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清代的刑与案》这本书,就像走进历史现场。通过充满现场感的叙述,作者完整、清晰地将一件历史上发生过的大案始末铺陈出来。
述案时完整清晰,说理时简明通俗,几乎整本书都没有由书名预想来的严肃和枯燥。于历史中探讨法制,作者不仅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同时文笔也十分出色,专业性和趣味性都有!
阅读这些案例时的触目惊心、嗟叹怅惘、思绪万千。通过制度读懂案件,通过案件认识时代,对故事之外的严肃历史问题进行思考。
法律和人性交锋
书中精选的案件犀利地展现了法律和人性交锋,我从中看到了一些狡猾的民间智慧,微妙的官场平衡术和非常规的驭民手段。
一个原本简单的案件,因为有人想文过饰非,最终近百人牵扯进来。案发初期地方势力交相为恶,通省之内官官相护,督抚大员漠然视之,同级集权纵向监督的常规制度丧失纠错能力,双方争讼不已,最终京控御前,酿成巨案。
地方官不能擒盗获赃,为避免受罚,遂将盗情隐讳,硬把案件转移到奸情上来,且为了应付上司驳诘,层层罗织,编造情节,不断牵连,无辜者十余人被拟为死罪。讳盗诬良,是清代地方政府官员为规避处分而造成的头号恶政。
在遇到冤假错案时,形成上下一气、官官相护、善消恶长的局面。救官不救民,说的是平民百姓告官,如果告赢了,那么此前审理官员的下场就难料了,甚至会牵连上上下下一大批人;如果百姓输了,不过一人充军流放而已,与此前诸审官无涉。至于案情真伪、官吏贪廉,那就不必多问了。迁就同僚,要替原审官员脱罪,在面对来自中央的压力时以维护集团利益为第一要务。这样的作风,在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碍于人情,是清代刑案舞弊中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在许多惊天大案里,真正收受贿赂的官员并不多,大都是囿于亲戚、同乡、科举同年、官场同僚等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而陷入其中。这是传统中国人情社会的写照。
没完没了的京控(上诉)
根据清代的法律,案件无论大小,并无明确的终审制。换言之,一件案子,只要原告、被告双方中的一方认为官府处理不公,自己“蒙冤”,就可以无限次控诉,以求申雪。(我觉得这是对司法资源的过度挤占和浪费,这些没完没了的案例也让我看到了终审判决的意义)
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其对案件作出的判决,都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案件的当事各方,可以无数次以前审官员的审断不公和自身的冤屈为理由,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级、各类衙门,乃至皇帝进行控诉,通常称之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拦舆、叩阍、告御状等等。
控诉期间,通过各级官府间的反复拉锯,最终演变成民与官、上级官与下级官、中央官与地方官,乃至皇帝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政治问题。本书中所选择的案例,无论时代如何、案情怎样,几乎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大量京控的出现意味着地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减弱,面对治下子民毫无公信力和权威性可言,抱屈含冤的百姓必须通过京控这样成本极高的方式把事情搞大,案子才能够引起政府重视,继而获得尽快解决的可能性。(这点让我想到现在的上访和“网络断案”)
在读这本书之前,看过马伯庸先生的《显微镜下的大名》,这本书中举的是清朝时期的案例,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案例中展现的官民关系,官民诉求和案件处理逻辑没有太大区别。主要的不同是《清代的刑与案》是从司法和刑名的角度去看待这些历史事件,《显微镜下的大名》从案件中看古代底层群众的诉求。
关于皇权断案和身负重任的底层小吏
皇上要是没有对官场足够的把控力,他也不过是官吏们的棋子。
皇权位于整个刑名体系的制高点,它代表的专制的一部分,硬性的法律与弹性的权力相配合,构成了帝国法治体系。
所谓刑狱平,所谓赋税轻,无论怎样的表演弥缝,在个人的权力笼罩下,都只不过是镜花水月,经不起一点点审视和反思的。
书中还选取清代法制体系中的一些重要职位,如仵作、禁卒、提牢官,用以小见大的方法再次梳理清代法律法制体系中的明暗规则与世态人心。
书吏成为各级行政命令的实际操纵者,是因为因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多不注重例、案的学习,通过管理、抄写档案;验尸的仵作和看守监狱提牢官往往是查明案件的关键环节。从小人物线头捋出时代的大图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巧妙的思考路径。
喜欢这本书,是因为作者以一个旁观的学者讲古人工作的细节,就像生活中搬砖的你我 ,而不是吹嘘什么天降大才或是生来奸佞。
阅读时记住了很多生动的案件细节。比有冤难诉,为了免遭皮肉之苦,母亲伪造儿子犯罪的证据,只为早日结案让其速死,由此可见刑讯逼供有多可怕;官员为了免遭处罚隐瞒盗案,或将渔民坑杀伪装为强盗结案,体现了讳盗诬良现象的深远后果;冒赈与吃赈风腐败盛行,以至于仆人因主不贪将其毒死……
从案例中升斗小民不遗余力地上控、省府州县左支右绌地审转、刑部焦头烂额地找漏洞,皇帝痛心疾首地下指示,都是其在现实中的鲜活反映。
官员身死不明,地方官大员们尚且含糊蒙混,不为究办,换了小民百姓含冤负屈,更有谁能尽心推鞫,为他们昭雪冤屈呢?可见天下之大,草菅人命的事,不知道有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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