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偶遇”了,一个不认识的人。
当真我今年流年犯桃花吗?就算我深居简出也逃不过吗?
才搬来不到一个月,因为入户花园的玻璃窗户正对右手边邻居的生活露台。
早上正窝在沙发上玩手机,忽闻“擦擦”敲击入户花园的玻璃窗声,我跑过去打开窗户,隔壁男主递我一小袋青椒,说是自家露台种的,给我偿偿,自是欢天喜地收下了。因我正有买青椒回来炒苦瓜的打算。
坐下拿起手机一会儿,又闻敲击玻璃窗的声音,啪啪跑过去,邻居男主又捧上黄桷兰,自是满心欢喜的又收下。这次没好意思马上关窗,隔个窗儿多聊了几句才发现隔壁男主没穿上衣,打个光胴胴,赤裸着上身,心里暗暗不爽,再怎么说我也是个仅有一面之缘的妇人呀,送东西归送东西,但赤裸着身体对我也算不太尊重吧。
晚上九点多出去散步,一个男人主动与我搭讪说认识我,认识我个鬼吗?我除了买菜从不在街上晃荡的人,谁也不认识,仅只想认识我一下吗?男子掉头与我同行,在黑暗处我心里那个怕呀!好在路上也有三五个行人。男子又邀我再去转一圈,素昧平生,我心还没那么大,断然拒绝。男子一直陪同我走到卖夜宵的夜巿处,我以为儿子买吃的才把他给支走。
妈呀!把宝宝吓死了。
决定,从此不超过晚上九点遛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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