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童年经历影响一生的成长:精神分析理论
经典分析精神理论:
童年经历对一个人后来成长的影响。精神分析创始人弗洛伊德主要研究潜意识对一个人的影响,特别强调一个人的“性”发展与“性”满足。
把性心理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
口唇期(0~2岁,婴儿对口腔的刺激,如吮吸、咬、吞咽等),肛门期(1~3岁,快乐来源于忍受和排粪便、肌紧张的控制),性器期(3~5岁,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正是在这一阶段产生),潜伏期(5~12岁,性欲逐渐转向异性),生殖器(12岁至成年,通过男女间和谐的性生活达到性心理的满足)。
前三个阶段是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成人后的人格模式奠定基础。一旦前三个阶段没有得到顺利发展,后面的阶段也不可能顺利进入。
这也就是说,在3~5岁的恋父或恋母阶段没有得到很好处理,就会发展成为恋父或恋母情结,这个情结会在很多方面影响一个人在未来的人生发展。
客体关系流派:
指人们把这个与外在所建立的关系内化到各自的内心世界则变成主观世界里的关系,然后我们再把这个内在的主观世界里的关系投射到外在的真实世界的关系里去,并影响或控制我们与外在的世界关系。
我们与外在世界建立最早关系的是妈妈的乳房,然后才是妈妈。乳房被分为好乳房与坏乳房,这个好乳房会被婴儿内化成好自己,坏乳房会被内化成坏自己。
婴儿与妈妈乳房的关系会演变成婴儿与自己的关系,会影响孩子自身的价值感。后来婴儿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才慢慢从妈妈的乳房,转移到一个完整的妈妈这里。于是,婴儿与妈妈乳房的关系、与妈妈的关系便成了影响一个人后来发展最为重要的关系。
孩子在出生6个月之内与妈妈的乳房和完整的妈妈所建立起来的关系,会影响到婴儿后来的成长与发展。
个体心理学学说:
个体的生活主要在于克服婴儿期无助的感觉并追求优越,最终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的价值,为个人带来安全感。
一个人的生活风格大多形成于4岁或5岁之前。一个人根据自己所积累的经验,渐渐塑造成自己所独有的特质,也形成了个自人格的独特性,因此生活风格表现了一个人人格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阿德勒认为,一个人的生活风格是在儿童时期形成的。每个儿童形成什么样的生活风格有赖于他的家庭环境与幼年经验。人们这种早期形成的生活风格会牢固地保持下来,并且难以改变,这就为其应付以后所遇到的生活问题提供了规则。
阿德勒的研究发现,年龄最大的孩子会自然地扮演有责任感的、代理父母的角色;最小的孩子则向相反的方向发展,成为喜欢取乐、不负责任的冒险者;而中间的孩子常常发现自己很难建立一种自我认同感,那就是赋予他们区别于其他兄弟姐妹的自然差异点,他们需要寻找机会强大起来,甚至成为孩子中最强大的那一位,从而使他们在家庭中找到一个位置。
主体间心理治疗:
人出生后就开始和外围世界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一个人的能力、性格、孩提时期与抚养者的关系以及生活环境的好坏可以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久而久之,人和周围世界的互动就形成了特定的“模式”。
一个人会把早年所形成的一些体验或信念“正常化”,并会把这些视为正常,然后按这些他认为的“正常”来组织当下的情境。
主体间性心理学的经验组织原则通常来自个体生命早期和抚养者及其重要成员的关系。
经验组织原则同时包括认知和情感两个方面。例如:一个人会认为自己是不值得爱的、是有缺陷的,这是认知层面;那么在这个认知之上,会形成羞耻感或自我厌恶感,这是情感层面。
02、3岁看大,7岁看老:沟通分析理论
三个字我状态:
父母自我状态--从父母那学习来并整合到自己人格里的部分。
成人自我状态--一个人的行为、思考、感觉的方式是针对此时此刻发生的事件的反映,并且是能够考虑后果的反应。
儿童自我状态--一个人以自己过去的方式思考、感觉并表现的部分。
人生脚本理论:
人生脚本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早已在孩童时代就为自己的一生制订了特别的计划,这个计划不只是一个人对世界整体的看法,而是被安排得像一出戏:有明显的开场、剧情和结尾,人的一生都按照这个剧本的剧情在预期地不断上演。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们所有的人在6岁之前是我们人生的原型,而在6岁之后我们都成了演员。我们用6岁以后的人生,不断地上演6岁以前的故事。
伯恩认为,父母对孩子的要求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父母从自己的需求或感受出发,并非满足孩子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父母自己的需要,且所传递的是负面的要求和信息,这些信息的内容是阻止孩子做一些事情,这些信息被称作“禁令”(Injunction);另外一个部分是传达正面的信息,希望孩子建立一些好的品质或获得一些好的能力,并对孩子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这些正面的要求和信息被称作“允许”(Permission)。
03、母婴关系对成年后的影响:依恋理论
依恋产生于婴儿与其父母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是一种感情上的联结和纽带,是婴儿和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一种情感联结方式。
一个人早年与母亲所建立起来的依恋模式,不仅会影响到他与母亲的关系质量,也会影响到后来的人际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他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里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步入职场后,他与同事和上司的关系;恋爱时,与恋人的关系;走进婚姻后,与配偶和孩子的关系。
美国心理学家玛丽·爱因斯沃斯将婴儿的依恋关系分为三类:
![](https://img.haomeiwen.com/i6705317/6b6a666bfe09f6e4.jpg)
一个人依恋关系建立的四个阶段:
一、前期依恋(出生至8~12周):这一时期的婴儿对任务不加区别,表现出信号行为。
二、依恋关系建立(12周~6个月):这一时期是对特定人物进行定位和表现信号行为的阶段。
三、依恋关系明确期(6个月~3岁):这一时期的婴幼儿通过躯体移动和信号表示向识别出的人表达亲近的意愿,并对陌生人表现出警戒和惧怕的情绪。
四、目标调节的伙伴关系期(3岁以后):这一时期的幼儿逐渐对与母亲相关的行为的先后、因果走出推断,能对母亲的行为进行预测、能洞察她的情感和动机。
一个人的依恋类型大致在3岁以前就被初步建立起来,由此我们每个人在3岁之前与父母尤其是母亲所建立起来的依恋模式,会影响到我们一生的人际关系。在这里,我们找到了“3岁看大”的心理学理论依据。
04、有其子必有其父:代际传递理论
自我分化:
一个人的成熟意味着与他人在情感上的分离,尤其是与父母的情感分离。如果没有完成这种分离,那么就意味着一个人没有能够完成与父母或家庭的分化。
当一个人与父母(重要他人)的情感融合度和依赖度越高,那么他的自我分化度就会越低。在低分化的家庭中,由于情感或紧密性的压力强度过高,孩子在成长中无法为自己的需求进行思考、感觉、行动。孩子的功能仅仅是对他人做出反应,他们会更多地做出情感反应而缺乏理智的思考。
自我分化好的人,会与他人保持感受、情感、想法和行为上的界限,知道哪些属于自己的,哪些属于父母(他人)的。
既能够产生强烈的情感和自发性的行为,同时也能够自我克制并且客观地看待事物,因此有能力抵制情感冲动对自身的影响。
好的分化是和父母既保持恰当的亲密和联系,又保持着恰当的界限和距离,他们和父母能够找到一个恰当的有界限的联结。
三角关系:
人与人最基本的关系是两人关系。家庭里的关系通常属于亲密关系,当两人的亲密关系出现问题时,通常会介入第三方来缓解因两人关系所带来的焦虑。
家庭的分化程度越低,三角关系对于维持情感的平衡就越为重要,因此分化差的家庭需要三角化来缓冲关系中的焦虑。而在分化好的家庭中,即使在压力很高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仍可以维持情感上的界限与分离,系统的平衡不需要依赖三角关系。
核心家庭情感系统:
婚姻双方分化水平越高,情感的融合就越低,关系就越可能被那些积极的成分所强化,他们的关系里会有更多的平等、民主、尊重、信任、诚实。而分化水平越低,配偶双方对彼此情感需求就越多,那么他们彼此对对方的依赖就会越深,他们会经常卷入指责、否定、非难、冲突、控制和猜疑之中。
在这个过程里,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彼此之间没有界限。因此,对自己和他人都会有过度要求,他们会把自己的事认为是对方的事,要对方为自己负责,然后去强求他人;也会把对方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主要去替对方承担责任,然后去干涉或控制对方。
分化更低的一方或在家庭之外资源较少的一方,如社交活动少、朋友少、工作成就低、家庭之外娱乐少的。
父母通常会通过溺爱孩子、控制孩子、向孩子诉苦、让孩子替自己向另外一方传达自己的需求、意见或抱怨,要求孩子在父母之间选队站,要求孩子在父母之间主持正义或当法官。
孩子一旦被父母拉进他们的三角关系,孩子就会出现行为或心理问题,他们就无法去发展自我,他们会用牺牲自我的方式来成全父母。
多代传递过程:
任何一个家庭的情感过程都是从上一代或上几代传递过来的;同样,他们也会传递给下一代。一个家族的情感过程或分化水平,通常可以追溯到很多代。
根据多代传递的理论,如果家庭中的孩子出现问题,那么问题不应该只归因于孩子,同样父母也不应该单单成为受指责的人,一个家庭的问题通常是多代传递的结果。在这个传递的过程中,家族中的所有成员既是接受者又是传递者。
05、从成年回溯到童年:认知行为疗法
认知疗法的信念是人的情绪和行为不是源于实践,而是源于人对事件的看法。
阿伦·贝克发现,一个人的非理性信念通常可以追溯到一个人早年所形成的新年,这个早年的信念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童年阶段。
在做一个人的认知疗法时,探索他的早年经历,以及在这些早年经历里所形成早年信念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对这些早年信念进行干预,才能从根源上去改变一个人面对重大事件的负面情感反应和负性应对行为。
06、家庭系统的良知:家庭系统排列理论
家庭系统的良知有三个法则,分别是归属法则、平衡法则和秩序法则。
如果家庭系统能够在这三个法则里运作,那么这个家庭里的爱就能很好地流动,家庭成员就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否则,家庭系统或成员就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归属法则:
归属的需求要求家庭里的所有成员都属于家庭系统,不可以被排斥,也不可以被排除,不论这个人做了多么不好的事情,或者这个人是不是还活着,他都是家庭系统中的一员。
家族系统排列的目的,就是要把那个被家族排除在外的人归位。
平衡法则:
平衡法则提倡夫妻双方要不断地交换,不提倡单方牺牲和奉献,因为这样关系就会变得不再平衡,那么双方的关系也就难以维持。
亲子关系则是单向的、不对等的或是不平衡的。也就是说,在单一的亲子关系里,亲子关系里的父母只给予孩子爱,却不能向孩子索取爱,即不能要求孩子也给予父母爱。
亲子关系的平衡是跨越代际的平衡。因为处于亲子关系里的父母,当他们还是孩子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也是用同样的方式来给予自己爱的,他们的父母也是只给不要,也是单向的爱的关系。在同胞的关系之间,平衡体现在他们在父母心中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应当体现在性别重要性是平等的,排行的位置也是平等的。
如果父母在对待自己的孩子上厚此薄彼,那么得到父母的爱比较多的孩子就会用其他的方式来平衡掉父母多给的部分,以补偿他的兄弟姐妹没有从父母那里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他们可能通过问题行为、生病、限制自己的成功和幸福来进行补偿。
秩序法则:
在同一个系统里,先来的成员比后来的成员重要;对位于不同系统的家族成员来说,新系统比老系统重要。
同一成员在不同的系统中,则情形正好相反,不是老系统要优先于新系统,而是新系统要优先于老系统。
例如,再生家庭比原生家庭要新,所以对他而言,再生家庭就要优先或重要于原生家庭。
当一个人在外遇里有了孩子,他便再也回不到原来的婚姻中去了,他需要离开原来的婚姻,和外遇组成新的家庭,这样才符合系统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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