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杨伯峻《论语译注》:有人对孔子道:“拿恩惠来回答怨恨,怎么样?”孔子道:“拿什么来酬答恩惠呢?拿公平正直来回答怨恨,拿恩惠来酬答恩惠。”)
怨是人类心灵中一种十分常见的情绪,当一个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受到他人的欺凌,甚至当他人的意见与自己不合的时候,心中都有可能产生怨的情绪。然而,怨又是一种十分负面的情绪,如果心中积怨久久不去,必会对身心健康造成明显的伤害。尤其是当人们心中有怨时,又极易产生报复的心理甚至付诸行动,这便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应解释为怨恨,“以德报怨”、“以直报怨”涉及的是当他人冒犯或伤害了你,让你产生了埋怨、责备或愤恨的情绪时,你该如何去对待、去报复,从而更多地与“报怨”者自身的素质、修养相关。若把“怨”解释为仇怨,那么,别人杀了你的父母,你还“以德报怨”,用恩惠去报答人家,这岂不是禽兽不如?
“以直报怨”中的“直”又该如何理解呢?《论语·子路》篇中有叶公与孔子关于什么是“直”的讨论:
叶公认为,父亲偷羊,儿子把父亲告发了,该儿子的行为是正直的。叶公的逻辑应该是:父亲偷羊,这是违法的行为;既然是违法的行为,儿子就应该告发父亲,因此,儿子告发父亲,其行为是正直的。
孔子则认为,父亲偷羊,儿子应为父亲隐瞒。因为,儿子告发父亲,这会影响父子间的亲情,影响家庭关系的和睦。更为重要的是,儿子告发父亲,就是不孝,而传统社会认为百行孝为先,所以儿子不应告发父亲,而应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的行为。
如果“以直报怨”中的“直”意为正直,那么在具体的报怨行动中,怎样做才符合正直的原则,是需要仔细思量的。《孟子·离娄上》有这样一个例子:“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所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正直,或者怎样做才符合正直的原则,需要人们具有通权达变之能力,因此,符合通权达变原则的正直也应是“以直报怨”中“直”的含义。那么,孔子“以直报怨”的观念,并不是给人提供某种具体的、现成的报怨方法,而是为人们指明了“报怨”时必须遵循的某种原则,这种原则与“报怨”者的认识水平、修养素质等存在密切的关系。
当明确某种怨恨必须去进行报复的时候,应该采取正确的报复办法。至于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当然会因人、因事而异,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必须符合正直的原则,切忌挟私报复,报怨过当。
孔子主张“以直报怨”,而不言“以怨报怨”,充分考虑了人类心理的复杂性,只有用复杂的方法应对复杂的心理,才能使我们的行为尽可能地趋于正确、合理。何况,以怨报怨则冤冤相报,无有竟时。
孔子认为,“怨”是一种不好的心理情绪,“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而“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论语·公冶长》)“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孔子又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以怨报怨,你将堕落到与你要报复的人同一境界,你将失去报复他的道德优势和正当理由,无正当性的报复不仅无助于建立道德价值,反而是对道德的再一次破坏。
对“以德报怨”,孔子直接指出其在逻辑上存在的漏洞,如果你以德报怨,那你拿什么来报德呢?具体到某一个人,针对某一件事和特定的一个人,如果他愿意,他是可以“以德报怨”的,并且能这样做还可能是很可贵的。但是,用恩惠来报答怨恨的方式,看似大度能容,实际上却极易破坏社会既定的规则,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为既然伤害他人或作恶不需要付出代价,甚至还能得到报以恩惠的好处,这不是鼓励人们去作恶吗?
“以德报怨”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其中有的是正面的、值得肯定或提倡的,有的则是负面的、需要加以否定的:或为了公义而不顾私怨,或当被怨恨对象或曾伤害过自己的人面临危险、危机或遭到不公正待遇时施以援手,或因自身修养极高而不知怨为何物,或为了沽名钓誉而“以德报怨”,或因为惧怕被怨恨对象或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等而“以德报怨”。
所以,孔子提出了“以直报怨”的观点——用正直来对待怨恨。即使是坏人,他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既不特别宽恕他,更不过分报复他,让他得到他该得到的。一个人做坏事理当受惩罚,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让人不敢做坏事;一个人做了好事理当有好报,这才会鼓励人们做好事。
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这才是关于如何处理“德”与“怨”关系的正确判断。在电影《上甘岭》的主题歌中,它被生动地阐释为“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努力以“以直报怨”为原则对待怨恨和报怨之事,虽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只要努力按此原则去实行,我们便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从而不致为自己的行为失当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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