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遗嘱,谈死亡,安排生后事是中国人很忌讳的一件事。当事人一般认为我还活着,还没死呢,谁若关心我死后的财产怎么处置,那要格外小心这些不孝子孙。除非是大家族有庞大的企业资产,普通华人总觉得没有必要安排生后事,这是一件未来遥远的事情,是一件可以无限搁置,让后人处理的事情。
这是一个文化传统,过去在中国也不涉及各种复杂的法律继承问题,家庭财产也相对简单,可以用一种家庭及社会的自然运行机制来解决,某种社会规范使之得以延续。
但是美国的文化,美国的法律则不同,刚到美国我就听到一位美国律师说:“一切都是未知的,只有死亡和税是不可避免的。” 生命的终止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知什么时候发生。我们买健康保险,汽车保险,人寿保险,只是为了万一,为了保险,那么必然发生的事情,我们是否应该为此做些什么呢?
如果一个人死时没有一个有效的遗嘱,或者虽然有一个有效的遗嘱但是没有包含这个人所有的需认证财产(probate property)会怎么样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要根据该州的无遗嘱继承法律进行分配。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遗嘱,你所在州会为你制定一个遗嘱。这个遗嘱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呢?
没有婚前协议,妻子在世的情况下——
1. 如果还在世的亲人只有妻子:那么妻子继承其所有财产;
2. 如果在世亲人有妻子,父母和兄弟姐妹,没有子女:那么妻子继承所有婚内财产,和3/4的婚前财产;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剩下的1/4婚前财产。
3. 如果在世亲人有妻子和子女:妻子继承所有婚内财产,和1/2的婚前财产;子女继承剩下的1/2婚前财产。(子女指有DNA关系,并且死者生前已经认知的血脉,或者合法收养的孩子。)
妻子不在世的情况下,继承顺序为——
1.直系子女 (孙子孙女)
2. 父母
3. 兄弟姐妹(父母的直系子女)
4.祖父母
5.叔舅姨姑及其子女
注:所有姻亲没有继承权。
举个例子,譬如一个生活在华盛顿州的华人三口之家发生了不幸,妈妈意外去世了,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留下爸爸和蹒跚学步的儿子。妈妈的父母都在中国。妈妈的婚前财产有一辆车,一个银行存款账号。婚后和爸爸一起买了房子。
那么按照当地法律,爸爸可以得到房子,然后爸爸和儿子平分妈妈留下的车子和存款。但是妈妈在中国的父母就什么都得不到了。反之亦然。如果父母经济条件好也许无所谓,但是经济条件不好的话就会雪上加霜了。
那么如果情况变成如果爸爸和妈妈同时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么虽然所有的财产都会留给儿子,但是因为祖父母都远在海外,而且语言不通很难联系到,所以很可能法庭会暂时将未成年的儿子纳入"foster care system"的监管下,直至联系到祖父母,来让他们作为监护人。一直联系不到的话,孩子的情况就非常不妙了,毕竟foster care的糟糕程度是出了名的。
立家庭信托并带遗嘱功能,不仅可以安排自己的财产如何处置,至少可以减少亲属的麻烦,可以直接支付最后的医疗费,税务费用及处理后事的费用,而不至于增加亲属的负担;可以托付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和安排他们今后如何处置财产。
还可以安排个人临终医疗的意愿(Advance Healthcare Directive), 例如不希望进行切管等创伤性的抢救;不希望成为植物人而存活,让家属、医生根据你自己的意愿做最后的医疗决定,而不是把这个难题留给亲属。
如果你想把自己的资产捐赠给你喜欢的慈善机构,教育基金,亲属外的朋友,用家庭信托也比单纯的遗嘱更有权威性,不容易受到遗嘱真伪性鉴定的挑战。
如果你有丰厚的资产,想用于慈善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可以找律师成立非营利的家庭基金(Family Found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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