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微博已经刷疯了的红黄蓝事件,在今天我再次打开微博时,上面的负面新闻已经被删掉好多了,并且还官方的发表了情况通报,一再强调经证实事情纯属编造,其实,事情的真相是怎样的,我们已经不再去纠结了。
反而我们应该去思考这方面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中国的性教育普及问题。
而对于儿童的性侵犯问题在中国存在比例很高,但由于性教育的缺乏,让儿童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所以这些儿童变成了无辜的小羊羔。
对于性教育该何时开始,怎样进行,引发广泛讨论。中国社会、家庭、学校对于儿童性教育的普及做的非常不到位,让儿童在懵懂时期,未能对自己行为有所认知,而屡遭伤害。社会一些性学者、专家呼吁进一步开放性教育,但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儿童性教育一直是家长的雷区,所以性教育普及之路并不顺畅。
二、部分人性道德的缺失
在这次的红黄蓝事件的背后,我们不光看到了性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还看到了人性道德的缺失,还有作为一名老师,在师德上的缺失,据知情家长爆料,有些老师还威胁孩子说:“如果你将扎针的事情告诉爸爸妈妈,那老师就连你父母也扎,而且老师有很长很长的望远镜,可以伸到你家里,你在家做什么事我都看得清楚!”
当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突然感到十分的愤怒,作为一名教育者,她们交给孩子的知识,不应该是望远镜是用来看天上的星星和其它星球,怎么就变成了监视孩子的东西了。
而在对性侵实施者的身份调查后,居然发现一部分人还是老师,所以对于他们这一群人,何止是师德的缺失,简直就是人性的缺失。我们甚至都不应该用对人的标准来衡量他们。
三、法律的拷问
首先,法律规定性侵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在中国刑法已将性侵罪并入强奸罪。
对于我国人道主义考虑,从没有将性侵纳入死刑,而随着我国性侵比率的不断增长,是否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性侵的判刑实在是太轻了呢?首先被性侵者在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是致命的打击,有的儿童还因为受到性侵留下阴影,长大后自杀,所以着眼于被性侵的对象伤害程度来说,个人觉得性侵情节严重应该被判死刑。
我们的愤怒改变不了事实,只有真正落实道德教育以及性教育的普及和加重法律的惩戒手段,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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