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自己的表达无懈可击?
首先,你需要了解逻辑。
但为了说话不犯逻辑错误,就去系统学习逻辑学,却没有多大必要。
为了说话 、写作逻辑缜密,我们或许只需要知道人们在说话中容易犯哪些逻辑错误?这些逻辑错误为什么会使得表达不严谨?如果别人犯了这些逻辑错误我们如何去攻击?我们就会边说边留心起来,慢慢地话语中的逻辑就会越来越严密,让人难以反驳。
在表达里常见的逻辑错误中,类比不当出现的频率特别高。而且这个错误还比较极端,几乎只要出现类比,别人就可以攻击你类比不当,这是为什么呢?
先来看墨子怎么说。
《墨经》里面有两句话是这样的:
“异类不比,说在量。”
“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糜与鹤孰高?虭与瑟孰悲?”
这两句话看起来比较难解,但用大白话翻译一下,大家应该就明白了。
异类不能相比,是因为量的标准不同。例如木头和夜晚,一个是空间长度,一个是时间长度,你说谁更长?智慧与粟米,一个是精神财富,一个是物质财富,你说谁更多?官爵、亲缘、德行、物价,四者谁更贵重?作为走兽的糜,与作为飞禽的鹤,你说谁更高?蝉鸣与琴瑟,你说谁更悲?他们之间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强行比较,只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墨子这两句话的关键是在表明:在辨别或攻击类比不当的逻辑错误时,重点是找到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例如上例中两两类比的双方,衡量的标准就不相同。
再如美国历史上的两位总统林肯与肯尼迪,他们之间的各种巧合简直可以让人怀疑是否真有前世今生的存在,例如:
林肯于1846年进入国会,肯尼迪于1946年进入国会,相隔100年。
林肯于1860年当选美国总统,肯尼迪于1960年当选美国总统,相隔100年。
两人都在星期五被暗杀,都是头部中弹。凶手都是南方人。
两人的总统继承人都是南方人,继承人的名字都叫Johnson。
继承林肯的安德鲁.琼森(Andrew Johnson)生于1808年。继承肯尼迪的林登.琼森(Lyndon B. Johnson)生于1908年。
刺杀林肯的凶手布思(John Wilkes Booth)生于1839年。刺杀肯尼迪的凶手奥司华德(Lee Harvey Oswald)生于1939年。
刺杀林肯的凶手从一间戏院跑出,在一间仓库被抓获。刺杀肯尼迪的凶手从一间仓库跑出,在一间戏院被抓获。两个凶手都是在审判尚未开始时遭人枪杀。
林肯的秘书叫肯尼迪,肯尼迪的秘书叫林肯,而且他们的秘书当时都曾劝告总统不要去被暗杀的地点。
他们之间既然存在着如此多的相似之处,那么现在我来做一个类比:林肯的父母是英国移民的后裔,肯尼迪的父母一定也是英国移民的后裔。
这是一个典型的类比公式:如果甲具有属性a、b、c、d ,乙具有属性a、b、c;那么,乙可能具有属性d。
不过,我们也可以想到这个例子中的谬误:林肯和肯尼迪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如在两人的政治生涯里,林肯1854年竞选参议员失败,1856年竞选副总统失败,1858年再次竞选参议员失败,在两年后否极泰来,竞选总统成功;而肯尼迪则一路顺风顺水,1946年、1948年、1950年三次被选为众议员,1952年、1958年被选为参议员。林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肯尼迪一路开挂顺风顺水,可见两人是很不相同的。
又比如下面这则言论:“日本和德国的企业对那些专业技能要求很高的岗位,一般实行终身雇佣制;终身雇佣制为他们的竞争力提供了保障。这证明了‘终身制’和‘铁饭碗’不见得不好,也说明中国企业应朝着长期雇佣关系方面发展。”
结论是终身制,前提是终身雇佣制,终身制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终身雇佣制则没有这方面的含义。
日本和德国实行终身雇佣制,取得很好的效果,也许与其特定环境与特定历史阶段分不开,在中国未必能取得如此好的效果,这就是不当类比。并且,日本和德国并未在所有企业都实行终身雇佣制,只在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使用,结论中要求推广至中国所有企业。也扩大了范围。
日常生活中类比不当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很多人在学习了“三角形定理”后就在网上发问:“三角形是最稳定的结构,三角恋为什么不行呢?”可是,三角形和三角恋真的是一样的吗?三角恋都不一定是三角形的。
还有老板叫你去给饮水器换桶水,你抱怨:“怎么不叫同事甲去呢?”领导这时来一句:“你学水利,他学计算机,修电脑的时候我自然会叫他去。”看吧,你和同事甲是不一样的,因此可以叫你去做不等于也可以叫他去做。当然,领导这个类比也叫做不当类比。
辩论界有一句名言是“一切的类比都是不当类比”。毕竟,用以类比的东西本就不可能是同一个东西,不同的东西肯定会有不同的地方,而这个本质上不同的地方就可以用来攻击类比不当。
作者简介:朱慕,曾担任考研与公务员考试逻辑科目老师,现为报社记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