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对于主权问题的各种不同的和冲突的态度加以评价,那么必须要探究主权概念的历史的根基及其原始的意义。原来把这个概念当作一个抽象名词去探讨是误入歧途。如果我们认为主权概念在我们西方文明所以形成与发展是为着达到某些政治目的,我们就不能够把它从它的历史上的目的分离去理解。否则这个问题便大大的失去它的显然的复杂性了。
主权问题在古希腊、罗马的古代文化中并不存在也不能存在,其理由不久便会明白。即使在中古世界,主权也一样没有什么意义。当时的国家一般不是社会上最占优势的组织机关,它的优越性受到很多有权力的机构排挤:首先是教会,它努力使国家成为仆役;其次是神圣罗马帝国,它主张宇宙普遍性并且不承认独立的有领土的国家的存在;最后是强大的封建公侯、自治的市镇和行会,它们都认为自己是独立的权力机构,与国家应处在平等地位对于一定区域以内的个人的统治,一般由很多权威机关分任。这些权威机关常常相互竞争,以获取个体们的归顺。当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制。每个独立的权力机构都主张,它便是最终的法律权威机关。因为缺乏一个最高机关调理那些对立的法律体制,于是结果做成一种难堪的法律上的混乱状态。封建侯爵、国王、教会、市镇当局——都企图使自己独立并且优越于他人的法律。
当时欧洲伟大人物目睹这种情况,于是在他们心中渐续希望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制。但丁,在他的名著《君主论》中,便是第一位为建立一个强固的和普遍的人间统治辩护的人物。但是这需要经过一条悠长的路径,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才出现于欧洲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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