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真实的例子:
四个女生一起做包子。一个在世界连锁品牌做过管理,擅长人力资源;一个有丰富的社会资源,专门负责拿店,拓展加盟业务;一个对工厂生产、采购有优势 ,因为家里是做食品制造的;还有一个销售出身,家里也有钱,出资最多,手上的大客户很多。
因为四个人相互吸引,且都非常认同这个项目。她们达成一致,要做中国包子界的麦当劳。
在中式点心上打品牌,用工业化升级传统手工作业的制造方式,在策划与形象方面更是发展女性审美优势,连锁包子铺开一家火一家。600万的投资在不到3年时间里形成近2000万的资产规模。
然而,一个求快想大力发展企业规模,扩大生产,要追加投入。但另外几个在过去的几年里有的旅游出国,有的生娃,对投入和发展比较谨慎。去年,几个人因为经营思路不一致,内部闹矛盾,以致其中最大的股东合伙人提出退出。
要求退出的股东要求溢价退出,项目其他三人也拿不出钱来,问题没法解决,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曾经的朋友,形同陌路。互不对话,直到上诸法院。
因为调情原因,不少店面因为供应问题直接关闭,品牌形象因为投入减少,逐渐冷落。
因为矛盾升级进入司法程序,原工厂完全停产。没有办法,另外三人一起找代工厂加工,继续维持生产供应,但随时也会遭致强制措施的打击,因为诉讼没有结束,品牌归属、资产处理等等,都是风险。
上个月,她们决心另立门户,重新开始,也有了机会跟她们一起总结、讨论前后的一些教训。
合伙生意要用企业治理的机制作保障,就必须在投资、管理上作出明确的约定。股权不能平分最好是有绝对大股东,如果大股东参与经营,那么要在经营管理权限上设定决策机制。
在创业期间,必须约定退出程序。盈利情况下的退出估值,亏损条件下的退出步骤,都不能含糊。
在投资、高管聘用、战略方向等重大问题上,投票权的设置要明确。
从一个创业想法到落地,初期在资金、人才、关系、销售等资源上,都会偏向在朋友、亲戚中寻找合伙人,但每一个人的价值观不一样,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一样,必然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甚至矛盾。
亲情关系、朋友关系都不是合伙的保障,只有契约。没有契约和契约精神,再好的合伙都会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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