七十年代初曾在家乡北部一所中学任教。有一天班上一个学生向他请假一个礼拜。父亲问他什么事要请这么长时间的假。学生说,姐姐出嫁要请村子里的亲戚们在家里摆酒一周,因此他要去帮工做事,也要陪着亲戚们吃喝一周。
父亲还了解到了学生嫁姐姐与男方讲定的彩礼钱是八千个大洋。七十年代八千个大洋那是什么价,折合当时的人民币八千元左右。当然那时要凑八干个大洋几乎是不可能办到的。一般都是老人把民国时期积存下压箱低的银元象征性凑上八十个,用红纸包好放在礼龛上送到女方家。彩礼的其余部份折物资、现金,或欠账。
那时候也有换亲的现象,把自己的女儿与亲家的女儿交换变成媳妇,这样的话,讲好的彩礼钱就相互抵扣了。礼金即使号称上万大洋也就无所谓了。那地方的人大概都是以自己的女儿谈出了个高彩礼为荣。在我们上学的年代,那些高彩礼的地区,女孩大多没有书读,认为女孩读书多了就不顺从父母,要操控女孩婚姻大事那必定是要得到反抗的,因此女子大多不让读书,很小的年纪就在家里干活。没有文化知识的女孩也不知道思考这种包办婚姻婚后生活会面对高额的债务问题。
那种要高彩礼的地方并不普遍,据我所知,赣南仅仅是在会昌、于都、安远接壤一些地区。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嫁女都会索要高彩礼。有些虽然是结婚前谈下了高彩礼,实际上女方家庭给女儿置办的嫁妆都超出来彩礼钱。回礼房、车等大宗消费品的作为嫁妆的都有。实际上许多父母的出发点是为了女儿婚后有一个比较安定的生活环境。
不管是什么样的礼金,其实都是婚前男女双方商议好的,也不存在强迫行为。赣南所谓的高彩礼,最高也就是三、四十万。比起北、上、广、深的丈母娘要求在当地置办婚房的要求相对来说要轻松得多。
当然也有父母把彩金全部揣进兜内,不回任何嫁妆的情况。其实这也不算过分,要抚养一个孩子长大成人,付出的何止是这几十万。不过我相信大部分父母都希望女儿婚后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而不是把女儿当着商品一样卖出去。
我也问过那些主张向男方提出高彩礼的家庭是什么的出发点。有些家庭条件好的人家说:如果不在男方娶自己女儿时让对方感觉有些难度和付出些钱财上的代价,女儿这么容易嫁过去,那么男方会珍惜自己女儿吗?再说自己明显地倒贴上嫁妆,也会被别人轻视。还有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说:我家娶亲时别人也是如此向我们提出高彩礼要求的,因此我们嫁女儿也要按规矩来。还有一部分家庭是对女儿对象不满意,因此提出过分的彩金要求,想以此来让男方知难而退。
江西的高彩礼并不是普遍现象,全国都差不多是这样的情况。只是少部分地区有这种风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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