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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以抵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吗?

用人单位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可以抵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吗?

作者: 我是一秒1943 | 来源:发表于2024-02-22 07:45 被阅读0次

2019年10月,唐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工作,该公司没有为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2020年1月,唐某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此后唐某没有再回某公司上班。

2020年5月,经人社局认定,唐某的伤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他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2021年1月,某公司将其为唐某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支付至唐某账户,并认为该赔偿款应当抵扣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唐某与某公司就工伤待遇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唐某经劳动仲裁程序起诉,要求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意见

实践中,常见的商业保险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雇主责任险等,这些保险产品项目众多,价格不一,法律效果也不同。

就人身意外伤害险来说,其属于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由此可见,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不能是用人单位,即最终保险的赔付是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故其性质实则为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并不能代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某公司所主张的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款抵扣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支撑,审裁机构不予支持。

—— 《HR总是有办法:从入职到离职的101个纠纷巧解》吕帅 陈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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