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听说余华,听说这本书是因为胡歌曾说他最想把这部作品拍成电影搬上银幕,很多年了,没有看的欲望,想着又是鲁迅血馒头之类的情节,无非又是困苦年代为生活所迫卖血拯救家庭的事件,特殊年代下的大悲剧,这一段书荒,除了刚读完《李鸿章传》,《太平天国兴亡录》,《陆游传》外,买的几本外国小说实在读不下去,去公众号翻书目推荐,翻到了这本,就买了来,17万字也不多,中国小说读起来也相对容易,所以一个下午和晚上差不多就读完了!
读完之后,才发现,不能凭想当然去定义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
读起来有点诙谐,有点无厘头,有点可笑,又有点心酸~
许三观是一个工薪阶层,并不是贫穷到非要卖血的地步,他第一次卖血是出于好奇,但却用挣开的35块钱娶了整条街最漂亮的油条西施许玉兰,还生了三个儿子,许玉兰很会过日子,从每个人的嘴里省下米攒起来放在床底下的米缸里,把许三观厂里发的手套拆开然后织成线衣,会在菜摊挑新鲜的最好的菜~
第二次卖血是因为大儿子许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头打烂了,需要支付医疗费,但让他耿耿于怀的是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而是自己的老婆许玉兰和何小勇偷情生的,他一直对一乐有特别复杂的感情,在他心里最喜欢的是这个大儿子,但却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执着的坚持唯有卖血的钱不能花在一乐身上,但却一次次打破自己的坚持,足见他的善良!
可能是心里不平衡,许三观和自己曾经的梦中情人之一林芬芳偷情,为了帮林芬芳补身体,让她吃上黄豆炖骨头,她第三次卖了血。
第四次卖血是为了让大儿子一乐买点好吃的~
第五次卖血是为了讨好二儿子二乐的生产队长,好让他早日返城~
接着一乐得了肺炎要到上海治疗,他一路走,一路卖血帮一乐治好了病~
最后,当生活重新好起来,许三观年近六旬,不用再为衣食发愁的时候,他想起来每次卖完血都要到胜利饭店吃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这种久违的感觉促使他又一次走进医院,当被告知他的血再也没人要,只配刷在家具上的时候,他的精神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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