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家具家电,小到日用百货,各种商品都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购买。从微商到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的各种新形态层出不穷。作为商业活动,电子商务转变了载体与平台,其本质却并未发生改变,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自然不可以被忽略。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平台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日益凸显。”长江学者、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平台在市场中扮演着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要角色,无论是在促进正面合法经营,还是遏制负面违法经营活动中,都起着巨大作用,具有别人所没有的条件。“你享有了别人所不享有的经营权利,你获取了一个平台经营者所特有的一种经营利益,你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有关行业公平竞争的争议仍然未有定论,关于自然人网店登记的问题、关于平台责任的问题等争议焦点再度成为讨论热点。
个人开网店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要不要登记却始终存在着很大的争议。首先必须肯定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登记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一方面是因为这个群体正在不断扩大,但缺乏足够的监管标准;一方面是因为这对推动线上线下公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都知道,从事商业活动,依法纳税是一个应尽的责任,在线下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只是卖肉夹馍、煎饼果子,一样要进行登记,依法纳税,而线上的经营者在这方面却有着巨大的空白。“在去年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也对农副产品、个人便民服务等给出了例外性规定,但并没有从零星小额的角度进行除外。”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来明指出,因为坚持市场主体的原则,应该是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
没有登记就没法征税,这是税务部门的明确表示,如果线下必须要进行登记、纳税的流程才能够正常经营,而线上则少了这个过程,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不公平。同样的,如果线上线下的登记标准不一致,也会出现线上线下的主体税务负担不对等的现象。
所以说,自然人从事电子商务需要进行登记是一个必然、必要、必须的过程,如果不登记,你怎么知道卖你货的是人是鬼?
平台责任问题的逻辑大抵也是如此。在线下的商业活动中,如果在某商场购买到了问题商品,商场必然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商业活动出现在电商平台上,自然也不能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在平台上出现欺诈、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平台经营者也要负责,即便是千家万户经营,平台也不能以“我怎么管得住”进行推诿。
在这个位置上,享受到了经营权利,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要承担起来,这是每一个电商平台都不能逃避的。
当我们说线上线下公平的时候到底是在说什么?其实就是要解决这些争议性问题,明确线上的商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登记、纳税步骤,明确经营活动中平台应该承担起的责任,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去追求线上线下的公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