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都函的驳斥
南都物业在世纪新城的合法存在在2011年5月31日已经结束。2011年5月31日以后,历届业委会没有与南都物业签订过合法合同(见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判决书)。南都物业现在在世纪新城的存在是没有合法合同的强行存在,那么,合法的前提不存在,所以南都物业一切强加于业主们身上的、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南都物业属于非法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和非法收取物业费。
2015年小区业委会选聘物业属于小区事务,业委会选聘物业是业委会与全体业主的事情,违反了哪些《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条款》的条款?被哪个主管部门叫停?依据又在哪里?南都物业一个非法存在的物业有什么权力说三道四?!
至于业委会内部个别成员的事情,公安、检察、区、街道对此事都没有一个明确定性;上届业委会完全是届满到期,而不是所谓的因此事而换届。南都物业你一个非相关人员反复拿这个事情说事,罔顾事实,公然欺骗不明真相的业主,公然煽动业主对立与猜疑,居心何在?!
社区对于所谓的“事实服务”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他有这个权力代表全体业主吗?社区沈鹏主任是针对南都物业强行占据世纪新城小区的“事实存在”所作出的“存在事实”表述而非你的收费依据!
2005年底交付的小区业主们自2006-2008年陆续入住,设备尚新而全,2008年业主们之所以一致拒绝华太物业继续服务小区是为了提升小区品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而不是因为它损坏了设备。南都物业现在偷梁换柱的把它自身不维护不维修导致设备损坏的责任全部推到了前任身上何等无耻!业主们请看2008年《世纪新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第五条第1-11款(及备注表明:以上数字由华太物业提供,如有不实,以验收报备数字为准)。验收报告设备清单应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请问验收报告在哪里?验收报告是怎么备注的?最后南都物业与华太物业又是怎么达成的?事实是,华太与南部交接之时,根据当时相应设备损坏情况,华太与南都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由华太支付相应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给南都物业,由南都物业负责修复损坏的设备,至此交接双方两清。9年过去了,如今南部物业以卑劣的行径阉割了相关的交接过程和内容,欺瞒广大业主,既无耻又肮脏!
2008年合同中明确载明南都物业“对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现在为了赢得业主们对小区安防建设的关注,冒出来一个“屡次向业委会提议实施全封闭管理”这么一个假命题来邀功?殊不知,现在广大业主要求进行全封闭管理,正是因为南都物业没有尽到2008年《世纪新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管理承诺,而且还损坏了全部的安防设施。
诚如南都物业所说,2008年小区就已发生了沉降、消防与车库漏水等等问题,试问,你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在建筑保修期内针对世纪新城在建筑质量与设施上的损坏与问题不及时会同业委会向房屋建设开发企业提出交涉?是不是因为南都物业与世纪新城的开发企业星辰房产(南都房地产联合控股)存在利益相关而故意拖延不作为?
2008年在消防整改限令书下达后,南都物业作为物业管理方对业委会的消防改造委托极其不负责任,居然引进无合同单位施工并使用伪劣产品,不但没完成消防改造而且还导致全体业主的钱白白打了水漂。正是南都这样的恶劣行径和劣质服务,教训深刻,负责任的业委会才会在事关业主利益的问题上慎之又慎。
车库道闸改造是在社区代管期间推出的,在明确全免费、明确后续相关权利与物业无涉后,业主们才同意推进。门禁也是如此,是社区发文要求推广智慧门禁系统才推出了这个工作,与你南都何干?且不说大家至今看到的还是一个烂尾工程,样子工程!
南都物业不顾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轻描淡写地把地下室住人、烧饭、堆放杂物等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大事,冠冕堂皇的称之为临时休息场所,把我们全体业主视作白痴,这样的诡辩也就只有南都物业一家说得出口了。
南都物业在此函中充分暴露了它的本来面目,它在盅或人心的同时,也埋下了后面继续霸占小区的伏笔,他在所谓的函中明确说明了它将继续强行留下来的理由:垫资应急维修费50多万元,水费40万元的谎言。同时也明确的向那些还对南都抱有一丝希望的被蒙骗的业主发出了警告:你只交这点物业费,只配享受此等恶劣服务!
善良的业主们,是到了该醒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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