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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闹闹话个税

热热闹闹话个税

作者: 铁臂惠惠 | 来源:发表于2018-12-08 19:36 被阅读0次
    热热闹闹话个税

    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这是全民关注的大事,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利益。

    新个税法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就是先让部分对纳税人有利的条款生效,让他们尽早享受减税红利。具体来说,今年10月1日起,将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每月5000元为起征点,同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目前这一步已经实施。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开始,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三个月里由于起征点提高,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朋友将突然发现自己不用再交税了。其他纳税人也会因为起征点提高、税率发生调整而发现领到手的工资增加,个税改革的红利实实在在落入个人手中。

    税率调整到底会给大家的收入带来什么变化呢?首先关注含税级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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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上去,税率好像还是3%、10%、20%、25%、30%、35%和45%几档,但仔细比较就会发现,这每一档对应的收入区间,都较从前有了较大提升。例如,20%那一档税率,目前对应的是月收入4500元至9000元的“含税级距”——也就是你在进行基本减除(扣除三险一金和起征点后)超过4500元、不足9000元的部分,应当计20%的税。现在,20%的那一档税率,对应的则是144000至300000元的年收入。即使算上平均3个月的年终奖,摊到每个月的区间为9600元至20000元。很明显,含税级距较此前有了显著的提高。因此,实施了新的税率之后,含税级距对应的月收入有了大幅提高,而原本要按20%计税的那部分收入,则将仅按照10%的税率计税。因此,含税级距的调整直接影响了税率的适用,并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

    新个税法的另一个关注点,就是“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新个税法有关专项附加扣除的思路是,将个人当作公司来进行运作。关心过“营改增”的朋友都知道,公司对外的支出应当要向收款方索要发票,然后拿发票来证明自己的支出,计算实际经营所得,以此为基数来交税。新个税法实际上在贯彻与企业所得税相似的理念:每个人都应当像一个公司一样,管理好自己的开支和收入。在计税的时候,可以列明合理的支出,抵扣收入,从而减免个人所得税。这结束了过去收入相同但负担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同样收税的历史,促进了税收公平。

    那么,哪些合理的开支可以抵扣呢?根据新个税法,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外,还新增了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五项开支基本覆盖了老百姓的“教育、医疗和住房”三大生活开支。因此,只要开支项目、额度合理,又记得索要发票(抬头开为个人),并及时加以申报,就可以折抵开支,免征部分所得税。

    目前对于每个人来说,如何申报、如何折抵才合理,显然是一门学问。看过美剧《破产姐妹》的人可能换季的,剧中有一个人Max从来不报税,也不申报自己能够折抵的项目,在好友Caroline劝导下,第一次完成了申报,Max开心地说:“我感觉我终于成年了。”玩笑归玩笑,至少可以说明,在美国申报个税和折抵扣除开支,也是件既复杂又充分体现“成年感”的事情。相信未来我们也会面临这样的一项任务:计算本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开玩笑地说一句,个人抬头的发票,也终于有了作用。

    新个税法实行后,个税的纳税思维需转变,要由原来的代扣代缴思维过渡到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思维。个税最终要按年计税,个税缴纳会和企业所得税缴纳趋同。平时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只能针对纳税人的单月收入或单次收入预扣预缴个税,预缴的税额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因此,个税缴纳的最终合规主体是纳税人本人,而非单位。

    新个税的最后一个关注点,体现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共享。用国税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的话说: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这句话的另一重意思是,无论是专项附加扣除所体现的合理开支,还是下面要说到的其他收入报酬,不论你申报与否,其实都将汇总至税务部门。

    新个税法出台后,网络上有一张图片,计算了目前5000元工资到手后的数字,和新个税法下5000元工资到手后的数字,惊讶地发现“怎么减税之后,收入变少了”。原来窍门在于,前前一种计算方法下,社保和公积金都按照最低标准、而非5000元进行计算。实际上,也有许多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只给员工缴纳最低的社保和公积金。这样,员工看上去拿到手的工资会“显得比较多”。不用说,这种操作方法既不合规,也实际上克减了员工应得的利益。而新个税法出台后,由于各个部门之间加强了信息共享,应税工资是多少,应当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也就一分不能少。过去那种仅缴纳最低社保的做法,以后恐怕也将难以维持。表面上看上去,员工拿到手的钱少了。但是实际上,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却增加了。公积金不用说了,这笔钱迟早是属于员工的,在买房时或租房时可以取出来使用。而社保表面上是“交给了国家”,但是实际上是在增加一笔给未来的“存款”,供未来的自己看病和养老使用。这笔钱,还是给员工的,并没有像那张图片所显示的那样,似乎员工在税改后“吃了亏”。

    作为单位的会计,关心的依然是如何做好职工的全年收入的纳税筹划,新个税实现按年计征,这将会让我们以往使用的一些个税筹划手段失效。譬如,工资在月度间调节省税,工资与年终奖金合理分配省税。这些方法失效可以从正面理解为个税的征收更加客观、公允了,同时个税筹划的难度也加大了。当然我们可以换一个思维,就单位或企业而言,是否可以将员工的工资性收入转换为资本性收入呢?这可能是今后唯一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途径。

    新的个税缴纳依然采取单位代扣代缴,加上专项抵扣,单位如何操作?专项抵扣是每个人的个人行为,作为代扣代缴单位无法承担专项扣除合理、合规的审核,个人又如何申报?这些都是我们未来需要面对的现实性问题。未来我们每个人是否需要找一个像律师一样的人来帮助我们做全年的税收申报、筹划,感觉自己的注册税务师证好像快有用了。

    周一上班找相关人员聊聊个人抵扣申报信息化实施问题,有点难度,但要做,毕竟关系每个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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