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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霑反对阿多诺

黄霑反对阿多诺

作者: 尤雾的罪与罚 | 来源:发表于2019-03-04 15:50 被阅读0次
    黄霑

    創作《啼笑姻緣》旋律,顧嘉煇採用 30 年代開始在美國流行的

    AABA曲式(9)。這四段AABA,格式簡單而實用;首尾呼應,非常嚴

    謹。A段是「主段」(Verse),B段是「副歌」(Chorus)。三個A

    段的旋律,大致相同,只會在每段的結句,出現少許旋律及和聲上

    的差異。一首AABA體的流行曲,長32 小節(Bars),每樂段基本

    上分作四句,每句二小節。(也有五句、六句的變體,但都是由基

    本的四句化出。)這四句恰好與我國傳統文章結構「起、承、轉、

    結」如出一轍。四段加起來又是個大的「起、承、轉、結」(見附録

    -頁200),脈絡極為分明,清楚了俐,而句句相扣,段段相應,有易

    於記憶,便於傳唱的好處。因此多年來成為標準曲式,既受創作人

    歡迎,也為聽眾接受,視為常慣,流傳數十年不衰。

    普及文化作品標準化(Standardization)一向為「法蘭克福學

    派」(Frankfurt School)學人詬病。該學派的文化批評家,學術思

    想源出馬克思主義。他們認為普及文化的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與商業掛鉤,追求利潤,形成內容單一乏味,失去文化

    作品應有的自主(autonomy)。本文第1 章已有論及。「法蘭克福

    學派」首要人物阿當諾(Theodor W. Adorno)(1903 -

    69)在1941

    撰文《論流行音樂》(10),對後來研究流行音樂及普及文化的學人影

    響頗大,可謂一切不同見解及爭論都由他這篇文字引發。他的主要

    論點,認為流行音樂,在(1)結構(structure),(2)細節

    (details)(3)類別(types)上都標準化。因此同類別歌曲,位置

    相同段落,可以互相交換。例如,甲曲的「副歌」(chorus)段落,

    大可由乙曲的「副歌」替上。他以「嚴肅音樂」(serious music)的

    結構,來與流行音樂比較,認為貝多芬或海頓諸賢的傑作,結構與

    發展及細節渾然天成。不能分割其中細節元素而不損害整體。流行

    音樂則把元素完全標準化,彼此對調,都不成問題。所以便連聽眾

    的反應,也因而標準化起來,變得全無自主,與自由社會個人的自

    我個性(individuality)理念相背,只引出虛假個體化(pseudoindividualization)

    的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但正如本文第1

    章所述,阿當諾對流行音樂的指責,多年來已被後來的普及文化研

    究學人駁斥。一來,他的文章面世之後,流行音樂已變化多端。二

    來,創作流行歌曲與製造汽車的工廠流水作業,大有不同。三來,

    阿當諾所謂虛假意識的指控,查無實據,因為何者為真,何者為

    假,難以定判。四來,聽眾享受流行歌,原因繁多。有些流行曲,

    純供伴舞,另外一些,可供個人靜中細味(11)。這裡引英國文化研究

    學者費時基(J. Fiske)一段話,來總結眾人對阿當諾的批評。

    「我不相信〝眾人〞是文化笨蛋;他們不是無助而被動的一群,

    不會全無辨別能力,被(文化)工業中的大亨任意在經濟、文化、

    或政治上任意操控(12)」。

    如果要找文化產品格式最嚴謹的標準化,大概無出我國唐代律詩

    之右。唐律詩規範向來嚴格。平仄格律之外,中間兩伴必須為對

    句,創作人簡直難越雷池半步。但律詩佳作,比比皆是。而中國文

    人向來有「集句」的玩意,把不同詩人同格律的個別詩句,拼集成

    篇,作為別有興味的消閒文娛活動。但這樣湊合的詩句,詩意自成

    篇章,讀來感受很有不同。另外,歐洲中世紀興起的「商籟體」十

    四行詩,八句一組,a,b,b,a;a,b,b,a 句法,稍作停頓後,

    再加結篇六行詩(Sestet),押韻格律之嚴,亦為歐洲各國僅見。但

    名作傳世者極多。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華滋華斯

    (William Wordsworth)及蜜爾敦(John Milton)俱有不朽好詩,至

    今為人傳誦。亞當諾對此,並不是全不知情。他原文後的註1,就曾

    引述1939 紐約出版的《如何寫作及推銷熱門歌》(“How ToWrite

    and Sell a Song Hit”)作者施爾華(Abner Silver)和勃勞斯(Robert

    Bruce)的話﹕

    「可以肯定,少有比十四行詩的詩歌體裁更嚴格的了。但歷代大

    詩人,都可以在其緊密狹小的框納,編織出不朽之美。因此不論其

    為流行歌曲,或更嚴肅音樂,作曲家都大有機會展示其才華和天

    賦。(13)」

    他們認為,流行歌曲的特定模式與結構,不會束縛創意發揮。但

    阿當諾對此輕輕帶過,認為兩作者把高度組織化的嚴格藝術形式,

    與流行歌曲的機械化模式混淆,而不加詳盡討論。本文作者認為這

    種一方面將精英藝術推崇備至,另一方面籠統地詬病流行文化的態

    度,實在有點難以服眾。AABA 流行曲的範式,至今仍然有創作人

    愛用,證明標準化曲式,有應用上的好處。作曲人一旦熟習了標準

    格式,創作便會得心應手。否則經過這麼多年,早應為其他格式取

    代。至於阿當諾認為不同流行歌曲的相同位置段落可以互調一說,

    也不成立。如果《啼笑姻緣》副歌換上《玫瑰玫瑰我愛你》副歌,

    全曲馬上變得怪誕荒謬。理論經不起實踐測試,一攻即破,絕不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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