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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变化解读

民法典的借款合同变化解读

作者: 超姐666 | 来源:发表于2021-01-04 08:52 被阅读0次

    第一,66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另有约定除外。

    金融机构借款书面合同(有利息),金融牌照。

    民间借贷-借条,书面合同(利息有无可无)

    证据:合同+转款凭证,要求一对一,形成证据链。

        大额借条+转款凭证。

    禁止:自然人发放借款多次,要有刑事责任。小贷公司,政策调整。有执照的公司非常少

    案例:男女朋友关系,解除包养关系,男的打条给女方。女方起诉。15年前的北京被判决给付。

    注意:光有借条,没有转款凭证,就有败诉的危险。从严把关,不是有借条就能还款。

    第二,670条(禁止砍头息)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不得提前扣除,借款金额按照实际金额计算。

    业务运用:常规做法剖析。律师不得帮助委托人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共犯)。避免律师职业风险(违规风险)。

    实践:大学生裸贷。满足物欲。黑手向老人,孩子,学生。道德和法的底线。法治和德治的结合。维护合法的利益。

    第三674条。(利息给付)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相关条款和交易习惯。

    不满一年,一起还,一年以上,

    第四,679条(自然人借款成立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改为成立) 公司与公司,公司和个人之间是否视为民间借贷主体,有待解释。

    第五,680条.(自然人约定利息不明视为没有利息)

    强调保护的是友善和帮助,不能获利。不能冲击金融秩序,打击违规p2p.

    注意:严格 掌握。禁止放高利贷。不能当一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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