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259】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
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
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
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A项:酒店服务员帮客人拎包,此时客人对其包仍然是占有的状态,服务员将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违背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财物转为自己占有,且主观为故意,构成盗窃罪。故A项正确。
B项:即使客人手机在收银台边充电,但是手机依然属于客人占有,服务员对该手机的占有仅仅是处于辅助占有的地位。客人是手机的主要占有人,因此,应该认定该手机为客人占有,服务员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故B项正确。
C项:旅客在20余米外,并未丧失对其行李的占有,丙拿走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C项正确。
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的车钥匙,开走顾客车子的行为,实施了违法行为,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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