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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与统一的辩证关系

矛盾与统一的辩证关系

作者: 蓝心遥 | 来源:发表于2018-03-08 22:48 被阅读137次
    矛盾与统一的辩证关系

            朋友来我家玩的时候问晴雪晚上一般睡在哪里,我回答当然是床上呀,他很惊诧地说你不是不让猫上床吗?因为我在之前的《人与猫VS上帝与人》里面说过不让猫上床是我对猫设定的行为准则。但如果你看过我写的《与神同在》就可以找到答案,神给人设定的基本准则是行义路,犯罪的代价就是灭亡,可为什么神没有按他设置的初始标准让人灭亡呢?偏偏还让信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不单在《圣经》里有上述看似矛盾之处,在《维摩诘经》里也有类似典故。维摩诘“生病”了,文殊师利去探望他,问道:“你修行不是成功吗?修行成功怎么会生病?”而维摩诘答道:“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文殊师利问,那你的病怎样才能治好呢?维摩诘回答:“若一切众生不病,则我病灭。”维摩诘愿意担当终生的疾病和苦难,看似违背了疾病是因果循环的佛教准则,实则成就了佛学经典。

            法律和人情看似矛盾,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本质都反映了良善和关怀。如果只讲究法律的形式,不顾条文制定的初衷,法律的漏洞只会被有心之人利用。如果只看重人情,不考虑程序的合法合规,则会有损大多数人的公平。费孝通的差序格局适用于中国乡土社会的治理,在对某个人做道德判断前,一定要问清对象是谁,对象和自己什么关系,才能拿出相应的标准来。而西方的法律和契约意识强,鲜有因人而异的标准,更注重人人平等。

            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在逐渐向西方法治社会靠拢,“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典型的例子。而西方社会则发生了从契约绝对自由的严格奉行到注重对合同结果的正义性考虑的转变。我认为良好的社会治理是既持定基本的法律准则,又兼顾人情的体谅;在程序上保证机会的公平,在结果上保留最善意的安排。

            我对晴雪也是如此,基础的规则设定是不可上床,但我能体谅她对我深深的依恋,愿意担待她上床带来的绒毛,所以在生活中保留了对她最有益的安排。神对我们的要求是十诫,但他能体谅人的软弱,愿意担负人犯罪的后果,让我们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感谢主,因为你有说不尽的恩典。

            最后,晴雪也用她的自制力证明了她配得我特别的恩待。每当我上班出门的时候,她总是趴在地毯上默默地目送我离去,门开着也从不往外窜。晴雪晚上即使不睡也绝不发出任何声响,直到我起床时她才到我耳边发出愉快的咕噜声,仿佛已经等我千年。甚至有时我回家后才发现窗户竟然开了整整一天,但晴雪依然和往常一样满心期待地趴在门口的地毯上,并以她特有的抓挠方式迎我归来。我知道晴雪平时很喜欢伏在窗边好奇地观望外面的景色,完全具备远走高飞的能力,但她没有这样做。包括现在,她虽然很困且不识字但依然坚持蹲在我的膝上默默看着我敲出的一排排简书。

            我必须得睡了,晴雪要撑不住了。哈哈。顺便给大家看看我家可爱又粘人的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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