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会孩子,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自保意愿。
未成年人世界的秩序,是需要成年人参与帮助维护的。所以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可以慢慢向他灌输一些生而为人应有的权利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等。
父母可能会用最朴素的话这样讲给孩子:“你不能伤害我,打人是不对的。”“这是我的东西,麻烦还给我。”一点一滴从小灌输孩子的权利意识和自保意愿。
面对校园暴力,很多施暴者在最开始欺凌的时候都是试探性的或者是冲动性质的,可能起初仅仅是几句所谓的玩笑,如果受害者不反抗,施暴者只会变本加厉,慢慢可能演变为更为恶劣的言语侮辱和殴打,直至跨越出正常人际相处的范围,抢夺、侵害原本属于受害者的权利。
所以,学会捍卫自己的权益,这在孩子的校园人际交往能力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这意味着一个底线,能将别人对你的欺凌在试探中就扼杀掉。
(2)教会孩子,适时的寻求帮助。
许多时候,孩子被欺凌后会选择不告诉家长,也不会寻求其他人的帮助。可能是因为他们会感到很羞耻或者害怕被家长、老师责骂;或者担心家长、老师出面后,施暴者反而会变本加厉。
但,校园暴力有时能够一次次得逞,正是源自看准了这种受害者的心态。而有时孩子可能扮演校园暴力围观者的角色,但也没有寻求帮助,他们的一次次漠视,被施暴者视作一点点的默许,到最后造成实实在在的伤害。
就像《legalhigh》中所说,欺凌的本质是气氛,实际就是在无数的默许中制造的一种氛围。如果受害者和围观者都不发声寻求帮助,在结果上便会纵容这种暴力行为。
所以,让孩子从小去了解,学校、老师、家长、国家机关,都是可以获取帮助的渠道,受了欺负,并不是要默默地忍受。像事件1中的女孩,一直没告诉任何人,如果不是妈妈发现问起,可能现在的情况会更糟糕。
(3)教会孩子,适时的反抗。
以前父母总是说,“不能打人”。但在面对孩子时,我们还要告诉他不适用这句话的情形,如果作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抗手段,可能有时就有必要采取。
被伤害的孩子是可以反抗的。我国《刑法》针对不法侵害或危险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受害人和其他公民有权进行紧急避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正当防卫。在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的过程中,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因认定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因此,针对校园暴力或者欺凌事件,父母需要教会孩子的是有分寸的反抗。如果人身安全遭受伤害,勇于反抗的同时应尽快寻求帮助,通过老师、家长制止侵害,用行动向校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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