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大创哥 豆芽财经(www.douyatax.com) 2019-1-9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求纳税人填报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这项政策引起了出租方的警觉,有的出租企业和中介要求纳税人不得填报相关信息,有的出租人要求涨租金。
出租房屋的税负真的那么高么?网络上有不少关于房屋出租的纳税分析、测算,水平良莠不齐。房屋出租的税务处理还是比较复杂的,不同的出租人,比如自然人、个体户、企业,不同的房屋性质,比如自有住房、商住房、经营性用房等,租金规模、支付方式、合同约定方式等等,都会影响其税务处理。
这次,大创哥只说咱们工薪阶层最关心的:
自然人出租自有住房如何纳税?
举例:
张三、李四、王五、陈六均在市区有自有住房,均用于出租,租金分别是120000元/月、30010/月,29990元/月和5906元/月。租金均为含税价。结合具体税收政策,四人税负情况如下:
注:各税种具体测算可参见后附的政策依据
从上表,主要有以下启发:
一是,李四比王五多收20元租金,但税费多交461元,因为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二是,四人税负率基本稳定在11-13%左右,综合税负率并不是很高。
三是,如果您的租金支出5906元,而您综合所得的边际税率45%,那么您申报承租方信息可以抵减的个税金额(=1500*45%,即675元),与出租方需要补交的税额相等(假设出租房之前没有主动纳税)。我们可以预计出租房补交的税款将会转嫁给承租方,也即是承租方少缴的675元个税会变成房租。如此看来,承租方没有实惠,但是帮助国家向出租方多征收675元。
在大城市生活的家庭,租金支出超过6000元/月的很多,而工资薪金能达到45%边际税率的极少。如果您的租金支出高于5906元/月,而您的边际税率没达到45%,那么为了避免出租方转嫁成本,放弃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理智选择。
当然,大创哥不是鼓励出租方偷漏税,更不是个鼓吹自扫门前雪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仅仅是觉得如果大腕们可以冠冕堂皇的不交、少交几亿、几十亿税款,而工薪阶层却要为了几百块而相互博弈。
就税谈税。
具体政策规定附后:
一、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一)城镇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7%;
(二)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见财税〔2016〕12号);
(三)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额的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见财税〔2016〕12号)
三、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8]24号,免征。
六、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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