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个世纪的五十六十七十年代,也就是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化时期,一个生产小队就是一个完整的生产生活单元,一百几十口人,二十几户人家,二百多亩近三百亩的田和地,还有五六头耕牛,还有几间队屋和这样那样的农具,这差不多就是一个生产小队的全部。
人民公社,队为基础,当时的人民公社就是以生产小队为独立核算单位,在完全公有制的社会里,农村人口的一切生活物资的来源基本上都是生产小队,一个生产小队宛如一个大家庭。
生产小队生产的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作物半数以上是要交给国家的,剩下的才是队里社员群众的。
那时候,队里的生活物资分配原则是人劳各半,即物资的一半是按人头分的,另一半是按你出集体工所得工分分配的,人劳各半是对家庭孩子多的挣工分少的家庭的一种照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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