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理念的通常是先驱,而践行者大多都是群盲。
这句话是我爷爷在我年幼时候常常敲打我的句子。
台湾作为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亚洲地区,积极的舆论铺天盖地,甚至喊出love wins的口号。
然而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绿党执政一年来两岸关系倒退,台湾经济陷入萧条;观光业遭受摧枯拉朽的打击,劳工法案引发社会动乱等等。在执政危机的边缘营造一出充满“包容情怀”的政治公关不失为一步好棋。但同性合法就真的符合台湾地区实情,这真就是love wins?
首先我不排斥同性相处,但也不支持。
既然口号是love wins ,那我们就来谈love 有过心理学基础的读者应该都明白“爱”这种感觉是基于“非及时行乐行为”产生的。是为了长久的维持维护这种激素分泌和情感依赖产生的。让我们抛开有色眼镜来看待以下的问题:异性爱是大众都认同的爱;同性爱,乱伦爱,种间爱这三类是小众爱,特别是后二者。那么我们会认可异性爱为何争议同性爱,反对乱伦和种间爱呢?
我用一个略显粗暴的数据例证来说吧:因为后二者出现“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比例远大于前二者。这就足以阐述一个明了的现实:现代社会中,自由人的普遍素质不能撑“爱”的全部定义。就像最普通的异性恋里都充满了强迫,虚伪,套路,并且我们用上千年的法律来不停的完善和约束这类“爱”以保证它的真实和长久。以我们现在的能力,如何来驾驭“同性爱?”
众所周知亚洲是一个习俗比较内敛和传统的地区。我们用百年时间差不多剔除了三妻四妾三从四德的不平等恋爱观,部分地区的重男轻女的毒瘤还未剜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强迫观念都还是主流,就连师生恋都为人不齿。在这些顽疾没有根除前,同性合法化只有制造更大的家庭和社会矛盾我想不出有什么积极意义。
其实近十年来,同性虽然在我国没合法,但至少得到了默认,最大的感触就是我身边的同性友人不再拘谨,更大方,更有底气的融入社会团体。要知道20年前同性恋在我国算精神病。但是为何法律上一直不承认呢?因为一旦同性合法,所有的法律准则,社会准则,道德准则都要进行一次瞬间重组。比如:性侵的定义,重婚的定义,领养资格的定义,继承权等种种的定义都要大幅修改,否则引发的社会纠纷将无法得到合理解决。我们的社会在进步,但不足以一瞬间完成这个大的社会变革。
人类社会的制度一直是遵循以最主流逐级向下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条例。更为开化的欧美尚不能完全接受同性婚姻。更为保守的亚洲社会更难以去约束。
所以到头来地区政府和媒体只是为了营造一份看起来更为团结的台湾气氛,打着“爱无罪”的幌子来推动,纯萃的来讲,同性乱伦种间都是出于“爱”,无非是现代的称谓从形式上就赋予了褒贬意。
这根本就不是love wins,顶多算freedom wins。实际上是government w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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