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意:
参加国家祭祀典礼,分到的祭肉当天就食用不放过夜。一般祭肉的留存不超过三天。放超过了三天,就不吃了。
古代国家祭祀往往要两三天的时间,提前做准备,第一天宰杀牲畜举行祭典,第二天还要续祭,叫“绎祭”,祭天地社稷山川五祀皆有绎祭。绎祭完了再颁赐祭肉。这样分来的祭肉实际已经存放一两天了,已经不新鲜了,当天就要食用不能再过夜。
所以孔子参加朝廷祭祀从庆典上分得的肉,都是当天就要处理好食用的,一是保持健康卫生,二是不辜负上位者的赏赐,俗话说“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古时国君的赏赐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的,还得看面子看国君对你的欣赏程度,三呢祭祀过后的用品可以说是神灵的恩惠了,现在民间不也有这样的说法,供奉过的食物沾上了福气与运气,大家都要分一分的。
而家祭时所用的肉类时间上就可以稍微缓一缓,但也不能超过三天。时间长了肉质就腐烂变坏了,就不能食用了。
延续上章的意思,对孔子饮食卫生的讲究进一步说明,在他看来肉类的存放期限不能超过三天,想想好多地方做的熟食自家存放都不止三天,特别是春节期间,以前没有冰箱的时期,基本上都是奔着十天半月的时间去存放的。
孔子的很多要求相信现代很多人也是做不到的,他的意识很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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