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上一篇讲了我思考买保险这事的来龙去脉,并且讨论了以下几个最基础的问题:
- 我为什么买了保险?
- 你是否需要买保险?
- 挑选保险应该首先避免什么?
还没读过的同学可以点这里阅读:关于买保险的一切(上)。
这一篇则继续完成上一篇立下的 flag,进一步跟大家谈谈这些点:
- 你需要考虑哪几类保险?
- 怎样挑选适合你的产品?
- 有什么注意事项?
- 有没有良心产品推荐?
- 怎么买,上哪买?
经由我朋友圈评论的提醒,由于文章太长,我干脆在这里先直接贴出我的产品对比和推荐:
三款优秀产品对比- 复星联合康乐 e 生重疾险(推荐,也是我自己买的):点此查看 >>
- 百年康惠保重疾险:点此查看 >>
- 弘康健康人生重疾险 C 款:点此查看 >>
下面开始正文。
你需要买哪些保险
上一篇花了很大的篇幅跟大家介绍什么是「理财险」,为什么没必要买理财险,以及如何识别理财险,总结起来就是:理财险噱头太多,但每一个目的(无论是保障还是理财)都十分鸡肋,考虑上成本,结论就是不值得买。
虽然上一篇里解释得有点啰嗦,但我觉得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知道「应该买什么」之前先弄清楚「不要买什么」,能够很大程度地避开最大且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同时也筛除掉了好一大堆选项,然后我们现在再来谈「应该买什么」,就轻松好多了。
因而,我们今天谈论的保险,就只需限定在一个范畴:仅带有单一人身保障功能的纯消费险。也就是说,如果需要保障 A、B、C 三个项目,我们就分别购买主要保障这三个项目的三份保险,而不会考虑一份综合保障全部项目的「两全险」「万能险」之类。
常见的人身保险有: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概览如下表。
不同险种对比你是否全部都需要买呢?应该优先买哪个?
上一篇我已经提过,保险对于我们的本质意义是:将人生中最不能承受的那些风险,以合适的成本有偿地转嫁给保险公司。因此要问我们需要买哪些保险,首先应该谈谈我们「人生中最不能承受的风险」究竟是哪些。
- 病:生病,特别是大病——又可特指癌症——是我们大多数人一生中都可能面对的最大风险之一。假如不幸患上重病,我们必然需要一笔钱用于治疗,让自己和家人减少一大半后顾之忧,也不至于拖垮整个家庭。
- 伤:受伤,特别是伤残,也是我们常见的风险,而交通意外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大概率的伤残风险之一,看看路上那些飞驰的汽车和电动车,再看看国内高企的车祸数据,无论你是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都难免虎躯一震。而一旦受伤乃至伤残,我们当然也需要一笔钱来救急,包括治疗、康复以及补贴生活费。
- 死:死亡,是人类共同的命运,每个人都会死,但如果是百年后寿终正寝,其实也就并没有什么「不能承受的风险」可言,所以我们这里特指的是,在正当壮年不该死的时候一旦不幸嗝屁——不管是因为重病、意外还是其他任何原因——我们就需要一笔钱来解决我们的身后事,包括还房贷(避免房子被银行收走)和家庭成员的生活。
当然,你还可以列出其他许许多多的风险,但那些风险或算不上「不能承受」,或不属于我们这个年龄层,又或根本没有保险公司承保。所以,我们只讨论上面这几类最常见、最典型的风险就好啦。
上面列出的三种风险,其中的「病」又可拆分为「大病」和「小病」,这样就刚好对应上我们前面提到的几类最常见的人身保险:
- 大病:重疾险
- 小病:医疗险
- 伤残:意外险
- 死亡:寿险
接下来,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是为这几类保险的重要程度排个序,为什么呢?因为全世界有那么类保险,每一类都必然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买保险要钱呀,我们不能花无限的钱来买保险不是。所以我上面对保险本质的定义中,还有一条「以适当的成本」,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挑着买,而且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先买最重要的。
注意到,保险的重要程度也是因人而异的,所以我给出这么几类典型人群的方案:
- 刚工作,未婚无房贷:医疗险 > 重疾险
- 有积累,未婚无房贷:重疾险 > 意外险 > 医疗险
- 未婚有房贷:重疾险 > 意外险 > 寿险
- 已婚(或计划结婚)有房贷:重疾险 > 寿险 > 意外险
这里并未照顾到所有人群,只列了几类比较典型的,但道理都是相通的,大家可以按照相同的思路进行分析。这里的排序综合考虑了几大因素,包括:风险的大小、保障的力度、成本的高低、各类人群需要照顾到的不同范围。
以最后一种情况,即已婚(或计划结婚)且有房贷为例:
- 首先,适婚年龄的男男女女都不是身体健康没毛病的青少年了(心塞但保持微笑 🙂),最大且最不可承受的风险自然是重疾,重病如癌症往往可以拖垮一个家庭,不开玩笑,所以重疾险排在第一。
- 然后,直接死掉(无论是因为重疾还是别的原因)的风险低于重疾,然而因为这个世界如此不安宁,有家庭的人士(特别是经济支柱)一旦不幸去世,必然亟需一笔资金用于帮家人保住房子,以及补贴家人的生活,所以寿险的重要程度紧随重疾之后。
- 最后,如果你平时有开车,那么意外险也可以考虑配上,放在末位。
(至于直接消失了的医疗险,对于这类人群的必要性不足<以后会分析>,所以压根没考虑了。)
套用这种方式,你也可以分析自己的情况,例如你说你不开车,跨城交通都坐飞机高铁压根不上高速,那么意外险完全可以不看——诸如此类。
现在你对于自己需要考虑哪些保险,心里应当有个逼数(误)了吧?
如何挑选保险
如何挑选保险?答案很简单,三个字:读条款。五个字:认真读条款。七个字:一字不漏读条款。
其实如果你是个有时间、有耐心、有正常理解能力的人,愿意自己去找几个产品,仔仔细细研究下保险合同条款,那么哥们我下面的内容你都不用看了,真的,因为我知道的一切也都不过是从条款里面来,到条款里面去,如是而已。不过考虑到你大概不是那样的人,所以我还是继续写着。
先解释下什么是保险合同条款,你要说了这不是废话吗,合同就是合同啊!那我问你,随便打开一款保险的购买页面,你给我找找看合同在哪里?
以微信的微医保产品为例,我们从微信钱包的九宫格开始,一步步点进去,翻看页面,你找到保险合同在哪里了吗?
找找找找找合同 找找找找找合同如果在最显眼的首页你都找不到合同,那我们给点耐心,点击「查看详情」,或者点击「立即投保」,会进入几个子页面,你找到合同了吗?
找找找找找合同你看,他妈的我都决定要投保了,还是找不到合同在哪。那究竟在哪呢?请看大屏幕:
找找找找找合同如上,将产品首页翻翻翻翻到最底部,点击「保险条款」;或者在二级页面「保障计划详情」底部点击「投保须知」,再在后者里面点击「保险条款」,就顺利找到了。当然应该还有其他方式进入,但相对容易的路径应该就是这两条。
(不过,这里我尚未得出微医保是坑爹产品的结论。一来,实际上我见过的所有在线投保产品都是如此,无一个做到明显展示保险条款并提示用户认真阅读。二来,微医保在同类产品中实际上算是比较细心的了,虽然条款全文藏得很深,但通过各级产品页面其实也已经尽力将关键内容讲得比较清楚;而且,这是我见过的第一款对保险合同进行了设计配色和排版美化,并对字体进行了手机适配的产品,而相比起来,其他多数产品的保险条款都仅仅是一个适配电脑屏幕大小的网页或 PDF,在手机上看,字小到妈都不认识)。
那为什么互联网投保的产品都把合同藏得那么深呢?首先,要问问用户自己了:哪怕强制弹窗求着你去读,你真的就会读吗?其次,如果用户自己大多都不会去读条款,那么平台使用图文并茂 + FAQ 的形式把内容讲清楚,也算是尽力了吧。最后,要代销平台冒着让用户被吓走的风险,大谈特谈自己产品的限制、问题、注意事项,也确实很难吧?
你可能要问了,保险条款至于这么重要吗,非读不可?平时随便注册一个什么 app 或网站的账号,底下也会有个很不显眼的用户协议,我们一般都不会点进去看,说实话我自己也不会。为什么买保险就一定要读条款?
很简单,因为这是保险。
我在上一篇就强调过,既然买保险的本质是将人生中最不能承受的那些大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那么,这个事情再谨慎严肃也不为过。如果觉得保险不重要,也可以,那就不要买;既然要买,那就严肃地买,否则,买了也 100% 不能起到你预期的保障作用。等到你万一出了事情,想要理赔的时候,一问保险公司,对方告诉你由于某某免责条款,你无法获得赔偿——你就傻逼了。
所以,我自己买保险的时候,除了买之前里里外外、上上下下把所有条款翻个遍,看不懂的还要百度、知乎上查一下之外,在我真正下单购买的那一刻,我还是会不放心地把条款再粗翻一遍,再次确认关键条款(保障条款、免责条款)是否跟我之前看的一样,并且还要把条款页面或 PDF 保存到手机或电脑——这才放心购买。你可能说我这样累不累啊?是累,可是因为我这样下来就已经完全清楚并做好准备,所以我以后就轻松了,每年安安心心交保费就好,而不会再回过头怀疑「我他妈买的是什么呀」。
太多人懒惰不读条款,交了几年保费才纠结怎么退保;知道退保还算好的,等到出了大事想要理赔,却发现一分钱也拿不到,那时候才傻逼总之,这一节就是告诉你,买保险,一定要好好读条款,不然,不要买、不要买、不要买。
接下来,我根据自己对多份保险条款的了解和学习,尝试帮大家梳理一下买保险之前你必须知道的一些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大多数人最需要的重疾险。
确诊即赔、不限用途、允许叠加
这是重疾险的一个核心优势,意思就是,一旦确诊患上符合条款规定的重疾,并且申请理赔成功,那么保险公司将立即赔付;并且,这笔赔偿金是不限制你作任何用途的。
为什么这个条款重要?我们来对比下,相比于立即赔付,另一种赔付方式叫做「事后报销」。例如医疗险和意外险,就要求你首先自己出钱治疗,过后,再拿医院的单据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花多少就只赔多少。所以你看医疗险的保额动辄 300、600 万,必须注意这不过是指报销上限,假如你花了一百块,那么就只会给你赔一百块,而不会给你几百万——而且是扣除社保和公费医疗的报销之后,再自费支出达到 1 万(免赔额),这么最后算下来还剩下的「一百块」。可见,「事后报销」是十分不及时,且附加了诸多条件的。
而重疾险,则是一旦确诊,无论你实际花了多少钱,甚至还没治疗、没花钱(重疾是如此,轻症则要求已经进行治疗,后面会谈到轻症),就可以理赔,理赔成功就立即赔付全部保额,例如 50 万。在不幸患了重病的危急情况下,是不是这样及时的赔偿金才是真的救急、救命?
重疾险(复星联合康乐 e 生)的确诊即赔条款,没有规定必须实际支付了医疗费才能理赔,也没有规定保险金用途,保险条款的限制文字越少越好 相比起来,医疗险(微信微医保)则明确要求事后报销,且只能报销正规的医疗费用而且,保险合同不限制你拿这笔钱去做任何用途,所以你既可以用来治病,也可以用于疗养、恢复、买营养品,如果病治好了也可以用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费——总之,随便你怎么花。
所以我在上一篇就提过,重疾险「小小」几十万的保额,跟医疗险动辄大几百万的保额,根本没有可比性:前者是一次性立即赔付的全额保险金,而后者只是事后报销的上限罢了。当然也因此,重疾险的保额尽管「不如」医疗险,保费却是后者的十倍以上——虽然贵,但对于大多数人,我依然推荐重疾险远胜于医疗险,无他,只因为重疾险才具有救急、救命的意义,医疗险是没有的。
最后,重疾险的赔偿是可以叠加的。什么意思呢?如果你买了多份重疾险,无论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的多份(不超出保险公司规定在他家买的保额上限),还是在多家保险公司买的多份,只要理赔成功,那么所有保单都能够同时赔付。所以如果你买了 3 份保额 50 万的保险,只要全部理赔成功,就可以获得总共 150 万的赔偿。
你要问了,条款里有这么说吗?没有,条款里没说「可以」这样,但更重要的是,条款里也没说「不可以」这样。保险法也没有规定同一个被保人能够购买的总保额上限(未成年人除外,因为存在道德风险的考量,也就是防止有人为未成年人高额投保然后故意伤害他们)。所以,结论就是可以。
重疾种类
并非所有你认为是重疾的病,重疾险都保障的,要是那样,你一个标准,保险公司一个标准,不同的医生还有不同的诊断标准,扯皮就没完没了了,搞不好要不就是你理赔无门,要不就是保险公司赔到破产,两个极端的结果都不是好事。
所以,所有重疾险合同都会指定一个非常明确、定义清晰的重疾列表,只有确诊了这个列表里面的重疾之一,并且达到条款所定义的状态,才能够理赔。
重疾险(弘康健康人生重疾 C 款)的重疾列表和定义以上图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为例,条款不但给出「恶性肿瘤」这个病名,而且对其进行了非常详尽的定义,不难理解其指的主要就是已扩散的癌症。然后条款还进一步对「不在保障范围内且不予赔偿」的情形进行了排除:上图箭头所指的情形,即便患上了,也是不会赔偿的。
(实际上,不赔的大多数是并没有那么重的病,即便它们也可能叫做「癌症」或「恶性肿瘤」。最后还加上一个感染 HIV 期间患的一切癌症——回忆下高中生物学知识,艾滋病就是 HIV 病毒把人体免疫系统整个干趴下了,人体失去了免疫功能,轻易就会患病然后很快恶化成癌症等重病,艾滋病人最后都是死于后面这些并发症而不是艾滋病本身——毕竟保险公司不想对 HIV 这种往往是由于个人行为而感染的情形进行保障,那样保险公司的风险实在太高了)。
对恶性肿瘤的定义只是一个例子,从上面的条款往下翻,每一种疾病都是进行了同等详细的规定,只有符合了全部条件,才能够理赔。所以经常有人买了重疾险之后就以为,「凡是重病」就能够理赔;或者看一眼保险产品介绍页面提到的病名诸如「癌症」「中风」,就以为保险公司对这些病的定义跟自己认为的是一样。将来一旦生了病要理赔,正等着救命的时候,保险公司跟你说「抱歉,这个我们不赔」,就傻逼了。
那么重疾的明确定义和限制,坑不坑呢?平心而论,不坑。相反如果没规定清楚,反而更容易扯皮,或者导致保险公司赔破产了,都不是好事。
况且,其实所有重疾险对于前 25 种重疾的定义,都是统一的——由保险协会进行了规定。所以,不是保险公司玩的把戏哦,恰恰是保监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平衡下保险公司的风险)而制定的。
保险协会的重疾险规范 保险协会的重疾定义:看着是不是很眼熟?这个定义跟保险公司的定义是一样一样的根据保监会的要求,能冠名重疾产品的保险产品必须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的重疾定义提供这 6 种保障: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只有保障了这 6 种核心重疾的产品才能被命名为「XX 重大疾病保险」。这 6 种重疾占一般人群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 80% ~ 85%。
另外,行业重疾定义还规定了另外 19 种较常见重疾的定义,总共组成最常见的 25 种重疾组合,这也是市面绝大多数重疾产品提供的基本覆盖范围。无论你在国内哪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重疾产品,这 6 种 / 25 种重大疾病的定义都是一模一样的。
——知乎
所以,任何一份重疾险,前面 25 种重疾的列表和定义,不用担心,全部都是一样的;当然,你最好还是要看一看,即便是统一规定的,你心里也还是应该有个数——究竟什么病会赔,什么病不赔,这是你购买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个问题:不同的重疾险,规定的重疾种类数量往往是不同的,在市场竞争中,绝大多数产品都已经远远超出了官方规定的 25 种,而达到了 50、80 甚至 130 种:
三款非常优秀的重疾险产品,重疾种类分别达到 50、80、130 种那么重疾种类是不是越多越好呢?不尽然。
作为精算从业人员,我手头的数据显示,除了少儿阶段(高发重疾是脑膜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失明失聪这几样)和老人阶段(老人基本很难拿到重疾理赔,因为通常达到重疾标准之前往往就因为器官衰竭身故了…),中间的 50 年时间里面,癌症 + 心梗 + 脑梗三样的理赔基本占了重疾理赔的 80% ~ 90%;癌症尤其大头,男性 60% 以上,女性 70% 以上。
——知乎
实际上,保监会的统计数据也基本支持这一论断,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上网查一查。可见,在统一规定的 25 种之上,再增加几十、上百种所谓的「重疾」,意义并不大,因为后面那些疾病其实我们都很难患上。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像我把一千种只有大猩猩或外星人才能患上的疾病加到条款里面,然后打出广告说我们这款产品保一千多种重疾!你觉得怎么样?
那么 100 种相比 50 种是不是一点优势都没有呢?这么说吧,假如价格相当,其他条款也都打平,那么保 100 种的确实比 50 种的好一点。然而在我对比保险条款的实践中,从没发现过重疾种类数量成为决定因素的,相反往往是其他条款的差距成为挑选的关键。
最后,重疾险对疾病定义的苛刻也往往超乎你的想象,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不是白吃饭的:
举几个例子,烧伤,临床分一度、二度、三度烧伤;重疾约定通常赔付的是全身三度烧伤 20% 以上,若一场事故中,只有一度、二度烧伤,由于未达到赔付条件,重疾险不会赔付。
肾病在临床发展阶段有急性肾炎、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慢性肾衰终末期才是尿毒症。由于未达到尿毒症阶段,也不会赔付,而这个疾病发展过程,医疗费不菲。
合同约定的 i 型糖尿病,要达到赔付,必须是视网膜病变而发展到糖尿病足 → 糖尿病坏疽 → 切除大拇指级别,这在临床上已经算非常严重了。已经是糖尿病出现严重并发症表现。早期阶段,因病情发展达不到重疾险约定状态,不会赔。
——知乎
...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突然对重疾险感到很悲观?似乎每年花三四千,最终「保障」的却只能是那些定义极其严苛、甚至是达到濒死状态的「重疾」,无怪乎有人提倡「重疾」险应该改名「病危」险,不开玩笑。是的,如果你感到悲观,那你就对了,我支持你。
我自己也对重疾险的实际作用感到很悲观。最怕的是,将来一旦患上了真的是非常严重的疾病,也确实需要一笔钱来治病、疗养和生活的时候,却发现这病不在保障范围内,那买的重疾险有什么意义呢?那时又指望什么来救我们呢?所以,上一篇我就提过,对于保险我坚持的一种基本观点就是——「悲观」。你是对的。所以,买保险,要三思。
某知乎用户贴出的重疾险理赔数据,在几万至十几万位投保人中,最终获得赔付的有几个人呢?当然这也跟人群中患重疾本来的低概率有关,无论如何,你都应该看看这些数字可是,实际上我自己却还是买了。为什么?因为,在这层悲观的、理性的心理准备之上,我依然能够看到保险特别是重疾险的闪光点。我内心就是这么一个概念:好,不管它保的是 100 种 还是 10 种重疾,也不管疾病的定义多么严苛,至少——癌症是明确可以保障的,没错吧?保险协会和保险公司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是明确的、一致的,也基本符合我们自己以及专业医生对癌症的共识,所以没跑,没有扯皮的余地。而无论根据我们的常识还是客观的数据,癌症又确实是我们一生中最大的重病风险之一,能够拖垮一个家庭的罪魁祸首。因此,我的心里干脆就把重疾险视作「癌症险」;至于其他重疾的保障,管它是一百种、一千种,我也都不多指望。在这个认识之下,重疾险依然值得买、必须买。
引用知乎上某自称「前临床医生、现保险从业人员」用户的说法:
这些重疾的保险条款定义,都是同医院临床诊断标准一致的:恶性肿瘤、严重 III 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对于恶性肿瘤,临床组织病理学诊断是确诊恶性肿瘤的金标准,病理学确诊即可获得保险赔付。
——知乎
至于被排除的那些「癌症」类型,包括:
- 极早期未扩散的恶性肿瘤,或称原位癌,虽然也叫癌症,但其实相对容易治疗,十万足够了,也不危及生命,所以不保也没关系
- HIV / 艾滋病引起的癌症,这个对于我们大多数人也并不算真正的风险吧(不要去嫖,哈哈哈哈)
(实际上,上面提到的原位癌,重疾险也是可以保的!原位癌被定义为「轻症」,不但可以赔到保额的 20% ~ 30%,而且一旦理赔则从此豁免保费,保单继续有效。这叫做「轻症豁免」,紧接着我们就会谈到。)
总结下,首先要悲观,认识到重疾险的局限性;然后在悲观之上,依然可以看到重疾险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在适合自己的前提下,买。
轻症保障
由于市场竞争和产品创新,当前许多重疾险在保障「重疾」的基础上,也推出了附加「轻症」保障的条款。
什么是「轻症」?轻症并不等同于「小病」,实际上感冒、轻伤这样的小病依然不符合「低概率、大风险」的保险必要性因素。简单地,如果将重疾定义为「危及生命的极重病」,那么可以将轻症理解为「不危及生命的大病」。举个例子:
复星重疾险的轻症列表及定义一瞥很熟悉是吧?对,这刚好就是前面的「重疾」条款对于「恶性肿瘤」的定义中,被排除了且不予理赔的那部分内容!前面也说过,排除的这部分「恶性肿瘤」虽然也可以叫「癌症」,但因为是极早期,尚未扩散,只要及时发现并积极治疗,大多数都是可以痊愈的,不危及生命,并且治疗费用也比已扩散的癌症低很多。
既然患上轻症也赔,那么干吗要从重疾条款里单独列出来呢?因为赔的金额大不同呀:
复星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条款一般认为,买重疾险首选附加轻症的;轻症赔额一般在 20% ~ 30%,优先选较高的。例如我买的「复星联合康乐 e 生」其基本保额(也就是重疾的赔额)是 50 万,轻症赔额为 30% 也就是 15 万,用于治疗大多数「不危及生命的大病」应该是足够的了。
而且,不同于重疾只能赔一次,有些重疾险的轻症是可以多次赔付的:
复星重疾险的轻症多次赔付条款同样以我购买的这款为例,如果不幸同时或接连患上规定的多种轻症,那么最多可赔付 3 次。当然,上图第二段也注明了,如果是同一原因引起的多种轻症,只会作为 1 种来赔;实际上,条款后面的轻症附表,有多种疾病的定义也都注明了是不与另外的某种(病灶相同,或者关联性极高的)疾病一起赔的。
关于轻症还有几个非常有意义的条款:
特点 1 - 独立赔付:轻症的赔付不影响重疾的赔付,也就是即便轻症赔付完了,一旦后面又不幸患了重疾,后者照样赔付。
轻症赔付条款:轻症赔付到顶后,仅仅是「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而非整个保险合同终止,也就是说,重疾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重疾赔付条款:相反,重疾赔付则更严苛,一旦赔付一次,整个保险合同立即终止,也就是说,往后无论再患什么病,都不会再赔付了特点 2 - 轻症豁免:只要获得过一次轻症理赔,从此就不需再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有保障继续享受,相当于变成一份免费的保单!
轻症豁免保费条款也许精明的你要开始质疑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要提供「轻症豁免保费」这么好的条款呢?可以说是因为市场竞争,但为什么会竞争出这么显而易见的好条款,相反其他许多坑爹条款却迟迟没有被竞争掉?
还有,为什么轻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重疾赔付;反过来重疾赔付后却直接终止合同了,不再继续提供保障?这底下的逻辑是什么?
我说下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这整个设计都是蕴含着智慧的。
首先讨论,为什么重疾赔付后就直接终止合同——这是因为患上重疾,就说明被保人的身体状况已经非常差了,假如是癌症就很可能继续扩散至其他多处形成新的癌症,而且重疾对免疫系统的影响将导致被保人继而患上其他轻症和重疾的概率突然变得极高。
所以,一旦客户患上重疾,保险公司就赶紧认亏给你赔完了事,后面无论出什么事都麻烦你就不要再来找了,因为合同已经终止了... 鸡贼吧。不过也是合理和必然,毕竟保险公司(以及整个金融行业)本质就是依靠对风险的精细运营来实现盈利的目的,因此算好风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天经地义不是。
接下来,我们推测下,轻症赔付不影响重疾赔付,以及轻症豁免保费,也许都是同一个原因:避免道德风险导致对被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双杀。
你想想,轻症(譬如极早期未扩散的恶性肿瘤),往往是重疾(已扩散的癌症)的早期形态,如果轻症治好了,就不会演变为重疾。那好,假如条款规定,轻症一旦赔付,合同就终止,今后重疾也不能赔付,会发生什么情况?
由于轻症的赔额最多也只有重疾的 30%,那么会不会有些人,无论是因为愚蠢,还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贫穷,想牺牲自己的性命来换取家人的生活,这样的例子社会上不少见吧),他患上早期恶性肿瘤,还未扩散的时候,却不去治疗,坐视它发展成为晚期癌症,为的就是获得更高的重疾赔额—— 15 万 vs. 50 万,是不是有人就会这么选?客观上,这样的结局,对于被保人本身,以及保险公司,是不是双输?
更有甚者,还可能衍生出恶劣的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投保人是丈夫,被保人是妻子,妻子患上轻症的时候,丈夫不理赔,同时故意贻误妻子的治疗,尽管妻子自己当然是想治好的;然后等到妻子发展成了晚期重疾,啪,拿到 50 万,这时妻子已经治不好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就是道德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宁愿在你患上轻症的时候,就赔你 15 万,让你好好治疗,这样就尽量避免你发展成为重疾之后赔你 50 万。不止于此,保险公司还从此豁免你的保费,并且告诉你,哥们以后不用交钱,保单继续有效,目的也是为了鼓励你:患了轻症,就来理赔,理赔好处多多,乖乖拿钱去治病,不要不理赔,不要坐视疾病恶化。
当然,你还是可以列出一些极端的情况说明,即便如此,拿到轻症赔偿的人还是可能故意不治疗,以及同样存在道德风险等等。这些条款并不是完美的,但总体而言,这种双赢的条款设计依然是商业保险之智慧的体现,也大大拓宽了我的视界。
最后说明下,我主要举了自己所买的产品为例,以上规定并非全部重疾险都有的,具体还是要睁大眼睛看条款。
等待期与疾病告知
考虑一种情况,如果有人明明已经患上轻症或重疾,或者身体已经很糟糕了,他们当然希望在这时候为自己上一份保险,并且买好了就坐等保险公司赔钱——是不是一本万利?
保险公司当然不会让你这么做,保监会也不希望有人这么做,因为商业保险能够维持和发展,并且持续为更多人提供保障的前提是保险公司都能够经营下去,如果总像上面说的那样做慈善 / 被骗保,保险业就生存不下去了。所以理性地看,这种情况是一定应该被避免的。
保险公司发明了两个主要的条款用于避免这种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一个是等待期,一个是疾病告知,我们先说等待期。
百年康惠保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都大同小异。不过也并非所有重疾险的条款中都会如上图那样明显地使用「等待期」的说法,例如:
弘康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我们就以上图这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条款为例。条款的文字有点绕,但细读可发现,实际上是把重疾的原因,以「是否由意外伤害造成」为界,划分为两大类:
- 如果是意外伤害造成的重疾(例如重度烧伤),那么没有等待期,只要是在保单生效后(哪怕是生效当天)发生保险事故,都可以理赔
- 如果是非意外伤害造成的重疾,实际上也就是大多数身体内部产生的疾病,那么等待期为投保后 180 天:
a) 等待期内患病,不赔
b) 等待期后患病,则赔
(按照某些产品条款的说法,即便等待期内患病也是「赔」的,只不过不是赔保额例如 50 万,而是退还已交的几千块保费作为「赔」额而已。为了简化,我就不玩文字游戏了,直接将之等同于「不赔」。)
现在清晰了吧?
为什么要设置等待期?想必你也知道了,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呀,避免逆向选择呀,避免你带病参保呀。如果真的带病参保,保险公司又查不出证据来,那你至少也得熬过 180 天再「确诊」,虽然不是天衣无缝,但还是提高了带病参保的成本。
所有重疾险都有等待期,至于等待期的长度,除极少数产品为 90 天(但我看过的几款都已经不卖了),大多数主流产品都是 180 天,所以没差了,不用太挑。
但同样是等待期,这里要吐槽下百年惠康保重疾险,也就是上面贴出的第一个图:
百年惠康保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这里比其他重疾险多出了一个限制条款,就是你在等待期内,不但确诊了不能赔,而且连同期间出现的症状或病灶导致等待期后确诊,也同样不能赔。
且不说带病参保的情况,首先你不觉得这很容易扯皮吗?试想,假如你投保第二年确诊了,怎样才证明这个病不是当初投保后半年内(等待期)就出现过病症或者病变呢?别把讲道理想得太简单,说你找医生证明就好,保险公司不一定就信你的医生呀,理赔最怕的就是扯皮。
再看看上面弘康的条款其实也有隐患:
弘康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同样的问题,什么叫初次「患」病?如果保险公司质疑你早在等待期 180 天内就出现了病变,第二年才查出来,那给不给赔?又是一番扯不清的皮。
你可能要说我吹毛求疵吧?那我给你看看,这个条款是不是清晰得多:
复星重疾险的等待期条款重疾规定为医生确诊初次发生,这样就明确给出标准和操作方式了。我买这款产品是有道理的。
你可能还是要说我过分谨慎了。那我来告诉你我为什么这么不信任保险公司。
虽然我自己没有理赔过,但我特意百度过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理赔纠纷案件。于是经常看到,人身保险公司一旦遇上理赔,都会先跟你扯皮,必要时花几年时间跟你打官司,直到被判输不得不赔,或者赢了官司不用赔——这都还只是保额几万块的小保单... 我当时就震惊了,天啊,怎么能这么抠,为着几万块的赔额就跟人家一个癌症晚期,甚至已经去世了的病人的家属打几年官司...(至于这是什么鬼重疾险怎么只有几万块的保额,我看过了,都是两全险、理财险,对这类保险的吐槽详见上一篇...)
而且,扯皮的好处在于,即使理亏,时间拖个一拖,很快也就超出保险条款规定的诉讼时效了,请看大屏幕:
诉讼时效条款,重疾险一般是 2 年;据说香港的重疾险一般是 5 年,不过港险有港险的问题,这个以后有空再谈谈了好了,等待期就谈到这儿。
疾病告知
前面说了,为了避免你带病投保,除了「等待期」之外,保险条款还设置了另一个机制,叫做「疾病告知」,简称「病告」。意思就是投保之前,保险产品页面会要求你如实回答一些关于你此刻及过往的个人情况,特别是健康上的问题。如果你全部回答「否」,就可以顺利投保;而如果你其中一项或几项回答了「是」,就比较麻烦了。
复星重疾险的病告如上图,以我购买复星重疾险时看到的病告页面为例,可以发现内容还是非常丰富的,并且绝不仅限于「疾病」的告知,还夹杂了各式各样的私货:
- 最近 1 年内的住院或手术
- 被任何商业保险公司拒保、加费、除外责任的记录:说白了也是因为当初病告不通过,或者被认定非「标准体」
- 参加过任何危险活动,包括登山、跳伞、潜水等:登过深圳的小山坡(误),或者去澳新跳过伞的同学们注意了
- 直系亲属患过某些疾病:父母有糖尿病的注意了
- 自己患过某些疾病:长长的疾病列表
- 女性专属的一些告知事项
投保成功后,同样的内容也会出现在正式保单中,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记录,证明你曾经告知过:
我自己的正式保单中载明的已告知事项,注意右下方勾选了「以上全否」还是挺严格的对吧?
病告页面下方有两个按钮,假如点击右边的「全否,继续投保」,那么自然可以顺利进入下一步;但如果符合了其中一项或多项,因而点了左边的「是」,就会变成这样:
病告不通过结果就是无法继续投保了。
当然,如果真的命中了病告的一条或几条,并非所有重疾险都会直接拒保的。大多数保险产品可以通过联系客服,咨询具体的情况,然后有可能允许进行线下病告与核保,也就是到营业厅去填单和投保;有些产品也支持线上病告,线下核保。无论是哪种情况,最终都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对你的情况进行评估。
最顺利的情况当然是,他们认为你的问题不是事,让你正常投保;次之,他们要求你加费,或者加上除外责任,也就是对你勾选的项目(比如你自己或亲属的病症)其可能导致的重疾和轻症进行免责,不予保障,而其他疾病则正常保障;最差的情况则是对你拒保——这就很糟糕了,因为这个产品投不了不要紧,关键是你去其他家买别的产品(包括其他险种),还是要进行病告,也还是有这一条呀:
您是否在投保或复效时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责任承保?
到时你又得如实回答,然后进入一个新的循环。
不过,尽管病告要求如此苛刻又如此麻烦,但我自己以及网上所有严肃的保险从业人士都依然会忠告大家:要诚实地进行病告。我在网上看到过太多因为没有诚实做病告,出事之后被拒赔的案例。保险条款有言在先:
如实告知条款条款后面两段文字有点绕,但你也不用多看,那些细节只不过是在讲什么情况下会不会退还已交的保险费而已,但大原则是共同的:如果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一分钱也不赔,并且会直接解除合同。
好了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想,他妈的病告这么吹毛求疵,诚实病告后核保又那么难,核保不过还会被留下记录影响今后投保,完了不告知的话又会导致合同无效... 难道,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首先,对于心存侥幸认为不告知也可以逃过保险公司法眼的,我要泼一盆冷水。我查到的资料和案例都表明,投保的时候他们当然懒得去查你,但是一旦你申请理赔,并且是重疾这么大额的理赔的话,他们就会无所不用其极,把你翻个底朝天。就不说你用社保去就医,保险公司一下就查到你医疗记录这么低级的玩法了。说点高级的。
有这么一个案例:当事人没有病告,实际病史也确实藏得比较深,保险公司在社保系统上查不到任何就医记录。于是理赔人员就去跟主治医生闲聊,聊着聊着居然了解到,当事人治病那会儿因为要保命啊,哪里考虑到后面理赔的事,病人自然就把整个病史,包括从小到大有过什么不舒服,恨不得一股脑都跟医生说个痛快,然后医生也把其中一些关键内容记录下来了,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理赔人员跟医生取得了这个记录,拿出来给当事人看,顺利拒赔。这种情况,告上法庭也没用,保险公司占理,有证据,有法可依。
实际上,如果我去当理赔人员,还可以想到更多法子呀,我创意可多了。病告不是问你有没有玩过危险活动吗,你不是回答没有吗?那我以友好的姿态加你微信撒,说我要贴心地帮你处理理赔事宜哇。然后我就翻你朋友圈,如果你没有设置「最近半年可见」,我翻到几年前你去新西兰跳伞,去菲律宾潜水,或者去西藏徒步和爬山的照片,你摆着傻逼的剪刀手,我高高兴兴保存下来,拿给你看,顺利拒赔。
...
那么,当真没有任何空子可钻吗?再次请看大屏幕:
弘康重疾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其中最吸睛的莫过于这个条款了:
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叫做「不可抗辩条款」。虽然并非所有重疾险都列明了这个条款,但其实,这也是保险法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央政府网站):
保险法第十六条好家伙,那岂不是说,只要病告瞒天过海,并且撑过 2 年不被发现(多简单啊),那么就再无后顾之忧了,2 年后即便保险公司发现当初病告不实,也不得拒赔!
我一开始也以为是这样的,但后来读了知乎上的一篇文章,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
仔细分析条款文本可以发现,「2 年后不得解除合同」针对的其实仍然是前文「保险公司已知晓你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知晓了你撒谎的事实,是不可能坐视不管的,他们完全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本质上,全世界的保险业都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所以「鼓励任何一方耍诈」的事情,在法律上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对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详细文本分析以及相关案例有兴趣的,可以看下这篇知乎文章:如果“两年不可抗辩”真有那么神,保险业务员还会缺客户?!
总而言之,疾病告知要诚实,不可抗辩没卵用。
保险金额、交费年限、保险期限
投保页面这就已经来到投保的步骤了。以我买的上图这款产品为例,谈谈投保时几个项目的选择。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产品给出了 10 ~ 50 万一共五档选项。怎么选好呢?建议经济条件允许的都保到 50 万,引用我上一篇文章提到的一个观点:
根据我们医学专家的建议和理赔经验,建议重疾保额最好能在 50 万元人民币,一般重疾治疗整体费用在 30 万 ~ 50 万。我们的医学专家说得很直接:50 万都治不好,人也快完蛋了,不要再浪费钱了。
——知乎
当然,如果你觉得现在还比较拮据,那么可以先选择比较低的保额,例如 10 万,那样保费也会比较便宜(保费基本与保额成正比,所以保费大约从 3600 变成 1/5,也就是 700 多)。等到以后现金流更宽裕了,再在同一家或者别家保险公司叠加买多一份或多份保单,也无妨。
交费年限:
上述产品提供了 10、15、20、30 年一共四挡选项。
(注意到,我们通篇讨论的都是定期重疾险,也就是说,约定你每年定期交保费,保险公司在合同中保证为你连续提供保障,而不会因为今年你身体抱恙了,或者明年保险公司突然不高兴了,又或过几年你年纪大了患病风险高了,而不让你续保——很多 1 年期医疗险和意外险就可能会这样)。
不难想象,越快交完,总保费就会越优惠,而分期付款越长则总保费将越高。那么应该选最短的 10 年交完吗?我不建议如此。
我认为,对于青壮年而言,保费分期越长越好。一是因为我们往往需要更多现金流用来学习、投资、生活,没必要每年花太多钱在买保险上面。二是因为我们买保险是为了预防保险事故即重疾,而重疾是不定在哪一年发生的(虽说按概率当然是年纪越大越高风险),所以假如你分期 30 年交,而你在第 15 年进行了理赔,那么后面 15 年的保费就不用交了,所以相对于 10 年交完的方案,你的预期成本就低了很多。
用一句时髦的话说,这叫做「充分提高保险的杠杆率」。
保障期限:
理想中我们当然都希望保至终身对吧?毕竟年纪越大患病风险也越高。但你明白的道理,保险公司也明白呀,他们不傻。以上述产品为例,所提供的 70 岁、80 岁、终身共三档选项,所需保费依次剧增。所以,还是回到了成本的问题,大多数专业意见都认为,青壮年人士的保单,没必要保至太年老的期限,年轻时更应该把宝贵的现金流用于投资、积累和生活。所以,我自己选的是最低档,保到 70 岁。
上面的选项选完,结合我的年龄(30 岁以下),保费为 3595 / 年,完全可以接受。一年 3600,保个 50 万的重疾险,可以的。
认可医院
前面提过,重疾事故的理赔,都需要在医院进行确诊,而保险条款对于医院是有规定的,最常见的都是这个样子:
复星重疾险的认可医院或者这样:
弘康重疾险的认可医院虽然上面两份定义的部分字眼,也还是可以抠一抠,扯扯皮的,比如同为二级或以上的医院,复星(第一个图)需要当地医保管理机构认可的医院,而弘康(第二个图)则要求卫生部门评定;弘康同时还要求必须是公立医院,且不包括分院,诸如此类。但是,总体均尚在接受范围内。
我自己上深圳人社局官网下载的医保定点医院列表,基本所有医院都在里面,所以完全不用担心 东莞东华这样三级甲等、实力雄厚,却并非公立的医院,会否不符合弘康的要求呢?无论如何,上面的条款都没太过不去的问题。
但我却见过这样的奇葩:
百年惠康保重疾险的认可医院,必须是该保险公司自己指定的医院,其提供了一个医院列表 好事的我下载了这款保险的指定医院表格,翻了一遍,发现居然没有任何一家深圳医院...尽管我一位做保险产品经理的朋友跟我说,实际理赔的时候只要打电话跟保险公司说一声,他们同意就可以了。但我还是认为,既然保险公司为了几万块赔偿就可以跟客户打几年官司,重疾这么大的赔偿,而且没有明确的条款保护,还是不值得轻易冒险...
我推荐的产品
最后,我要给出我推荐的重疾险产品了。不难猜到,我要推荐的当然是我自己买的:复星联合康乐 e 生重疾险。
推荐它的大多数原因,我在前面其实都已经提到了,总结起来就是它的多数条款相比同类产品都更靠谱,更具有吸引力。我同时也帮大家做了一个表格,对比了网上几款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如果你自己发掘到某个不错的产品,可以套用类似的思路进行分析对比。
重疾险产品对比平心而论,每一款产品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即便是我自己买的这款其实也有一些「坑爹」条款。我相信世界上根本没有完美的保险产品,因此我们只能选一款自己最能够接受(包括成本和保障两方面)的产品,同时明确地了解其条款中蕴含的各类风险(哪些情况下理赔可能会失败),做好心理准备,在最悲观的预期中买下它,就酱。
三款产品的链接:
- 复星联合康乐 e 生重疾险:点此查看 >>
- 百年康惠保重疾险:点此查看 >>
- 弘康健康人生重疾险 C 款:点此查看 >>
本篇就到此为止,下一篇,我们再谈谈另外三个险种:医疗险、寿险、意外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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