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不能没有限制,否则不利于劳动者的选择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可以去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制约。
竞业限制条款的期限不能没有限制,否则不利于劳动者的选择就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这个期限,劳动者可以去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制约。
本文标题:90-31 适用竞业限制条款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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