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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的十字架|罪与罚的较量

虚无的十字架|罪与罚的较量

作者: 舟海落 | 来源:发表于2017-04-01 18:52 被阅读8次

    如果犯人并未把死刑视为惩罚,

    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

    对于这本《虚无的十字架》,我不敢剧透太多。书评这类类似悬疑的故事,如果一不小心将线索都抛出来了就显得很没意思。就跟看柯南漫画,第一页就给你圈出了凶手一样,恐怕等看完这篇书评,全然没有了想看书的意味。

    但是东野圭吾的书妙就妙在,他写的不仅仅是悬疑和断案。反以此来探讨人性和社会,他既不批判又不做论断,将细节全然展示,由读者自己思考。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书说:小说就要悬置道德批判。好的作家不会在作品中宣传教化,他会不懂声色地把人性中光明和黑暗的地方都呈现给你,让你自己来做选择。

    越是如此越是欲罢不能得想来添一笔。与他的书不同,这篇感言自然是有我的论断我的看法,读时可以带进书里,却不能让此评过于引导大家自己的看法。

    虚无的十字架,这十字架,是罪,也是惩罚。而每个人身上都背着这样的十字架。

    小夜子和中原有一个很可爱的女儿爱美。小夜子出门买菜,将刚得到新玩具正爱不释手的爱美留在了家里,可是回到家却发现家里一片凌乱。小夜子在浴室发现了双手双脚被捆绑的爱美,并且已经没有了生命的迹象。罪犯被抓后,审判长的判决却让中原和爱美难以接受

    审判长虽然同意犯罪行为的残忍性,以及再犯的恶劣性质,但认为并非有计划犯案,而且被告表现出反省态度,期待可以改过向善,对于判处极刑有一丝犹豫,但这些只是为了回避死刑的牵强理由……

    罪犯被处以无期徒刑,却并没有安抚到这对痛失爱女的夫妻。上诉,二审,巧言令色的律师,强词夺理的辩护,几乎使二人想要自尽于法庭之前以示抗议。誓死的决心有了回报,二审的最终判决是死刑判决。但一切也并未结束。

    原本期待死刑确定,审判结束后,自己的心情会发生变化,以为会大快人心,或是可以放下这件事,说得更夸张一点,以为自己可以重获新生。

    然而事实却是没有任何变化,反而增加了失落感,在此之前人生的目标就是为了等待死刑判决,一旦完成了这个目标,生活就失去了重心

    罪犯死了,爱美也不会回来。有人说死刑的意义是对于痛失亲人的人们一个交代。可是他们却愈发痛苦,中原不再想要一个孩子,小夜子看到丈夫都会想起失去的女儿,本以为绝境中的夫妻会互相扶持,但他们越走越远。

    周国平的《妞妞》写道妞妞因病去世之后,每次和妻子相处都相对无言,任何一个可以代表过去的人和事都会牵扯出丧女的悲痛。失去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生命,附带上了一个家庭的未来。

    有着相似经历的夫妻有很多都走向婚姻的破灭。也包括中原和小夜子,他们都选择换一个与过去毫无牵连的环境,可即便如此,忘不掉的悲痛还埋藏心底。所谓的交代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也因此,人们开始引发一个思考,倘若对于一个手段残忍的有预谋犯罪者,判处死刑对于本人毫无反省作用,对于遗族更是做不到任何安慰,那么死刑存在的意义是何处?难道不是又丢掉另一条生命?

    但是我想要问另一个问题:对于这样的一个犯了恶行的人,他是否配再讲人权?(对于一个恶劣性质的案件)

    文中小夜子终其一生都在为死刑判决而努力着,即便死刑无法给亲属带来任何安慰,甚至带来新的悲剧。但是却绝不能放任罪犯不受到相应的惩罚。基于杀死爱女的罪犯是再犯,她认为,死刑存在的意义只有一个——不能让杀了人的罪犯再次危害社会。

    任何一个背负了命债的人都不可逃脱。对于一个不尊重生命的人就会受到同等的对待。

    作为一个母亲,小夜子如此努力着,帮助同样痛失亲人的人搜集证据。也因此遭到毒杀。但她留下的对刑罚的思考推动着整个故事走向高潮。

    仁科史也为逃避刑法,用余生去救赎,拯救其他人。仁科因为中学时期贪恋禁果导致女生怀孕后,与女生一起决定生下孩子后将其杀死来隐瞒事实,而也就是双手上的鲜血让他一生深感罪恶,他当上儿科医生,并毅然决然娶了一个被其他人欺骗而怀孕的花惠来赎罪。

    花惠坚持认为“杀人必须偿命”是错的,仁科用了迄今为止的人生去弥补,救了被骗怀孕的她并接受她,不辞辛劳地拯救一个又一个小生命,或许许多被关进监狱而不知反省的人身上背负的是虚无的十字架,但仁科身上背负是沉重的十字架。这样的人应该为一个多年前的小小的生命而被关进监狱吗?

    这个结果似乎很显然。一条多年前去世的小生命和后来拯救的无数生命一同放在天平上。孰轻孰重怎能分不清楚。但这同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电车悖论“一般无二。

    任由电车撞上五个人,还是改道去撞另一条线上的一个人?

    哪一种做法都是错的,没有正确的做法,哪一条路都是不完全道德的。其实,站在那个地方开始,就已经错了。

    罪与罚的悖论

    刑罚可以阻止多少犯罪?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实现统治和管理国家的目的。最基本的就是定罪与定权。要说刑罚能阻止多少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威慑作用。但若威慑就是一切,也就不会有这么多恶劣事件了。(附带推荐一下法医秦明的小说)

    而死刑作为作为最古老的极刑,依旧没能阻挡一切恶劣性质的犯罪。

    罪犯如若不知悔改,反复再犯会如何?正如书中的蛭川和男,以前曾经因盗窃罪而被判缓刑,后来在一个工厂里工作时又因为贪图钱财而杀人被判无期,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有悔改之意于是得到假释,但出狱后却因私闯民宅偷钱并杀害女孩爱美。

    以至于小夜子认为,“目前的刑罚体制已经沦为政府逃避责任的工具”。

    如何判定一个罪犯有悔过之意? 言辞诚恳,目含热泪?

    电影《素媛》中,龌龊至极的罪犯猥亵幼女,在法庭之上又是道歉又是自责,背后在受害女孩父亲的面前又换成了一副嘻嘻哈哈,你奈我何的嘴脸。七年之后出狱,这个不惧法律的醉汉又能做出什么事呢?

    如果电影不足以作为论证,有兴趣的人可以搜索一下日本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未成年人大月孝行。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极端到我不想放在这片文章里做详细描写。但是类似于此的极端人物却不在少数。死刑根本无法让这类人做到真正的反省。确实,保护他人不再受此伤害应当是死刑存在的绝对意义之一

    然而坚持废除死刑的人认为,其一罪犯也有人权,也有家人。夺走罪犯的生命说到底也是人的意志,也是罪行的一种。如果是为了让这些恶劣分子远离大众,还有终身监禁可以执行。其二若是造成冤假错案,死刑的废除也是一种保护。很有逻辑对不对?但也带着一点道德绑架的味道。

    有个很现实的言论:这些坚持死刑废除的人,往往站在一个很高的道德点来看待这个问题。人权和宽恕。却忽视了社会舆论和人性本身的报复心态。倘若身边最亲的人残忍地剥夺生命,你可能容许这个杀人犯还安好得养在国家监狱里?甚至不出十年表现良好减刑出狱,怕是到那时亲人们已经提刀等在门口了。

    这里也有另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据记载我国已知卷宗中有也有很多冤假错案判处死刑(具体数据难以查证)。冤假错案?该如何自处?确实应当以此来废除死刑终身监禁么?

    事实上,世界上已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剩下的几乎走在了废死的路上,这其中包含了中日美印。~主要是事实上尽量不判定死刑,其二是缓刑一到两年为期再执行。其中也不乏狱中表现良好,一再轻判的。但我认为,这并不能将此作为一种废死的潮流来看。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废死,并不意味着剩下三分之一也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死刑。

    前几天我不巧刚看了熊秉元的《正义的代价》。开头两章就很清晰地印证了一个观点:追求公平需要考虑经济成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出台一个学生补助政策,考虑到公平,补助金应当多发给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而一些身家背景较好的学生则是在补助对象之外的。

    那么本来不考虑公平因素,一年的补助金是两千万,而如果考虑到要调查补助对象的背景以及划定补助对象的适用范围,则需要人力物力进行调查。每年都会有各种因素产生人员变动,那么每年的调查则需要多付出相当一千五百万,而这多花的一部分钱其实不如投进项目里,降低损耗。

    这本书用了各色的例子讲经济学同法律结合在一起,不管在实际应用上和理论上都得到了两大领域的叫好。法官在判案时也会考虑到,如何才能使社会的财富愈来愈多。

    同理,倘若废除死刑,一个犯了极端恶劣罪行却不思悔过的罪犯,要靠着国家养一辈子么?就现状而言,狱中表现良好再三减刑的不乏其数,而出狱之后依旧犯罪的也是输都输不过来。《肖申克的救赎》中有一个颇具讽刺的片段,老人Brook出狱后反而自杀了。

    晚上我不能入睡,经常做恶梦.醒来时感到恐惧,要想一会儿才知道自己在哪儿.或许我应该用枪打劫,让他们送我回家.我可以打死那个店主,当他是分红.但我已太老,干不了这事.我不喜欢这个地方.它令我太焦累,我决定.离开希望他们不要再放像我那么老的人.

    很多老年再犯案者就是因为宁可回去监狱也不愿再适应社会。

    这种纯属消耗的方式在犯罪率居高的国家其实并不适用,虽然有句话说的是“不自由,毋宁死”,但更多人想的其实是“好死不如赖活着”。终身监禁的威慑力远没有死刑来得强大。更何况,当你听到“杀人不用偿命”时,可不是脊背阵阵发凉么?对于一些极端和活不下去的人会不会因此犯罪呢?

    我国仍是死刑保留的国家,但真正该考虑的已经不是极刑该不该被废除,而是极刑的适用范围。包括判处死刑是否会错判的问题,这些都是司法的锅,无需人民来背负。

    在经济问题上我同朋友讨论过,“冤假错案而损失的一条条无价生命跟可计算的圈养一个个终身监禁犯如何做对比?”

    这个问题,不如这样答:与其用这部分钱来圈养死刑犯,不如用来提高司法,减少冤假错案。将不可计算的生命转化成可计算的技术提高。

    还有一句话:吃饭还会噎死人呢,我们要废除吃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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