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是一部传奇。按霍桑自己说,这个故事来自某个早已去世的老人的遗物(这个老人与霍桑一样是位海关税务稽查官)。遗物中有老人的几大页纸的手稿,有已经成了一团破布的红色A字。手稿上的记载大约在霍桑时代两百年之前,也就是十七世纪中叶。我们知道美国是十八世纪下半叶(一七七六年)建国。换句话说,这个关于红字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出现之前。是那位老稽查官皮尤的鬼魂恳请霍桑将此材料公之于众——“干好这件事!”皮尤的魂灵真的这么说过吗?可是霍桑确实这样回答:“我一定照办!”
新兴的美国当时还远不够强大,但是美国同样诞生了自己的大作家霍桑。霍桑的小说从一开始就与他的欧洲同行拉开距离,走上了相当美国化的路。美国没有自己可资夸耀的历史,但是这块土地上仍然有激越澎湃的生活,原住民印第安人的,移民拓荒流放者的。霍桑就把着眼点放到这个年轻的国度里,追寻只属于自己的全新历史传奇。
另一方面,与同时代欧洲的传奇小说不同的,还有小说的关注点。以传奇方式记录和再现历史是十九世纪小说的流行趋势,英国的司各特与法国的大仲马是当时世界上两大帝国的代表人物。大仲马与司各特所关注的一是历史解释方面,一是关照读者,他们都是当时及后世读者最多的小说家,他们的小说又都是重现自已国家历史的鲜活生动读本;而霍桑不同,《红字》不同。《红字》并不关心故事性,它不以取悦读者为乐事。在最初的十几页、二十几页,我们已经看清了整个故事、人物关系,诸如此类的。也就是说,霍桑先抽掉了悬念,让读者在完全没有猜测与期待中继续他的阅读。
它有故事,但是没有了故事性。无论是从历史眼光还是从今天眼光看它,它都是一部只关注人类灵魂的小说。原罪、信仰、救赎、解脱、升华,直至上帝的阶前。
电影《红字》海报故事开始时,作为通奸罪犯的海丝特·白兰抱着罪恶的果实——女儿珠儿站在绞刑台上示众,她胸前佩戴着耻辱的红色A字。她受到宗教和公众的审判。
二百多年以前一个夏天的早晨,波士顿监狱街大牢门前那块草地上万头攒动,众人的眼睛都牢牢盯着布满铁钉的栎木大门。
这样一种开始,我们首先知道了它的时间背景,知道这是一桩备受公众瞩目的事件,知道这桩事件与罪行有关。“监狱街大牢门前……布满铁钉的栎木大门。”
作者从最初就将读者导入象征的情境中,并且将此情境贯穿于整部小说的始终。我们从其后的故事中知道,这桩罪行虽然遭到公众的严厉审判,却未与监狱发生真正意义上的连带关系。也就是说,通奸行为即使在清教时代也只是道德层面的罪孽,而非需要以国家机器的制裁来惩罚的罪行。但是这桩罪行仍然严重绝不比需要监禁以至于上绞刑架的罪行逊色。于是乎,监狱和监狱之门和监狱前的绞刑台都出来了,一齐来烘托这桩罪恶的严重。
电影《红字》剧照刚才的摘录是第二章的第一句话。在此之前,第一章专门讲了监狱,讲了狱门,讲了狱门旁的一丛野玫瑰。在第一章里,故事尚未开始。而在整个故事中,这座监狱并未派上用场。惩罚海丝特的那耻辱的红A字死死钉在她胸前。但是狱门高耸在故事之前故事之上。这就难怪所有的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谈论《红字》的象征了。连霍桑自己也在第一章结束时这样说:
……我不免要摘下一朵(野玫瑰)呈献给读者。但愿它能用来象征在讲述这个有关人性脆弱和人生悲哀的故事的过程中随处可见的芳菲清新的道德之花,并用它来缓解一下故事令人黯然神伤的结局。
象征手段从一开始就为这故事定下了一个基调。海丝特怀抱珠儿从獄门走进故事,走进她波澜壮阔的一生,但她已经不必走回狱门。她的罪行从最初就被定性定格了。
审判她的人当中,最受瞩目的当属牧师丁梅斯代尔了。这是当地教民心目中的圣徒。所有明敏的读者马上就都会猜到,这个圣徒,这个上帝福音的传播者,就是这桩罪恶的罪魁祸首,就是奸夫!
作者不但没有千方百计掩盖这一点,反而从故事开始时就不停地向读者暗示一就是这个人,就是他,就是丁梅斯代尔!
电影中的海丝特和牧师丁梅斯代尔这里的疏漏是作者的一个圈套,作者正是用这个圈套套住了全世界所有喜爱这个故事的读者。他把它从一个普通的传奇故事升华成一部经典中的经典。它不再是一个奇幻的有悬念的故事面,他也不是个传奇小说作家。它甚至没有告诉读者:海丝特是怎样受到诱惑走向了罪恶,而这正是许多好奇读者最想知道的部分。记得在我们国家的清教时代,也就是我的青少年时代,我尚未知晓爱与性究竟为何物的年代,我经历过多次类似《红字》故事中的场合。
当时偶尔会有大批判会,批判对象是同样犯了“通奸罪”或“奸淫罪”的男人或女人。有时只有女人,她(们)通常被称作“破鞋”。她(们)被斗时经常被人将一双破鞋挂到脖子上,就像海丝特胸前的红A字标志一样。批判会上,群众最津津乐道的就是所谓“细节”:诸如谁勾引谁,怎么勾引,说什么,做什么,等等;不厌其详,也不厌其烦。
当时尚懵懵懂懂的我因此生出幻觉,以为那种事情背后充满了乐趣同时充满了罪孽。充满乐趣肯定不错,但是否真的充满罪孽呢?
读过《红楼梦》《金瓶梅》和其他言情古书旧书,我看到男人女人的情事性事都被写书人笔墨铺张,我于是知道了这就是需求,就是这类故事为公众所喜爱的根本所在。曹雪芹、兰陵笑笑生们没错。错的是美国佬霍桑。他竞然连读者关心什么都不懂。他居然略去了一个故事最吸引人的部分,大谈淫妇的针线活!海丝特这个淫妇在霍桑笔下从未性感过。她高贵,她优雅,她稳重端庄,她超凡脱俗。总之一句话:她不性感。她不关心性事。她不风骚,不妖媚,不解风情。多么奇怪。她甚至并没有真正以女人之躯吸引她的奸夫牧师。
电影中气质清冷的海丝特因此我们的男女主角都不曾在实在意义上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他是一个象征,一个符号人物。她则是更高层面的象征,具有更为典型的符号意义。这个牧师为着赎罪而生。这个海丝特则根本就是一个圣女,一个理想的化身。细究起来,这样一个女人根本不可能犯下霍桑强加于她的那桩通奸罪行。但是更叫人奇怪的是《红字》问世以来,居然没有一个读者(和电影观众)看出这个致命的破绽。
这才是这本书真正伟大的地方,这也才是霍桑真正了不起的地方。
人之所以为人,与其他生物最大的不同大概就是人有灵魂。它不可以触摸,也无法将其形其声记录下来,它只存于人们的心中。也如同心,在生理解剖上,心这东西并不具备感受复杂情感的功能,但没有人没体会过心的这种能力。心的感受能力之强之细微之丰富是不需讨论的,但生物生理科学断然否定这一点。灵魂属心的感知感受范畴,与脑无关。而《红字》写的就是有关灵魂的故事,或者回到上面的问题,它写出了灵魂,写出了关于灵魂的许多方面。
写《红字》真是非常之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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