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点大事》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法律角度的思维方式。书中的观点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其中让我收获最大的是法律的终局性。
对于终局性的坚持是法律人集体性格的一种体现。这种性格表现为以下特征:①就纠纷解决而言,法律人厌恶没完没了的争斗,害怕悬而未决的状态,更不喜欢旧事重提的动议;②法律人喜欢落袋为安,板上钉钉,封存不动,让过去的事情彻底过去,给确定的结果贴上封条。对法律人来说,更为重要的不是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而是判决结果的确定性。在法律世界中,确定性优先于正确性。
读到上述这段话,让我大吃一惊。我以为法律都是完全审到公平公正的结果为止,原来并不是这样。这个终局性思维也让我思考了很久。我忽然发现,我身边的很多事情也是需要用终局性思维来看,就是给事情一个确定的结果,不管好坏。
联系到平日工作中,当客户咨询了一款产品,不是报完价就没有下文了,而是也要努力做完整个工作流程到达最后一步,确定客户买还是不买。今天用终局性思维,我就把一个跟了很久的客户曾经问过的所有的问题都呈现到了一张纸上,然后也做了一份合同给他。他收到后竟然很爽快的答应付款了。
凡事有始有终,包括家常里短,人际交往的事情都这样进行,应该会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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