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主动请辞,但为获得供职公司更多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伪造被公司开除的证据等,给整个案件的证据采信和认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难。昨日,北碚法院对李某伪造民事诉讼证据处以罚款5000元。
2012年9月,李某进入重庆某有限公司技术部担任工程师。2015年5月5日,李某以装修房屋为由提出辞职,公司于当日批准其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交接清单。
2015年5月21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北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驳回李某的请求,李某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
2015年6月17日,李某以被开除为由,向北碚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损失以及工资等6万余元。
本案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双方均举出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庭查明双方的证据存在着尖锐对立的矛盾。
在庭审中,李某向法庭举示《除名申请》《除名通知》《移交清单》等文件,以期达到索要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的目的。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名通知》以及《除名申请》系伪造。此外,李某还私自填写和修改移交清单、员工离职手续交接表上的落款日期,其行为导致本次诉讼从2015年6月延续到2016年6月还未审结,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应有效率,也给整个案件的证据采信和认定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难。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院对李某罚款5000元,李某接受处罚决定,并于当日缴纳了罚款。
记者 杨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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