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注释
①“尚”,有尚且、超过、尊崇、祟尚等义。贤:多才。从贝,比喻其才如贝之可宝。
句义:修真明德实践者应知,身与国这两重內环境和外环境,都处于阴阳的二数之中。要想使二数不再出现两极分化,重归于一,就必须首先保持住阴阳的动态平衡,使其容易复归于德和道。刻意贡高贤才,将使人私欲炽盛而不择手段地争名。炼己修心,熄页对隐显名位的追求,身境中自然神定魂魄安,各司其职而相安无事。
②见:《说文解字》:视也。一古同‘现’,出现,显露。
句义:可欲之事,祸乱身国,故善治者避免其堂然于世,而乱身心、民心。不羡玄中道宝、法技之能,则身中之民不爲盗;不寻不看生欲起念之物事,则身中之民不会乱为而落入后天。
③段义:《黃帝四經·經法·君正》:“法度者,正之至也”。圣人是以引领众生复归德和道为宗旨,所以治世和治身的方法论是“虚其心,实其腹;
弱其志,强其骨”。虚其心:以德治心,抱元守一则虚怀若谷,心空则明。实其腹:以道光德能之炁充实和再造性命。弱其志:淡薄私心欲望,转化禀性习性。强其骨:肾主骨,当心志淡泊,心火必下降,肾水则上升。及至水火既济,则身康体健,骨节皆气,即所謂傲骨者。命体的修证达到了“块块骨骼皆金丹”才是真正“強其骨”的实现。
④知:通“智”。人有私智,则易诡计谋私,所以智字常有贬义。无知:即无智巧之心。知不敢:知有所畏,不敢造次。
段义:常使民无智巧之心,淳朴无欲,使巧智者知有所畏,不造次胡为,那么没有治理不好的道理。身国道德的治理,要坚持長期使身国众生唯存道慧而无后天意识之用,唯存德欲而无私欲之生。其民虽然同时承担着后天肉体的工作,却不敢深陷于后天意识之中。制约它们不落入后天有为意识活动之中,就没有德治道治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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