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我国教师在道德生活中面临着自我与他我、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等复杂的利益冲突。这就要求更加注重调动教师道德上的主体积极性和进取心。
马克思认为:“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全部道德的基础。”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教育改革的发展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及家长自觉关心教育中的个人利益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新时代的教师道德只有高度重视和维护教师的正当个人利益、个人价值和人格尊严,才能够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积极性。
马克思还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强调了道德主体积极力量的发挥。然而,当前师德建设存在着规范体系建设与道德主体积极力量发挥不平衡的现实状况,即规范体系建设相对完善、教师主体建构发展相对迟滞,从根本上制约了师德建设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师德规范制度体系、惩戒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国家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的使命担当与权利义务,通过法律条款为师德建设画出道德红线;国家也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从教行为,完善了师德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这些规范制度对教师的行为标准做出了系统性说明与阐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调节与习惯养成提供了良好的操作性参考。然而,当前师德问题依然屡禁不止,不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媒体的热炒。自2018年起,教育部公开曝光了一批批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教师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宣传错误历史观、收受礼品礼金、性骚扰学生、学术抄袭造假、违反教学纪律等多起师德失范事件。上述师德失范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源于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复杂环境对教师的影响,但不可否认,教师师德主体的虚化和缺位也是师德问题频发的重要根源,强化教师的主体自觉自省自警自励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要求和紧迫使命。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从传统意义上来看,中国社会处于“熟人社会”。在这个所谓的“熟人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相对于他人来说都是道德监督者,个体更有利于形成道德自律。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中国社会正从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在这个所谓的“陌生人社会”中,个体原先的狭小的长于斯的生活圈逐渐受到开放化、城市化以及网络化等冲击,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淡漠。人们之间的道德责任并没有随之增加,反而存在扩散与推卸的现象,个人的自我道德评判与捍卫精神得不到有效激发。
让教师在美好的专业生活中实现道德自我的发展,当然首先要唤醒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意识,其次要提升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能力,但也要供给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资源。
一方面,物质资源供给是助推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基础。优良师德的养成与发展需要教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进行自我学习、反思和统整,这要求外部提供时间保障。然而,当前教师群体存在负担重、压力大的普遍现象。与其他国家教师的工作时间做比较可以发现,尽管在“教学性工作时间”上,我国教师与其他国家教师的数据持平,但在“非教学性工作时间”的比较中,我国教师的周平均工作时长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学校需要减轻教师多余过重的非教育教学活动,缩减过多非必要的管理事务等。信息资源也是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重要物质保障。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师德资源支持体系,为教师师德主体建构提供信息支撑和智慧支持,使教师在主体建构中遇到任何困惑和难题时都能在资源支持体系中寻找到答案或解决策略。
另一方面,社会需要维护师道尊严以实现对教师师德主体建构的精神资源供给。“人的尊严在温饱之上是情感、心理层面的需求。”在哲学家对尊严问题的讨论中,康德在重视天赋平等尊严的同时,更是强调了配享尊严的义务,即“实现了的尊严”。教师作为从事高尚育人活动并履行教育教学义务的主体,更是对受到尊重天然地存在更高的期待。师道尊严为教师师德的主体建构提供情感支持,使教师感受到职业带来的幸福感、责任感、荣誉感等,进而激发其主体建构的动力。重振师道尊严需要摒弃“重教轻师”的错误认识,切实提升教师地位,归还教师教育惩戒权,建构积极舆论引导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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