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代为自私正名,源于个体主义,天赋人权的理念的兴起。自私在个体权利的边界之内受到承认和尊重,不仅合法,还是值得诉求和争取的,成为伦理命题。
2好奇或惊异,都是对于世界和未知的某种欣然接纳。谦虚 或认识到自身的无知,本身就是一种知识或基于一种知识,就是认识到我的定义。并不把在我之外的东西归于我,归于我的仅仅是笛卡尔的那个作为任何意识的逻辑框架的我思。就实践而言,它一方面作为先天的逻辑机能,作为生来的冲动,作为任何意识的先天条件而存在。带动思维的齿轮咬合间运转的第一环的自动机。认识到自身只是那作为自动机的还无任何形式的生命力,只是一种思维的单纯的动力的东西,力比多,它总是在多和一的关系里,诉求存在的一。另一个方面,认识到自身作为动机,意愿的东西,它对于任何实在的理念,具体的意识或思想,都还是不满足的。引用弗雷格的满足和不满足性的区分,它对于经验还是不满足的。总是为经验的东西在先自身中预留下逻辑空位。这逻辑空位可以体现在对于经验的一种谦虚,或者认知到自身并非绝对无知,毕竟认知到我思的确定存在已经并非绝对的无,但是我思毕竟还并非关于任何经验的知识。因此,认识到自身的无知这句话,有根据或有所指。不是日常语言中对于知道的东西说自己不知道的那种虚伪的谦虚。谦虚要用在这里,不是虚伪而是关乎知识
相对的是厌倦。作为一种生命体验,厌倦了眼前的东西。或者恶心。是一种对于日常经验基于生命的本能的拒斥。察觉到逻辑上不适格的东西占据了生命诉求所唤起的位置。工具理性或理智滥得理性的大名。理智驯服于经验的脚下。理性则关乎实践中造就何等经验的人为自身立法的践行。前者匍匐于有限的经验,后者在于在无限的东西前驯服自身,节制欲望。理性为无限的东西的接纳,对于一种以之为驯服自身的东西的接纳,揭示一种向上张开的眼光,而非目的上作为结果的东西为经验所规定的情况。类比w的语法考察,向上的眼光揭示了经验和目的之间或所见和所思之间,前者总是还要置于一种用法的探究之下。这用法或眼光的考察作为一个逻辑空位,作为实践领域中需要有意识的一步。至于向上的眼光,用法的考察,具体情况下落到具体的东西上,那就是苏格拉底的非实在的善和实在的善者之间的关系。
厌倦是生命直觉。它是真的,基于的是作为直觉。如同理智下人对于结果的恶的直接认知。
但是这里结果的东西和目的的东西一样,也始终是富于层次的。一个面包,可以就一种物体的东西而言可欲,饿时我就以吃掉它为满足。它也可以作为礼物,承载了我的一份心意。缺食物时,面包能够承载这份心意。能承载就一种背景而言,在于饱食的欲望不能轻易满足。我有没有一份心意是另一件事情。
3讲理的能力伴随逻辑的认知而增加。而逻辑的认知其动力源于讲理的意愿。前者作为后者实践的方法。
4有些人把逻辑视为诡辩的技术,从而能基于逻辑推理出任何自己随意的观点。逻辑成为服务于先行设定的结论的工具。这就使得逻辑和真之间脱钩。相信逻辑的这种用法的人,似乎自己的思想接近了无所不能。事实上,只是幻觉。真不是这种逻辑可及的,它带来的只是真的幻觉。
5真蕴含了善。或者说一个真命题包含真值条件的给出,包括了论证。这就是xy说的未经论证的真理根本还不是真理。而是善的,是就作为方法论的论证给出而言。作为善的方法论,就是论证的逻辑中那些先天逻辑。比如同一律。
这里的善不是基于某个实在的绝对真理,或实在理念中作为第一原因的一个理念。善落到非实在的方法论上
6什么是我的存在?笛卡尔仅仅把我思归于我。苏格拉底那里,则是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的善,它是非实在的。而任何实在的理念,都蕴含绝对原理之外经验条件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而本体的善,使得任何善者之为善的原因,并不包含实在的属性。
对于结果的东西,所见的东西,在苏格拉底,总是并不局限于可见之内来认知它,而总是置于和可思的东西的联系之下并且以可思的东西为其本体来对它作出认识。正是这种认识论上在先的东西总是置于认识论上在后的本体的联系中受到认识的处理方式,并且本体的东西又有本体,这就是苏格拉底对于实在的理念作为实践领域可见世界中做出来的东西的本体、本质或原因追问其为真或作为善者的原因,它自身又存在自身为真的根据或者其原因的存在并且指出来的要求。这就使得实践领域中伦理学命题的存在的不可绕开。而苏格拉底没有对于伦理命题作出谈论,那在后来的w的看法是不可说的。苏格拉底很巧妙地避开了这个点,而是转而指出可以说的东西:任何命题包括伦理命题都要置于善或有根据地判断的条件之上。要给出一个真命题之为真的根据。善是可说的,并且作为非实在的理念,作为实践中的绝对原理,它作为整个实践领域的基石,作为伦理学的逻辑。任何实践,无远弗届,都建立在它之上才称之为实践。它构成了人的有意识,对于自身的认识的要求和达成这种要求的方法论。
审视人的痛苦和辛劳,基于一种知识的上溯在无知中寻求确定的知识的上溯,以及反过来理念向下运用时的畅快,顺流而下滑翔的愉悦,对它们做一种笛卡尔式的悬置,前者的向上的路之中蕴含我思的作用,后者之中可以并不蕴含我思的作用。就此而言,痛苦和辛劳为人所不喜,基于的是一种感官的心理层面上的作为结果的统一的存在而言。联系苏格拉底的本体论的善,就一种本体的绝对原理的起作用而言,它们还是一种和本体脱离联系的偶然的善者。回到本体的考虑,它们还根本并非实在的东西,不是真的。我思的起作用,或总是一种理念的践行就其总是蕴含善这绝对原理的起作用而言,它强调的是从认识论从溯流而上先取得实在的理念的向下运用。无论是求知的逆流还是实践中意志基于坚持真理而克服谬误的成见的阻碍,这里的艰苦和辛劳是必然的,作为逻辑配置。存在在于这些逆流的艰辛时刻,并且,善者要以享受这种艰辛为要求,如同驴不在意登山的辛劳而享受攀登和驴行的乐趣,喜欢跑步的人也是,以身体的辛苦的克服所换取的一种意志的满足为乐。对于善者而言,这种艰辛之上的求真是吸引它的原因,它同时确保结果的东西中总是具有一种整体的协调统一。向上的路通往的真和善,本体的东西,必定也体现反过来向下的路里做出来的结果的东西总是作为善者的可预期。漫漫长路在这上下而求索所达成的无论本体还是其结果的最后在认识论中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的存在而言,获得了值得期许的回报。
苏没有指出任何实在的真理,作为正义的城邦,在其动物的生存诉求作为时代背景之下,已经是基于这诉求而产生出来可思世界中的城邦的正义作为要遵从的规则的制定,基于一种工具理性的运用,理性在此实在的理念的规范之下产生出理智来。如果说这里存在理性的话,大体上相应于灵魂的三分中欲望对于理性的服从,或者欲望对于知识的服从。欲望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愿意服从理性而节制自身?这基于这里的知识总是作为欲望诸多之间的统一的诉求作为一种先天的统一机能,而产生出来的轴心的一。知识总是作为这种基于欲望作为部分或多参与的一个统一的诉求的产物,这因果联系使得欲望和知识之间总是存在统一。这统一的诉求就是善本体的起作用。由它的作用所产生出来的一总是能够统一起多来。这使得对于欲望作出一种统一的承诺或期许。而实践中人的诉求总是一种统一而非个别诉求的最大化,做决定的是一而非个别的多,这本身也是统一的诉求或意识作为善这个本体的在起作用的体现。只要意识到或认识到统一要求及其实现,认识到某个一,那么它先天具有对于欲望诸多个别而言的克服,基于一种整体的协调中的统一的最大化实现。所以,善作为本体,是那种即使没有认识到它并不影响其作为认知的可能性或者说作为认识论而言潜在的是者,并且对于其认识的要求就源于善作为统一的要求或要求统一的作用的东西或要求统一的机能,先天存在这认识的要求,并且,一经认识,基于无论本体的好或结果可预期的好,就再不愿回到为欲望所奴役的情况。欲望使人当牛做马,知识使人从中解脱出来,一经解脱就再也不愿回去了。
苏自以为的正义的城邦是可疑的,作为一个经验判断而言是成问题的。由于对于实在的理念或正义的城邦的用法在于分析地指出作为伦理学逻辑的善,前者的问题作为之中分析之中被搁置的经验的东西,并不影响理想国作为对于理念善的论述的成功。而被苏格拉底在分析中被搁置掉的错误的东西,一个实在的伦理命题,恰恰是后来w说的不可说的东西。这个论证中对于正义的城邦作为实在的理念的用法巧妙。
再另一个地方也有类似的巧妙。苏格拉底断言感觉的东西看作事物本身存在的结果,从感觉或表象进到物体本身的存在基于的是信念。后来笛卡尔为了论证知识的何以可能,试图论证物体的存在,但是他的努力没有成功。笛卡尔最后为人接受的是他关于我思起作用作为事实被论证。它作为笛卡尔要撬动知识大厦的第一个牢靠的支点。可是他最后并没有成功证明无限的它的存在,也就没有证明物体的存在。苏格拉底把物体的存在断言基于信念而并没有进一步论证,这分寸拿捏的太妙了。
7在先天概念和经验概念之间,从天生自上而下和从经验中自下而上升起的两个属种差的序列之间,始终是相互遥遥指向但是并没有接上。存在断裂。世界存在的妙不可言恰好在于这断裂
8俄罗斯存在二月革命中的那种追求正义的贵族以及广大农奴存在与之相应的事实,带来文明和野蛮在层次的断裂之间的剧烈冲突。类似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的传统,也存在这种冲突。其文化上会表现出或此或彼的突兀。而源于英国的光荣革命的共和的传统,则是一种自觉地达成协调统一的实践。目前看来,它是目前文明在近代的主要传统资源。内地的问题则是精神为帝制的极度浸染,导致向上的阶层和传统近乎断绝。从而基于上面的缺失而构成一种沦落于下面的和谐。冲突的无反而是这里的问题,而不是别的地方冲突过大构成问题
9整数的开平方,只要不是整数,就是无理数。?
类比对象除了作为逻辑对象的东西,就都是概念所言之不尽的东西。
无理数就是某种言之不尽,但是转换为原因的描述,比如2的平方根,是可以说清楚的
10珍视生命,通过向上走知识的路和地府之行中的爱。知识产生所爱或值得爱的东西的认知。
欲望通过疯狂成就。又通过把日子搞得一团糟来彰显灵魂的为欲望所奴役。一群老孩子。
11善者或结果好是认识论里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善本身作为伦理学的逻辑,它作为前者的本质而言作为前者的原因,是认识论上在后的本体。善是逻辑,或一种基于逻辑所揭示出来的可思的空间。相应于善作为逻辑的,在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是一种存在的统一的逻辑机能或生命冲动。反思之下,这种生命冲动是一切实践的肇端。其存在是经反思而可得的。逻辑的日用而不知,可以经反思而分析提纯出来。并且落到作为一种认识论中的感受上。这里就是作为动词的一或to be本身。生命冲动作为任何欲望或理性的意志中搁置具体内容而彰显出来的那个形式的东西。它是一种可体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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