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是指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1956年,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立足于教育目标的完整性,制定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他提出把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目标领域,并按照由低到高、由简到繁的顺序把每个目标领域再细分为多个层次和水平:1.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认知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六级:(1)知识 指对先前所学内容的回忆,包括对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的回忆;(2)领会 指能把握所学内容的意义,具体表现为能用自己的话表述、能加以说明、能进行简单的推断;(3)应用 指能将所学内容运用于新的具体情境,包括概念、方法、理论的应用;(4)分析 指能分析所学内容的结构;(5)综合 指能创建新的知识结构,比如说拟订一项操作计划或概括出一组关系等;(6)评价 指能依据内、外在标准对所学内容进行价值判断,这是最高水平的认知学习结果。2.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情感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五级:(1)接受 指注意某种现象;(2)反应 (3)价值化 指接受某种价值标准、偏爱某种价值标准和愿意为某种价值标准作奉献;(4)组织 指能对不同的价值标准进行比较,建立内在一致的价值体系;(5)价值或价值体系的性格化 指能运用价值体系长时期地控制自己的行为;3.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技能领域的教育目标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水平共分为七级:(1)知觉 指运用感官获得以后可用于指导动作的相关信息;(2)定向 指从生理、心理和情绪等方面做好活动的准备;(3)有指导的反应 指对某一动作技能的模仿和尝试;(4)机械动作 指能以某种熟练和自信水平完成动作;(5)复杂的外显反应 指能熟练操作复杂的动作;(6)适应 指技能的高度发展水平,即学生能根据具体情境修正自己的动作;(7)创新 指根据具体情境的需要创造出新的动作,这里强调以高度发展的技能为基础的创造能力。布卢姆将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动作技能三个领域,这样以来基本上涵盖了个体发展的所有内容,这为制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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