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2020-05-12

2020-05-12

作者: 为适 | 来源:发表于2020-05-12 21:51 被阅读0次

    1、老子之后,道家思想两个路线。一是以个人生命为中心,关心自我、自由本真。二是以社会政治为中心,落实为君人南面之术。

    2、稷下学派使道家的形上追求下落转向形下操作,为统治者提供一套御国役民的手段。

    3、杨子“全生葆真,不以物累形”。

    4、《太一生水》内容和《老子》有很多相似处,是早期道家的一篇佚文。

    5、《庄子 天下》认为老子学说“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道”是等同于“太一”的。

    6、老子捕捉到事物的矛盾性,许多时候会被转化为人生处世的一种智巧。“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庄子暴露事物的矛盾性,是为暴露事物存在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引出万物一齐的结论。

    7、一切事物,其属性和功能,都是在相与对待的状况下才出现的,亦会随着相与对待的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8、经验事物在性质、功能上的种种区分,既然都是在相与对待的情况下才出现的,是极不确定与极可变动的。那么在本然的意义上,在未落入对待的情况下,它们实际上是“齐同”、“齐一”的。

    9、经验事物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引出“齐物”之论,经验知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引出了齐同种种“物论”。

    10、“敬以直内”,“义以方外”:语出《周易》,以敬的工夫修养自身,以义的原则对待人事物。昨论儒释之异,明道 所谓“敬以直内”则有之,“义以方外”则未。毕竟连“敬以直内”亦不是者,已说到八九分矣

    11、思之未合,请勿轻放过,当有豁然处也。圣人之心,纤翳自无所容,自不消磨刮。若常人之心,如斑垢驳杂之镜,须痛加刮磨一番,尽去其驳蚀,然后纤尘即见,才拂便去,亦自不消费力。

    12、同一认知主体由于主观诉求上的原因亦会引发认知的相对性、不确定性。人们惯常认定的经验世界、经验事物在性质上、功能上、价值上的种种区别,实际上都来自于人的认知的判定,都是人的心智强加给世界的。

    13、认知的一般特点,认知总是从人的特定角度、特定需要出发,抽取客观事物的某一片面、片段形成的。

    14、“道通为一”,在“道”的层面上,在“道”的审视下,万物在经验世界、经验事物范围内的分判都是没有本真意义、没有真确价值的。将其看做齐一,就可以得到“道”。“道”由化解万物在经验层面上的差别而获得。

    15、“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

    用来描述经验事物的种种性质和功能,如为、形、可见、高、深、先、后。道没有这些特性,不能用这些概念来表述。

    16、从经验的立场看“道”,“道”可被视为“无”、“无有”。“光曜”无形无色,可谓有所“无”了,然而毕竟有“问”,还未至于“无无”。惟至于“无无”,没有任何经验事物的性质、特点,才可称之为“道”。

    17、老子从宇宙生成的层面上谈“道”,“道”是万物的本源,是实存的。而庄子对“道”的本源本始性也采取了怀疑态度。

    庄子的“道”,一方面借化去经验世界、经验事物的对待性及由对待性引发的种种差别与区分而建立;另一面亦借拒斥作为宇宙本源本始的实存性而证成。它不是作为本源的实存论意义上的“道”,二是形上境界之道。

    18、立法权具体体现为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权体现为 对外宣战或媾合、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司法权 表现为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诉讼。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使它们相互独 立,分掌于不同的人、不同的机关手中,使它们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这样才能建立起政治自由的国家。

    19、首先,立法权和行政权必须分 开。“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 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 执行这些法律。”

    其次,司法权必须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制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果这三种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那将是一个十足的专制政体。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2020-05-12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ztbvn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